时间:2022-10-29 12:03:11来源:法律常识
长兴法院泗安法庭近日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起诉离婚的是一名青海女子,名叫李芳,而她要起诉的对象叫杨斌,是长兴人。原以为是再普通不过的离婚案子,可当承办法官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却是大跌眼镜。原来,李芳和杨斌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夫妻。杨斌的妻子叫李娜,是李芳的妹妹。
十几年前,杨斌为谋生去青海养蜜蜂,后认识了青海姑娘李娜,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决定登记结婚。然而,当时的李娜年仅十九岁,还没有达到法定婚龄,这让李娜很是苦恼。突然有一天,李娜“灵机一动”,想起了比自己大几岁的姐姐李芳。李芳已经到了法定婚龄,如果能借用她的身份,岂不是就可以顺利领到结婚证了。
李芳早已结婚,和丈夫定居青海,但户口却还一直留在娘家。于是,李娜从父母那里拿了家里的户口本,冒用姐姐的户口信息办理了“身份证”,“身份证”上除了照片是李娜本人,其他信息全都是姐姐李芳的。
2004年,李娜拿着“身份证”和杨斌在长兴办理了结婚登记。接下去的十几年里,李娜一直以李芳的名义生活着,姐姐李芳却一直被蒙在鼓里。201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李芳和丈夫张军准备去青海当地离婚,却被告知自己在浙江登记结婚,直到她向父母询问,才知道了妹妹冒用自己身份结婚的事情。
事情一下子炸开了锅,李娜觉得挺过意不去,多次催促丈夫杨斌把自己的户口问题解决掉,杨斌青海浙江来回跑了几次,户口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夫妻俩之间的矛盾逐渐激化起来。经过一番考虑,李娜决定同杨斌离婚,但想到自己当初结婚时是冒用的姐姐身份,李娜只得让姐姐李芳向长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
查明案件事实后,长兴法院认为,李芳与杨斌之间其实并未发生真实的婚姻关系,与杨斌办理结婚登记,并在婚后共同生活的是李芳的妹妹李娜。李芳虽以离婚纠纷起诉杨斌,但实质是就其与杨斌在结婚登记程序中存在的瑕疵提起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这一案件并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最终,承办法官建议李芳通过行政手段撤销原先因虚假身份信息而获得许可的婚姻登记。(本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林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