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6:54:07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张某与王某某经朋友介绍相识,不久后确认恋爱关系,二人于2020年初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可,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不久后张某偶然间发现王某有出轨行为,王某表示悔过并希望取得张某谅解,先后给张某写了两份保证书,称“如此后再有出轨行为,便净身出户,承诺共同财产均归张某,共同债务均各有自己承担”。后双方经常因此事矛盾不断,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并主张损害赔偿。
庭审中,张某提供了证明王某婚内出轨的证据,根据王某出具的保证书要求婚内共同财产全归自己所有;王某承认婚内出轨的事实,但认为出具保证书是为了能够好好与张某过日子,且出具保证书后再无出轨行为,故共同财产应该一人一半。
这个案件是典型的离婚案件中一方出轨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案件类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之规定,离婚案件审理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结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新增的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实际上扩大了过错行为的范围,由此可见,婚内出轨当然属于过错行为。
那么婚内出轨既然属于过错行为,又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1、对于婚内共同财产会适当少分,至于少分多少,法律目前没有明文规定,由法官结合案件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一般少分的比例在10%至20%之间;
2、无过错一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金,但法院是否会支持损害赔偿金,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及具体情节,另外还要看过错方的出轨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无过错方对此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损害赔偿金的数额也是由法官结合案情自由裁量,但一般不会超过5万元。
目前,离婚案件中一方出轨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屡见不鲜,但大多数无过错方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出轨行为而无法保障自身权益。那么什么样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呢?
目前常见的有:(1)书证,比如出轨一方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忠诚协议等,这类证据证明效力相对较强;(2)视听资料,比如照片、视频、录音;(3)物证;(4)、电子数据,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信件等;(5)、证人证言,该类证据需要证人出庭作证且结合其他证据佐证才有较强的证明效力;(6)当事人陈述,即出轨一方庭审中自认其存在出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