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对女人有哪些照顾,全职太太离婚补偿如何确定

时间:2022-10-30 10:26:08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人对于“全职太太”都抱有一种偏见。他们不理解,感觉在家带孩子、做家务,轻轻松松没什么烦恼。太多的不理解,往往会激发夫妻之间的矛盾,而这,正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


星爷曾经在电影《喜剧之王》中

喊出那句:“我养你啊!”

为很多女生编织了一个梦

他负责赚钱养家

我负责貌美如花


大梦将醒

大厦将倾

现实往往更加残酷

忙活不完的家务

被压榨的私人时间

以及脱离社会的恐惧感

无处不在

……

其实,

照顾家人和做家务

一点也不比上班轻松

家务劳动的价值

应该被更多人“看见”!


作为一名“全职太太”,她们的牺牲其实非常大。


其一、她们一直没有工作,和社会脱节;


其二、她们错过了最佳的工作年龄,对于自我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被大大地压缩;


其三、她们承受了更大的心理压力。


而赚钱养家的一方在离婚后,却能继续享受此前的发展机会,这样其实是不公平的。


因此,在财产分割时,对“全职太太”进行适当的家务补偿,更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而对于家务劳动补偿金额的多少,也特别容易引起争议。




北京一全职太太

离婚时获5万元劳动补偿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那一年,夫妻二人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此时家庭和睦、夫妻恩爱。


但不知从何时起,两人开始闹矛盾,直至双方无法忍受生活在一起,于是从2017年分居至今。


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跟着女方生活。


分居两年后,也就是2019年,男方提起离婚诉讼,后又撤回起诉。


2020年,他再度提起离婚诉讼,却被法院驳回了。


同年10月,男方还是不死心,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孩子归男方抚养,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这一次,法院审判准予二人离婚。



女方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而且,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男方除了上班,对家庭事务都不怎么关心也未参与,所以请求财产分割,要求男方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16万元。


法院审判结果:孩子判给女方,男方则每个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5万元。


而这5万元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对此感到不平:


“在北京5万请全职家政,怕不是一年都不够”


“五万块,这就是嫁给爱情”


“但凡是有手有脚在外工作三年不至于五万”


法院对于5万元的经济补偿,主要考虑到这四个因素: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福建一对夫妻

二十多年婚姻说离就离


福建有一对夫妻,两人结婚20多年,并在婚后生了一儿一女。多年来,女方在家操持,男方在外经商养家,两人因为婚姻关系处理不善,致使夫妻间产生了隔阂,后男方诉至法院,请求判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女方)同意离婚,但主张其多年为家庭付出的劳动应当得到补偿。


男方在明晰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后,同意支付女方55万元,作为其多年来全职为家庭付出的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专家和律师表示,随着民法典深入日常生活,关于家务劳动补偿的案件会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给出相对明确、可供参考的考量标准,如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强度、双方的经济情况、当地的生活标准、一方承担家务劳动丧失的机会成本等等,可以起到化解争议的作用。


步入婚姻后,有些人难免会为了家庭,甘愿作出牺牲,也有人选择继续工作,保持经济独立,但往往大多数人没有办法平衡家庭和工作。在此,小编想要提醒大家一句,彻底放弃哪一头,都不是明智之举。


对于做一名“全职太太”,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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