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离婚债务怎么判定,夫妻债务怎么做不算共同债务

时间:2022-10-30 07:43:04来源:法律常识

生活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单方借款,债权人要求夫妻共同还款的情况。这就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本文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结合实务经验,就夫妻共同债务有关问题做一分析与解答。

一、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实施前,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以债务发生的具体时间标准,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第三人知道对方约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归各自承担的,全部认定为共同债务。

上述规定在夫妻一方对债务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显然有失公平,因此,2018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排除在了共同债务的范围外。

《民法典》将上述司法解释的内容规定进主文中。

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夫妻共同签字的,即通常所说的“共债共签”。

(二)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追认的,追认的方式包括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

(三)一方举债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

(四)一方举债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

上述第(一)和(二)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争议不大。

实务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是第(三)和(四)种情形下共同债务的认定。有鉴于此,本文对该两种情形做一详细的阐述。

二、一方举债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生活中,一方借“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名为己谋私利之实的情况屡见不鲜。

那么,如何界定是否“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呢?

综合国家统计局家庭消费的八大类统计,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权限范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 家庭日常生活消费,如最基本的衣食住行。

#2 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支出。

#3 为法定扶养义务人的必要支出。

#4 为生命、身体健康的医疗支出等。

举例来对应,因购置共同生话用品、共同居住的住房,一方或双方治病,教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合理开支、未经对方同意的金融投资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当然,“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不断变化。法官在认定时需要根据该夫妻的合意、家庭经济状况和一贯的生活水平、涉案债务的金额大小等来谨慎地作出判断。

三、一方举债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一)“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的界定

关于何为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官一般会综合整个案情从而作出裁判。

#1 夫妻共同生活

“夫妻共同生活”的外延上要大于“家庭日常生活”,即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消费支配或者用于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支出,都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范围。

#2 夫妻共同生产经营

共同生产经营的情况则更为复杂,外延也更加宽泛。比较常见的有:

(1)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

(2)一方授权另一方决定生产经营事项.

(3)夫妻一方宣传借款用于企业经营而另一方刚好又是该企业的股东,债权人只要调取工商登记资料就基本完成了举证责任。

审判实践中,判断经营活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要根据经营活动的性质以及夫妻双方在其中的地位作用等综合认定。

(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1064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也就是说,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是债权人,而非其他任何人。

相较之前的规定,《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的规定偏重对非举债一方的保护,以有效避免非举债方对“天降债务”的承担,但相应地增加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四、夫妻共同债务关系中各方风险防范

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关系中,主要涉及举债人、债权人及非举债方等三方主体。对于债权人及非举债方来说,法律风险防范的必要性比较容易理解,但对于举债方来讲,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也至关重要。

那么,不同主体基于自己的利益,要预防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划重点~~~)

(一)对债权人

#1 债权人在出借大额资金的时候应注意谨慎义务,首先要对借款一方的经济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确立一个处分财产的限度。

#2 保留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字据、夫妻双方的银行流水、借款方的保证书、承诺书等有效证据,避免造成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的情况,从而规避不必要的诉讼风险。

(二)对非举债方

#1 将自己的个人账户与夫妻共同经营的账户做明确的区分。

#2 通过婚前协议/离婚协议的方式在协议中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避免额外的责任承担。

#3 签字要谨慎查明用途,并留意大额支出或入账。

#4 为了避免因“共同经营”而莫名其妙负债,建议不参与另一方企业经营的配偶,不要挂名成为企业的股东、法人、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等,甚至不要在该企业里交社保。

(三)对举债一方

#1 在最初要求非举债方共同签字或者证明大部分共同财产已经转化成为非举债方的个人财产。

#2 注意保留好非举债人从该笔借款用途中获得收益的相关证明,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公司资产情况、股份分配等。

#3 在清偿该债务后还可以向债务利益享受者行使追偿权。

五、结语

当彼此牵手,领了结婚证,在长期的婚姻生活中,两个人除了保持亲密的夫妻关系之外,我们还要意识到,双方均是独立的个体。

这就意味着,两个人可以交谈无碍,也可以志趣相投,抑或是心有灵犀,但也会有各自的秘密和如意算盘。因此,不要轻易让自己经济上的独立被婚姻家庭的亲密吸收。

? end ?

*文章图片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微信联系panke201408删除。

*如您有任何关于家事方面的法律问题,可扫描以下二维码或拨打010-63420918,中佐家事律师团队将为您解答~~~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欢迎点“赞”、点“在看”并分享给亲友;如有不同看法,请在后台留言赐教。谢谢大家支持!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