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2:31: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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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段婚姻结束以后最重要的除了财产的分割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在双方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后最重要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那么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子女生活的实际需要。这里包括孩子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限额,在子女上学、生病或其他重大事件需要大额金钱时,原定抚养费的标准按实际情况调整。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二、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三、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因为地区的差异,孩子的生活水平和父母的收入有所差异,应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情况,对孩子的抚养费标准进行调整。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但是最多不得超过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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