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3:14:10来源:法律常识
当一方当事人被已经破裂的婚姻折磨的痛苦不堪,想解除婚姻关系却离不了,只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早已名不副实的夫妻关系时,法院却往往判决不予离婚。
那么,究竟为什么法院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判离呢?
一方以聚少离多、缺少足够了解、三观差异等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是否符合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01
案例分享
张先生与妻子系高中同学,均从外地来到上海打拼。在一次聚会上,两人重逢并擦出爱情的火花,不久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在两年多的自由恋爱后,两人登记结婚,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双方父母为他们支付首付,在上海购买了婚房。婚后3年多,夫妻俩迎来了儿子的诞生。
没想到,随着新生命的到来,平日里相处和谐的夫妻之间却出现了矛盾。先是在孩子出生后,两人因张先生亲朋探视孩子的问题发生了争执;之后在春节期间,双方再次为带孩子去谁家吃年夜饭过年产生争吵;不久后,张先生试图带孩子回家探亲,双方又为此大吵一架。
至此,妻子认为,两人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遂起诉离婚。张先生却不同意离婚,他表示,自己与妻子之间感情很好,仅是因为孩子的问题产生过争执,并且孩子还没满一周岁,需要一个稳定的家庭。
(本案例整理来源:浦东发布)
法院观点
法院:双方并无原则性矛盾,应多些包容与体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与妻子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两人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孩子出生后,双方虽为孩子的问题发生争执,但并无原则性矛盾。
只要两人能珍惜以往建立的夫妻感情,改进沟通与交流的方式,丈夫多给妻子一些关爱,妻子亦多些体谅,夫妻关系应能得以改善。
故法院认定,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02
专业婚姻律师说法
一方向法院起诉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法院为何总判决不准离婚?
家庭是整个社会的组成单元,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首先就要保持每一个家庭的稳定,因而人民法院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判决是否离婚都是比较谨慎的。
在代理的婚姻纠纷案件中,法官和我们一样都清楚,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双方,已经难以和好继续共同生活的事实。但是法院却又不能判决准予离婚,这是为什么呢?
主要是法院案件处理也有规则的,就是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有证据证明,双方的日子是过不下去了,也就是法律上叫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不能单凭一方口头讲,两人感情不好没法一起过日子了。
03
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是关键
当年名噪一时的「李国庆俞渝」离婚大战,就因为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引发全民热议。
就因为当事人俞渝拒绝离婚,并且当庭提供了感情尚未破裂的证据。理由是:曾经共同旅游、李在她生日时送玫瑰花、还将朋友赠送的蘑菇分她一半。
这时候对方不认可,说两人感情还好只是偶尔发生一点矛盾,这样情形法官就难以确定或苦于没有证据来认定。
无法证明夫妻两人感情是否破裂时,就不能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即使法官也觉察到两人已难以在一起生活,也不能判决准予离婚。
就像前述案例中的起诉离婚,因为没有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缺少这样的证据材料,最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当婚姻出现裂痕,陷于危机的时刻,夫妻俩均应该努力挽救,而非轻言放弃。
如果挽救无效的话,那就做好第二次起诉离婚的准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