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20:21:04来源:法律常识
由家暴引起的离婚,家暴的人可以少分财产吗?冠领律师事务所
吴亮(本文人名均为化名)与赵晴结婚一年后,感情日渐疏离,争吵不断,赵晴便搬到单位宿舍居住。分居一段时间后,吴亮担心赵晴出轨,于是要求赵晴回家生活,但遭到了赵晴的拒绝。为此,吴亮多次到赵晴的宿舍吵闹、威胁,甚至在墙上涂写隐私,在其门前烧香等。
经历了这些的赵晴坚定了与吴亮离婚的念头,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吴亮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向赵晴连续发送数百条短信,内容均涉及恐吓威胁,让赵晴十分恐惧。
赵晴咨询律师后,将这些证据收集起来,呈交法庭。根据在案证据,法院认定吴亮构成家庭暴力,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依据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吴亮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吴亮提出上诉,被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另外,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暴力,也包括精神暴力。其中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施暴者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人格贬损、恐吓等。相比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更具有隐蔽性,但其造成的伤害绝不亚于身体暴力。
本案中吴亮的行为造成了赵晴精神上的恐惧,符合家庭暴力的特征。因此在这起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上,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吴亮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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