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8:15:05来源:法律常识
这篇文章让原本还在元旦假期中的众人惊醒,是栏目主编放假,临时工上线了吗??这标题确实就像个挨骂的题,文章内容所讲的部分法律其实没有错,错就错在文章的作者不能为了抓眼球而放弃法律的严谨性;先介绍以下5个法律知识的关键点:出轨不等于同居、同居不等于重婚、一般的出轨确实不是法院必然判决离婚的标准。 《民法典》1079条明确了法院调解无效强行判决离婚的标准,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从与文章内容相符的条件来看主是要(一)和(五),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有同居或重婚的情形,基本上就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但是出轨确实不等于同居,所以法律上不能说“出轨就可以满足让法院判决离婚”,这是事实。 当然,也不是说一方出轨法院就判不了离婚,当一方有出轨行为时法院要综合双方感情情况、出轨的原因和频率等具体判断,如果认为出轨的情况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实践中出轨不判离婚的,通常是那种偶发的出轨行为,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较好、没有其它感情破裂的情况,这时很可能法院不会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离婚。但如果一方有多次出轨行为,或者虽然只有一次但另一方无法接受,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仍无好转,最终还是会判决离婚的。 这篇文章的标题起得让人别扭,搞得跟对方都出轨了还不能起诉离婚一样,应该说“仅以出轨为由起诉离婚不是法院肯定判决离婚的理由”这类的意思。作为一个法律性栏目更应该注意法律的严谨性。
原文如下:
山东高法1月2日微信公众号文章:《不能仅以“出轨”为理由,请求离婚》
一、抓到出轨证据,是否能证明属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
对于什么是“重婚”,大家都比较清楚,基本上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却存在不少争议。有网友问:我抓到了丈夫出轨的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竟然判决不准离婚,为什么?法律不是规定,配偶与他人同居,法律允许离婚吗?
那是因为你的证据仅证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你没有证明你配偶与他人同居,更没有证明你们感情破裂。
二、最新司法解释明确:出轨不属于同居行为,不能据此要求离婚
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你抓到你的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但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比如:宾馆开房的证据,这个就不属于“同居”。宾馆是临时性场所,不属于共同居住。你拍到配偶与他人牵手逛街,这个也不能证明是“同居”。你拍到配偶与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两次,必须是长期居住的证据,不然也不属于“同居”。
三、最新法律趋势是:防止轻率离婚
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一方面对于登记离婚,法律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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