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22:36: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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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原本是一个让家庭变得更幸福地好事,但夫妻之间的感情又是十分微妙的,怀孕期间准妈妈因为妊娠反应多多少少情绪会大一些,如果夫妻之间不相互体谅,那么即使有了双方的孩子也可能面临离婚的情形。那么在怀孕的中是否可以离婚?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对男性是有一些限制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其中,“怀孕期间”,是指女方在受孕至分娩(或者终止妊娠)的一段时期,通常指的是夫妻双方发生性关系而造成的怀孕期间。所谓分娩,是指胎儿脱离母体作为独自存在的个体的一段时期。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实,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也无论婴儿娩出时是否死亡,分娩后1年内男方均不得提出离婚。即女方产后幼儿死亡或早产,仍应适用本条规定。
接着,终止妊娠,即结束怀孕,是指母体承受胎儿在其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的终止,胎儿及其附属物胎盘、胎膜自母体内排出是妊娠的终止。包括自然终止妊娠和人工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对妇女的身心健康都会有很大的影响,妇女在此期间也应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最后,法条说的“确有必要”,一般是指女方存在过错,或者未尽对婴幼儿的抚养义务,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因为当女方存在严重过错时,客观上已经严重破坏了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人民法院受理该离婚请求不仅符合婚姻自由的原则,也合乎道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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