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结婚证怎么办,不领结婚证的4个可怕后果

时间:2022-10-30 14:57:06来源:法律常识

没领结婚证就生活在一起,时间久了,从同居关系变成了夫妻关系。但夫妻关系只是从生活中来讲,你叫我“老公”,我叫你“老婆”。从法律上来说,依然是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这里面的风险很大!

我们说一个拓夫律师代理过的真实案件,希望朋友们能够清楚这些法律风险,并合理规避。

王丽和高峰经人介绍认识后,双方都很满意,但因为王丽还没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家乡办了酒席后,就生活在了一起。两年后,二人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

后来高峰出了工伤,生活无法自理,王丽照顾了几年后,渐渐心生厌烦,就想和高峰离婚。关于王丽和高峰的关系,法律上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首先明确一个问题,从法律上来讲,王丽和高峰根本不用离婚,因为他们属于同居关系,压根就没有建立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尽管二人存在婚姻事实,但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和婚姻。

既然不是法定夫妻,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王丽可以想走就走吗?

第一,王丽想借离婚逃避抚养义务,是做不到的。

双方虽然没有法定,夫妻关系中的相互扶养义务,但同居关系同样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这点和真正的夫妻没有区别。

高峰出了工伤后需要人照顾,而王丽渐渐觉得厌烦,从道德上我们都感觉有点不对,从法律上来看,也并不可取。现在法律虽然不承认事实婚姻了,但依据公序良俗的原则,同居的双方负有相互照顾和抚养的义务。如果王丽不再继续照顾高峰,高峰仍然可以通过诉讼,要求王丽支付抚养费。这点和真正的夫妻是没有太多区别的。

法律规定: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没领结婚证,却要离婚,法院不受理是很正常的

我国的结婚制度实行的是登记制,王丽和高峰在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虽然住在了一起,还生了儿子,但依然不能认定他们之间存在婚姻关系,所以不需要离婚。二人无论过多少年,都是同居关系,而不是配偶关系。同居关系不会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成为配偶关系,这是同居与结婚的本质区别。

法律明确规定,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如果王丽和高峰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并不是法定的关系,不需要法律来认定和解除。王丽和高峰自行结束同居关系即可。


第三,同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当然也有例外

王丽和高峰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多年,还生了一个孩子,其实是形成了一种准婚姻关系,也就是事实婚姻。1994年以前,也就是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同居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但条例公布后男女双方同居的,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也是法律对婚姻登记制的一种肯定和强制性要求。

同居关系也可谓是一种合伙关系,按合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所得应为双方共同共有。当然,下列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一方同居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这些规定在现行的《民法典》中依然沿用。

第四,双方之间,不存在遗产继承,只能得到一些抚恤金

同居的双方,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是不能继承遗产的,只能按相互扶助关系处理,分得适当的遗产。对于抚恤金方面,鉴于其与死者有同居关系,也可适当得到一些抚恤金,以慰藉其伤痛。本案中,如果高峰伤重不治去世,王丽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他的全部遗产,但基于同居关系,可以适当的分得遗产,这也是法律非常人性化的规定。

第五,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双方都负有抚养义务。

对于王丽和高峰的孩子小高,王丽和高峰无论是否解除同居关系,双方都对小高负有抚养义务,因为小高是基于血亲关系而获得的父亲和母亲的抚养权,而不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这和我国对于婚生子、非婚生子法律权利的规定不谋而合。婚生子和非婚生子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利,并不因父母是否结婚或者是否离婚而丧失这种权利。因此,如果王丽和高峰离婚,也应当共同抚养小高长大。


好了,关于同居关系中法律那些事儿就这么多,但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如果确定了关系,一定要去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才能获得合法的婚姻关系。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