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是什么,离婚女方经济补偿标准

时间:2022-10-30 02:42:08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休息,李晓娟律师看了一下之前写过的文章,竟然没有写过《民法典》新增的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即便,离婚案件对离婚经济补偿判决金额不高,它也是离婚救济制度之一,是法律明确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我们可以一起来了解一下。


我国《民法典》第1088条对离婚经济补偿作出了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对此,杭州专业离婚律师需要从七个方面进行深入解读。

第一,不受夫妻财产所有制类型的限制。

《民法典》对离婚经济补偿的规定,不受夫妻财产形式的限制,无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你们采取的是法定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了分别财产制,都可以使用。

第二,经济补偿请求以负担了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

《民法典》第1088条列举了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作为可提出经济补偿的情形。

但,在实务案例中,并不能局限于以上三种情形,一方在婚姻中比另一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都有权利在离婚时请求补偿。

判断一方是否承担了较多义务,法院会结合一方在家庭义务上付出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以及获得的效益等多方面因素来衡量。


第三,经济补偿需一方主动提出,法院不可以主动适用。

当事人自己没有提出经济补偿请求的情况下,法院不得径行就经济补偿作出判决。但是,法院可以向当事人释明其经济补偿请求权,是否行使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不过,法院一般不会和你说,你可以请求经济补偿金,你要不要请求。还是自己操点心吧。

第四,经济补偿请求须在离婚时提出。

如果一方在离婚后请求经济补偿金,法院一般不会同意,因为没有太大的现实意义,也不利于双方尽快解决争议,投入新生活。

第五,法院判决经济补偿实务金额一般不高。

对于经济补偿的方式和数额,双方能协商好的,就按照协商的来支付;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判决。

家务付出如何量化,家务劳动的价值的计算是我们在实务中难以核算的问题。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李晓娟律师建议可以从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双方的经济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一方承担家务劳动丧失的机会成本等来考虑。

目前来说,现有的判例中,判决的离婚经济补偿金都不高,最高的应该是北京一法院判决了10万元家务劳动补偿。但实际上,这个金额远远低于当事人的实际付出。

所以,如果想在离婚时取得更多的财产,把精力放在争取经济补偿金上,不是一个好办法。如果共同财产较多的情况下,大家可以把精力用于如何收集财产证据,如何争取更多财产上。


第六,由另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一方进行补偿,而不是用共同财产补偿。

离婚经济补偿作为离婚三大救济制度之一,其主要功能在于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础上,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这个补偿应该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分得的财产中支取,而不是先扣除经济补偿再分割。

第七,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经济补偿金可以同时主张。

离婚财产分割不影响请求离婚经济补偿,二者是平行关系,不是分割了财产,就不能请求离婚经济补偿了,二者可以同时请求。

有婚姻法律问题,找@婚姻律师李晓娟。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