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9:39: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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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导语:婚外遇可成为影响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因素,如果因此发生与夫妻之外的第三人同居或重婚的情况,可直接演变为离婚的法定情形。
婚外遇可理解为有婚姻关系的其中一方,与配偶以外的人发生了超出友谊的关系,现实中也称作婚外情、出轨,严重的婚外遇如遇他人同居、重婚等,可作为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法定的离婚情形,如果法院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原告以被告婚外遇为理由起诉离婚,那么法院应当考虑婚外遇的性质,例如是简单的一夜情,还是已经发展到同居,甚至于有非婚生子,或已经再行进行了结婚登记(重婚),如果是这样,那么八成可以判离。
对于重婚是否成立,结合《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的类型包括: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先法律婚后事实婚、两个事实婚的重婚、先事实婚后法律婚等。
因婚外遇的离婚,对于无过错方,在离婚的过程中还可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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