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16:32: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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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情形,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夫妻离婚毕竟是一件谁也不愿看到的事情,但如果分手不可避免,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好聚好散,协议离婚最好。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经与另一方协商不成的,一般都会通过诉讼离婚来解除婚姻关系,并引发诉讼纠纷,法庭上完备而有效的证据就成为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
法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决定,法官判案的依据最终需要证据的支持,没有证据,法院不会判决准予离婚,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每个地区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离婚的诉讼周期以当地为准。
一、证明原被告符合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各项相关证据。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4、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二、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共同财产部分
(1)房产等不动产:购房合同、产权证(现在叫不动产所有权证)、发票、查册表等。
(2)车辆:行驶证最佳、如无则拍个照,拍下车声和车牌。
(3)银行存款:银行账号和开户行名称,有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最好。
(4)股票(份):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股票代码、基金账户等。
(5)基金:基金公司名称、账户号等。
(6)非上市公司股权: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工商信息等。查询内容可以获取。
2、共同债务部分
(1)可以约定分割,理论上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
(2)证明债务系个人债务的证据。
四、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一方有更强抚养能力的证据:如父母健在,能够协助抚养,可以由父母出具书面声明;为子女购买的保险等。
5、证明一方患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患有重大疾病、存在打骂虐待子女等情形。
五、证明婚外情、重婚的证据
1、亲密照片、录音、录像。
2、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Email、通讯软件聊天记录。
3、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
4、邻居、朋友的证言。
5、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为;
6、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
7、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等。
六、证明家暴的证据
1、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
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地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地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
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地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七、经济补偿或经济帮助
1、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2、为家庭付出较多的证明。
3、在双方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包揽了带孩子、买菜、烧饭、做卫生等所有家务活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八、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1、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九、婚内出轨的合法取证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过错方主张对方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由于两性生活的私密性,还有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实践中这方面的取证一直以来都是难点。
1、捉奸可能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存在不被采信的风险。
有些当事人出于家丑不外扬或者其他原因,知道对方在与他人通奸时,自己一个人去逮。这样的结果,一旦涉讼,当事人所看到一切,在法律上仅是相当于当事人陈述,只要对方否认,则不能认定。
建议要求对方书面承诺出轨最好。
2、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取得“捉奸在床”的直接证据少之又少,往往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间接证据,如:QQ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记录、短信内容、电子或纸质书信、两人在公共场合较为亲密的照片、一起旅游的合影、租房合同、物业和水电费凭据、开房记录、票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互赠礼物、村(居)委会、派出所的证明等等,这些间接证据单独一样一般无法成立,但如果综合起来形成证据锁链,则可认定事实成立。
3、对易消失、更改的证据及时保全、固定
有些证据可能是稍纵即逝的,比如通奸现场等无法再现的场景,可以通过请求公权介入做笔录的方式固定,比如电子版、手机短信类容易被删改的证据,一旦取得最好及时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这样,即使对方以后删除或者更改,也不受影响。
4、监听监视须谨慎
一些当事人为了取得对配偶方不忠的证据,通过不正当途径采购、安装监听和监视设备,而我国法律对这些设备的使用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稍有不慎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最终不仅因为取证违法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还可能因为侵害第三方的民事权利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可能让自己承担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5、适当借助公权
当事人擅自闯入他人住宅取证,一方面可能引发侵权责任,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导致所取得的证据不被采信,或者证明力低下等。110报警记录,求助警察介入。
6、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思路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求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周围的人也认为其为夫妻,而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又是自诉案件,即需要控诉一方当事人自己去完成举证,公权力一般不主动介入,举证的难度极大。
现实生活中,重婚取证一般会有:以夫妻名义申报户口、购买及租赁住房、举行婚礼等。我国婚姻登记与户籍登记并未联网,往往会出现登记结婚了户口上仍为未婚的情形,这样就可能出现登记后的一方,又异地与他人登记结婚,如果同时调取到两份结婚证,这就是确凿的直接证据,但现实中这种情况并不多见;除此之外,就需要调取同居双方其他方面的证据等。
婚姻自由其实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可是很多人单纯的理解为结婚自由,这是片面的理解。如果一个人婚姻不幸福,离婚也是一种解脱。可是,离婚并不是简单的事情,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引发离婚诉讼,原告一方又缺乏证据,有可能导致离婚旷日持久。因此,我们要学会正确有效地搜集证据,从而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有关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哪些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出轨、家庭暴力、恶习、分居等情况的相关证据,一旦这些证据被法院采纳,会提高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表明,当事人需要围绕以下7种情形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第一种情形:有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1.结婚证、结婚登记信息证据。可以由当事人委托律师到民政局查询获取相关证据,但在司法实践中,婚外情一方手握两份结婚证的情况还是比较少见的。 2.婚外情一方与他人办理结婚宴席的证据,孩子出生证明上相关父母名字的证据,与他人同居者对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如租房的合同等)。 3.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没有领取结婚证的证据。例如,同居场所邻居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一方与他人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双方互相发送的含有亲密内容的短信等。
第二种情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受害方应收集施暴方在实施暴力过程中的录音、录像,或是事后拍摄的现场照片、看病记录、报警的记录、伤情鉴定记录、事后双方的沟通记录(微信或是施暴方写的保证书)、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第三种情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 配偶有对方曾参与网络赌博的记录或是线下赌博的证据,或有对方购买毒品,家中吸食毒品的照片或相关物品,被有关机关要求强制戒毒的证据。
第四种情形: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证据。 分居协议(协议应记录双方是由于感情问题分居的,此份协议应由双方签字确认)、租房合同、邻居证言、居委会居住证明、暂住证、双方通话或聊天的有关内容。
第五种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证据。 这种情形涉及的范围比较宽泛,笔者认为,婚外情、一夜情、长期嫖娼等情形均可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故相应的记录都可作为证据使用。在此,笔者要提示大家注意,离婚一方调查取证要有限度,不要人为地制造证据或是通过非法手段取证。这是因为,非法证据在法庭上无法被法院认定。
第六种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满2年的,人民法院依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行终止,无须提出离婚。
第七种情形:夫妻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证据。 此种情形和前面的第四种情形出具的证据一样,在此不作赘述。
有关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在离婚诉讼中,有关子女抚养权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一方相对另一方而言,更为关心并积极参与子女的成长和生活,更适合抚养子女。法院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有利于孩子成长一方,从而保障孩子生活和学习的稳定性。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争夺孩子抚养权,通常会围绕孩子的抚养权归谁以及抚养费支付两个焦点问题进行举证。
第一个焦点问题:争夺抚养权的证据。 1. 夫妻和孩子一起生活的证据,比如,旅游照片、给孩子报班的证据,以及给孩子支付的一些其他费用的票据。 2. 夫妻一方对孩子的生活日记,如对孩子成长的点滴记录;为孩子规划未来的证据;孩子上学时,父母一方在作业本上签字的证据等。 3. 证实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夫妻一方有家庭暴力、出轨、吸毒、赌博等情况或恶习;对方有传染性病症或是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疾病等。
第二个焦点问题:抚养费支付的证据。 用人单位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工资单。如果配偶是自由职业者或是经营生意,那么一方对配偶收入的取证会有一定难度,但该方可通过工商登记信息查询配偶有无分红等收入情况;如果配偶在上市公司,一方则可通过查询上市公司的公开财务信息以获知配偶的收入情况。
有关财产分割与债务分担问题的证据
夫妻离婚时,为了避免对方发生转移或者隐藏共同财产行为的可能性,当事人应该及时采取措施,提前收集证据,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第一,关于财产分割的证据。 依据财产的种类,当事人应到不同的部门查询对方的财产:房产信息,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或是不动产中心查询;土地信息,可通过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夫妻一方的股权信息,可在“企查查”App查询;车辆情况,可通过各地车辆管理所查询;家族信托产品,当事人通过“中信登”App查询;现金资产,相对于其他证据而言,这部分证据较难取证。因为夫妻一方的收入银行流水需要通过法院出具调查令调查才能获取,且有些银行对于2013年以前的现金流水没有保存,因而不提供查询服务;夫妻一方的证券资产,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查询情况。 此外,当事人也应留意对方支付宝、微信等平台账户下的财产,这些财产可分别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查询得知详情。
第二,关于共同债务的证据。 如果当事人是举债方,该方当事人需要找到债务系夫妻双方同意或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证据(如打款的去向、消费记录、配偶间就该款项用途的聊天记录)。 如果当事人是非举债方,则需证明家中的日常消费标准。同时,如果债务涉及夫妻共同经营情形,则需证明自己并未参与公司的经营也未实际管理公司,自身对于公司经营事项不知情、不了解。
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离婚的话,他的方式是有两种的,如果关于协商不成,那么就可以进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话,是需要进行一定复杂的流程的,当然诉讼离婚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婚姻财产的判决,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起诉离婚男方无过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起诉离婚男方无过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就我刚发的规定,如果起诉离婚,男方没有工作的话,那么离婚的财产判决,就按照法律规定的来进行,如果有工作的话,可能对于南方会少判。
我们所说的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 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如,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所以,在此需要提醒各位,保存好因过错方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证据,如收据、发票、医疗费清单等等。
2、 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具体的如,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参考事物不一,地区之别,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
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离婚过错方赔偿一般是以离婚为前提的,不离婚就不能请求离婚过错方赔偿。但是如果过错方提起离婚,无过错方不想离婚的,也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也就是说,无过错方不想离婚且也未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的,在法院判决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再行提起诉讼,请求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
二、 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什么证据?
在提起离婚过错方赔偿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1、 重婚的,提交对方重婚的证据。如,对方与第三者领取的结婚证等。此类证据比较好找,因为重婚的肯定会领取结婚证,未领取结婚证的,不属于重婚。调查此证据时,可以试着去民政部门查询。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此需要提交过错方与他人同居的事实,如,双方入住的小区的邻里证言,门卫的证言,同居双方对外关系、同居者平日的生活习惯等等。此类证据在收集时会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此类证据涉及到隐私。因此,在收集此类证据时可以试着请律师帮忙,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及优势。
3、 家庭暴力的,过错方家暴的证据,如,照片、诊断证明、伤情鉴定等等。如果需要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还需要请医生出具精神损害的鉴定书。此类证据比较好收集,只要留心,应该不存在很大的难题。重点是时间上的要求,遭遇家暴的一定要及时取证,保存好证据。
关于起诉离婚男方无过错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首先,如果起诉离婚的时候来帮不存在过错的话,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就按照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来进行,如果男方确实存在,那么过错者在财产分割方面可能会面临着少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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