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09:21: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南明区太慈桥街道青山一居委会村居法律顾问石镇律师接到辖区居民的电话咨询,并为居民答疑解惑。
该居民称其与前夫于2021年5月经民政局调解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该协议明确约定离婚后前夫每月25日前支付婚生子1000元抚养费,但其前夫至今未履行抚养义务,经多次催讨均无果,无奈下,该居民拨通村居法律顾问石律师的电话,询问自己应该如何维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相关规定,石律师告诉该居民,可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并告知其起诉所需资料、案件的管辖地点、起诉状如何书写等,该居民听后表示律师的解释十分清楚,其将根据律师的指引准备资料前往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南明区持续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群众提供全时空、全方位、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引导群众遇到问题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为基层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审稿:张义梅 黄娅 安烨华
拟稿:阮沿美
编辑:彭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