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20:13:05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离婚协议书具有多少法律效率,婚内双方对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以下3个关于【离婚协议书具有多少法律效率,婚内双方对离婚的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姻财产协议也是一种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夫妻之间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婚姻财产协议无效内容有哪些:
(1)财产属于子女。
许多合作伙伴在做财产协议时,会考虑未来子女的抚养问题,并同意某些财产的一部分属于子女。但在现实生活中,虽然这些财产已经达成了协议,但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控制。从法律上讲,礼物没有得到履行。当然,未完成的礼物并不生效。在实践中,这种无效协议并不少见,当然,它们都以无效的身份结束。
(2)房地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以一方名义约定婚前房产等房地产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的,也是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当最终发生争议时,也无法确认。
(3)谁提到离婚谁没有财产。
谁提到离婚,谁就会离开家往往成为婚姻财产协议中的爱,以便任何一方都能放弃离婚的想法,全心全意地管理婚姻。事实上,这些协议通常被认为限制了离婚的自由,并被认为是无效的。
婚姻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免除抚养子女的义务。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责任,不能因为任何原因被免除。在现实生活中,会有很多要求不想要孩子,谁想要孩子,谁承担所有的抚养费。这种协议的效力不能说是完全无效的。但当承诺全额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方经济困难,无法独自承担子女抚养费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义务。
(2)第三方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姻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承担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各自债务的协议只有在债权人知道协议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3)免除夫妻间扶助义务。
在婚姻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意味着不承担家庭生活费。有些家庭生活费用是不可预见的。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重要的是,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能免除夫妻之间的扶持义务。当一方生病需要治疗时,另一方应积极承担。
以上列出了婚姻财产协议的有效性、婚姻财产协议的无用协议和婚姻财产协议的有效性限制,是夫妻对婚姻财产协议的初步理解和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对约定财产的理解和定义不同,所以婚姻财产协议会有不同的意见和争议。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应当书面形式。无约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
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自己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所有财产清偿。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材料。并不是所有写进离婚协议的内容都会被法律支持,如果双方随便写写的话,很有可能是无效的。那么,怎么写出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呢?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离婚协议需要包含这些内容:
1、双方身份信息。
2、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权问题。
其中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每个月要承担多少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双方对探望子女的约定。
4、共同财产的分割。
写清楚双方共有财产以及分割方式,这个一般是离婚协议的重点和灵魂所在,不仅需要约定合法,还需要可执行,可以保障双方各自利益。有句话说,律师的天平是倾斜的,一点没错,在法律的基础上维护委托方的利益,在写离婚协议上也会有体现。
离婚律师建议,写财产分割时,一定要清晰、明确地约定双方有什么共同财产以及每份财产的分割方式。
5、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
明确是否有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共同债权享有的份额怎么分配、共同债务由谁清偿等。
6、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否则可能导致约定事项无效。
7、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离婚协议制作时间。
以上为离婚协议的基本内容,杭州离婚律师下面讲一下签离婚协议时的两点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填写注意事项:
1、不要照搬网络上的离婚协议书范本。
网上搜索得到的离婚协议书范本只是告诉您格式要求,范本内容不可能和您的情况完全相同。要知道离婚协议主要的是细节内容,而不是形式。
2、离婚协议书要细化但不要写累赘。离婚协议书在书写上要尽量细化,对约定事项规定得越清楚就越能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但对于法定的内容,李晓娟律师认为没有必要再写进去,除了增加离婚协议的篇幅之外,没有其他作用。
需要需要代写或审核离婚协议,您可以找李晓娟律师,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所以,签订离婚协议书,可以判定无效的情形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等。
一、判定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如果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情形有哪些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协议离婚的该怎么订立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如何给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4、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
5、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6、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责任。
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1、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2、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判决的重要的参考。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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