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有哪些法律规定,请问离婚协议

时间:2022-10-30 09:01:04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协议自领取离婚证起生效,有效期长达几年甚至数十年(至少到孩子十八岁)。

千万不要小看它的影响,一份考虑欠妥的离婚协议可能会给你带来无穷的后患,让你回归平静生活的愿望化为泡影。

如何约定才能让离婚真正成为你不幸过去的终结,而非另一段恶梦的开始?

一、领取离婚证前,离婚协议可随时反悔

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自离婚证颁发起生效,故即使双方均已在协议上签字,但在领取离婚证前,法律仍赋予当事人可随时反悔的权利。

因离婚协议中含“人身关系”约定,其特殊性决定了不能简单适用一般书面契约的约束,故因一方反悔导致协议离婚未成功的,协议中的全部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及债务分割约定)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亦较难追究反悔方的“违约责任”。

律师建议:作为离婚主张方,面对对方随时反悔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高风险,如果能在协议离婚或者准备离婚前达成对已有利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建议该分割协议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之外另行签订,且不能涉及人身约定(如孩子抚养权),不能约定与协议离婚或者调解离婚为前提。

二、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部分可有条件反悔

离婚协议自领取结婚证起生效,生效后关于“人身关系”部分约定不能反悔,关于财产、债务部分的分割或赠予,能否反悔及如何反悔情况如下:

1、若对协议中明确涉及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反悔,应当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且应当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注意:若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不是分割,而是赠与,无论是赠与另一方还是第三方(赠与未成年人除外),则按照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属转移前均可撤销,故即使离婚证颁发完毕,只要不动产未办理过户,则实践中仍存在被法院认定为可反悔而被撤销赠与的风险。

2、若对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债务分割协议反悔或者请求重新分割,则应当在发现该财产后的一年内提出,且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取决于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3、夫妻共有财产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与,财产属于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赠与行为自离婚证领取起生效,不能撤销,且双方均不能随意动用。


三、离婚协议中应当约定的内容概述

(一)离婚协议中涉及的基本信息

1、男女双方基本情况

如:姓名、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

2、结婚情况(相识时间、领证时间、领证地点)

3、生育子女情况(各子女基本情况)

(二)必备条款之一: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的前提)

(三)必备条款之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1、总体原则:分类列示、详细、逐项列明。

如:存款(按账户列明)、不动产(详细地址,要准确)、登记动产(如车辆等)、股票、基金、理财产品、股权、虚拟账户(如支付宝、微信等账户)、保险、收藏品、其他私人物品。

2、写清财产交割的时间及方式

若涉及需要办理过户的财产分割问题,应当详细注明协助方的协助义务及具体的协助方式。

3、必不可少的兜底条款

详细约定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违约责任。

(四)必备条款之三:子女的抚养及探望

1、抚养费:给付金额、时间及方式。

建议将抚养费给付期限约定至大学毕业,同时,若不选择一次性支付,则最好能将抚养费的增长比例及增长幅度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2、是否允许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氏的问题。

3、探望权:详细约定时间、方式、次数、频率、违约责任。

(五)必备条款之四:债务的处理

1、逐条明示共同债务及承担方式。

2、违约及追责条款。

(六)必备条款之五:搬家及户口迁出问题

不享有不动产所有权一方的搬家时限、户口迁出时间及期限、另一方的配合责任、违约责任等。

(七)必备条款之六:特殊情况处理及违约责任承担

1、如子女出现的大额医疗支出、教育支出等。

2、上述各条款中均应当约定违约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协议中建议单独约定违约责任,将守约方有权主张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中具体包括的费用类型一一列明(如律师费若不列明,一旦后期因离婚协议引发诉讼,就很难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四、离婚协议中的无效约定

1、禁止再婚的约定。

包括禁止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再婚,或者若一方再婚另一方有权收回子女的抚养权等约定均无效。

2、禁止再婚后生育子女。

生育权是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以此为条件的约定均为无效约定。

3、不承担抚养义务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及《婚姻家庭篇解释》第58条相关规定,若父母任何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均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或者提高抚养费。

4、禁止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权。

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探望权为法定权利,非有法定理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擅自中止、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另一方探视子女合法权益的约定均属无效,行为均属违法。


限于篇幅,文章中涉及的内容均只列要点及结论,详细的法条依据、约定的法律效力、以及各条款中应当注意的细节问题等会视情况单独写文分享,请持续关注。

每段待结束的婚姻痛点都各不相同,每个准备脱离苦海当事人的关注点也各有侧重,无法一概而论,无论您是否已下定决心与糟糕的过去说再见,还是仍在因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而犹豫和彷徨,您的疑问或困惑,欢迎随时与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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