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3:34:08来源:法律常识
夫妻俩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但女方在未告知男方的前提下,私自更改孩子的姓名,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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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蛋小芳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一子,但两人感情一直不好。去年,两人感情破裂,最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狗蛋由小芳抚养,直到可以独立生活为止。
但是,不久前,小芳未通知狗蛋,私自将小狗蛋的姓氏改为小芳的姓,狗蛋知道后,一纸诉状将小芳告上法庭,要求恢复孩子的姓名,同时请求变更小狗蛋的抚养权。而小狗蛋也表示,愿意和父亲狗蛋一起生活。
那么,本案中,狗蛋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吗?
综合案件情况,狗蛋的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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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狗蛋为未成年人,根据其年龄与智力发展状况,应该尊重其人格尊严,坚持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保障其合法权益。小狗蛋的原有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是其生活、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继续使用该姓名,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
关于小孩抚养问题,在征求父母意见的基础上,更应该立足于对小孩权益的维护。目前小狗蛋已年满8周岁,其表示愿意跟随狗蛋一起生活。因此,变更小狗蛋抚养权问题可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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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有话说: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当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孩子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有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对双方及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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