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0:41:11来源:法律常识
女子阿丽与丈夫阿刚自由恋爱,怀孕后领证结婚。5月1日生下女儿后,原本对阿丽和和气气的婆婆和大姑子却对她破口大骂,出院也不让她进家门,只给她租了间房子坐月子。
阿丽说,女儿出生后两个月被确诊为血管瘤,阿刚从未主动出面,“他说每个月给我1500元,可是现在孩子生病,我在哺乳期,无法工作,这些钱远远不够……”(记者 吴佳穗)
A 恋爱结婚怀孕生产,产后婆家不让进家门
阿丽介绍,她今年35岁,阿刚40岁。在与阿刚结婚前,她从事护肤品代理工作且离过婚,阿刚在海口南沙路经营一家汽修店,同样离过婚且有一个9岁的女儿。
阿丽与阿刚是在网上认识的,但并没有过多联系。2019年3月9日,两人约定见面,相处一段时间后于2019年5月确定恋爱关系,阿丽住进阿刚家中。
阿丽表示,两人谈恋爱一年多,两家人平时有往来,且关系处得不错。去年年初,阿丽与阿刚商量着要一个孩子,两人备孕了一段时间,但没有怀上。后来两人尝试试管婴儿,去年7月胚胎培育成功,阿丽怀上了孩子,两家人都十分高兴,期待孩子出生。今年3月11日,阿丽与阿刚领了证,正式成为夫妻。
“本来以为这是一件喜事,但生完孩子后一切都变了。”阿丽说,4月30日羊水破了,她被送到医院待产,婆婆和丈夫在医院照顾。阿刚希望阿丽能顺产,这样在生产后休息半年还可以再怀一胎。5月1日18时许,阿丽被推进产房且签下顺产同意书。
当天20时许,因孩子胎头高,头盆不称,医生建议剖腹产。阿刚之前并不同意剖腹产,但孩子无法顺产,他只能同意。20时59分,女儿星星出生了。让阿丽想不到的是,她被推出产房时遭到婆婆和大姑子的责骂,这让她十分疑惑和伤心。
5月3日上午,婆婆与大姑子再次来到医院,告知阿丽不用回家了,他们在外面租房子给她坐月子。阿丽这才明白,原来她有婚史的事情被婆婆知道了,且婆婆认为她是来骗婚的。“在谈恋爱的时候我已经和阿刚讲过了,领证当天也是他跟我去复印离婚材料,然后才领的证。”阿丽说,她结过婚的事情阿刚是知情的。
5月5日阿丽出院,婆婆和大姑子不让进家门,她被迫抱着孩子去汽修店讨说法,但阿刚却逃避问题。无奈之下,阿丽只能搬进距离婆家不到一公里的出租屋内坐月子。
B “女儿出生两个多月,丈夫一共给了4300元”
7月16日上午,记者在阿丽的出租屋内看到,户型是一室一厅,面积约40平方米,采光不佳。目前,阿丽带着女儿和其母亲、妹妹住在这里。
阿丽告诉记者,阿刚与房东签了3个月合约,支付了2000元押金和1400元租金。6月上旬,因阿刚未支付房租,房东联系不上阿刚,多次上门催缴租金,阿丽只好自己缴纳水电费物业费及租金共计2033元。
阿丽告诉记者,自从生下孩子那天起,她没有一天安宁,阿刚没怎么看过孩子,她因为心情抑郁,睡眠不足,导致回奶,孩子没有奶水喝。
7月5日,星星被确诊为血管瘤,阿刚没有主动出面。“我们闹一次,他就给钱一次,孩子生病、坐月子都要用钱,我真的很痛苦。”阿丽告诉记者,5月4日至今,阿刚分4次一共给了4300元。最后一次,阿刚表示每个月会打款1500元,但阿丽认为,目前她仍在哺乳期,无法工作,孩子的抚养费和医药费也是一大笔花销,一个月1500元根本不够。
“真的没想到他们家是这样的人,生完孩子让我姐姐一个人住在外面。”阿丽妹妹说,之前和姐夫相处的时候,觉得他是一个能对姐姐好的人。姐姐生产那天,她与母亲没赶来陪姐姐生产,没想到姐姐在这里受了那么多委屈。
在记者与阿丽交谈时,阿丽接到医院的电话,对方询问留存的3个胚胎是否还要保留。阿丽让医院询问阿刚的意见再给她回电话。不久医院回话表示,阿刚明确不要剩下的三个胚胎。阿丽告诉记者,婆家那边原本计划这胎顺产后,让她休息一段时间年底继续怀,但因为她是剖腹产,要过三年才能要下一胎,“我妈和婆婆对话时,对方还责怪我没有顺产。”
阿丽说,她已经和丈夫一家闹翻了,她不想再回那个家,她将起诉离婚,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的医药费、抚养费等费用。
C 男方称妻子隐瞒婚史让他和家人不满
记者联系了阿刚,他表示,阿丽隐瞒婚史的行为让他们一家人十分生气,他也是在领证当天得知这个情况。但那时孩子已经怀上了,为了孩子的户口他才愿意跟阿丽领证。据记者了解,阿刚也有婚史,且有一个9岁的女儿。
记者询问,为什么阿丽生孩子当天家人翻脸了?阿刚说,因为当时他母亲和姐姐得知阿丽结过婚,她们觉得被欺骗了,很生气。至于为何不让阿丽进家门,阿刚表示,因为他和阿丽住的房屋是他父亲的,他没有决定权。
阿刚认为,阿丽多次到汽修店找他已经严重影响了汽修店的生意,“她若是有什么不满,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她和我家人闹成这样,我们是不会认她的。孩子她要是养不起我可以养,不要她承担任何费用。”
律师
女方处于哺乳阶段,男方有扶养义务
记者联系海口龙华区妇联工作人员,其表示,阿丽的事情他们已经协调多次,但阿刚态度十分坚定,不打算认阿丽这个妻子,也不愿意将其接回家中,并表示若阿丽无力抚养孩子,他会将孩子接回。龙华区妇联工作人员建议阿丽尽快走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平玲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阿丽刚生完小孩两个月,符合该条法律规定的“分娩后一年内”情形,男方在这期间不得提出离婚。但若女方提出离婚,法院可以受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阿丽仍处于哺乳期阶段,且双方还未离婚,那么阿刚有义务扶养阿丽。男方提出每个月支付1500元,女方认为这些钱不够,那么需要双方协商或走法律程序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由于目前星星需要母乳的喂养,出于对哺乳期间特殊情况的考虑,即使是在哺乳期间离婚,孩子通常也是交由阿丽抚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