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问题的误区都有些什么,中国离婚2019率

时间:2022-11-20 23:02: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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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公民对婚姻法内容存在原则性的误区,而这种误区很可能对一个人一生幸福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编写此文,旨在善意提醒婚姻殿堂里的夫妻们,尽可能理性的妥善处理好你们的婚姻纠纷。

    一、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尤其是女性)总是强烈渴望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甚至不惜动用大量人力物业,包括聘请私家侦探。发现当事人基于两个目的:一是为了查明真相,在亲戚朋友中讨个说法,离婚也得离个明明白白;另一个目的则是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让对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惨重的代价。

    第一个目的是道德的范畴,在此不作评述。但第二个目的,恐怕婚姻法会让你失望。为什么呢?

    1、通常我们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二、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坚持离婚的一方一旦诉讼到法院,很快就能够解决离婚问题:

    很多人认为,离婚是公民自己法定的权利。只要自己坚持离婚的话,即使对方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也应该很快就会解决。这是由于对我国现行离婚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制度不了解所造成的。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

    2、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3、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

    4、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诉。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起诉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法院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三、虽然婚前他很有钱,但是只要我们结婚超过八年,所有的财产都是我们俩的了。

    有这种误解的人,是因为在他的脑海里,还停留着我国2001年修正之前的《婚姻法》内容。在《婚姻法》修正之前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结婚前各自拥有的贵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在结婚8年之后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个人财产可以因结婚而变成共同所有。但自从20001年婚姻法修正以后,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姻财产之间的转化,有了重大的调整。按照现行婚姻法原则,如果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少年,婚前个人财产都是个人财产。同样的,结婚后所得的财产,只要是婚姻关系存期期间的财产,原则上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管结婚时候配偶间各自财产状况如何,也不论结婚多久,所有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是各自的婚前财产。有些带有功利性色彩的婚姻恐怕失去了温床。

    如果要改变这种现状,只有通过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前财产约定,来改变法定的婚姻财产制度。

    四、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谁也别想反悔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五、如果对方偷偷转移财产,我相信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查到的:

    律师和法院的调查权,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并不是无限的。

    1、通过我们所操作办理的大量的婚姻案件证明,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财产情况。有的个别案件转移财产数额非常高,情况非常严重。那么受害一方总是寄希望于律师或者法院能够帮助他查询到有关财产转移的情况。

    2、如果财产被对方转移,我们具体要看究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是否可以查询到。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但是对于存款的查询,如果当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的身份证号、开户银行的名称、开户帐号,即使委托律师和法院,都没有办法查询到相应的财产。

    3、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的民商事案件,很多财产信息是在当事人日常生活中才有可能了解到的。律师和法院的调查能力是收到很大局限。

    4、所以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重在平日的留心,对于一些信息进行保留,记录和复印。

    六、如果我有他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赔偿;

    取得婚外情的证据,并不一定代表就会在离婚时候获得经济赔偿。

    1、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外情的过错,是如何分类的。我们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

    第二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类:是重婚罪。

    2、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对于刚才提到的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道德调整,依*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的。但是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的。

    3、这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不仅仅在提出离婚时候可以提出,即使在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在事后知道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损害赔偿。

    七、只要分居两年以上,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

    持这种看法的当事人,是因为他自己查阅了婚姻法。对法律理解不全面造成。

    1、我国婚姻法律,在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以及确认是否夫妻感情破裂,是有这一条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规定。

    2、律师的解释是: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是有要求的。首先要求是事实分居,是客观存在的分居。其次一定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

    3、这种分居要求具有持续性。如果分居期间双方又居住在一起后来又分开的,那么分居不能成为持续性的两年。

    4、夫妻分居两年并不必然成为离婚的理由。法官是否判决离婚,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

    有的人以为故意制造两年分居的事实,提出离婚要求法院一定会支持,这也未必,是当事人的一种误解。

    八、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

    不少当事人认为:既然我们都出钱买了房子,而且我们也结婚了。那么不管写谁的名字,我们两个人都有份。其实不然。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九、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

    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够得到大家理解的。但是,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

    1、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

    2、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长。

    3、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情形。比如:父母双方谁有更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条件,第二,考虑孩子过去生活中是谁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谁的感情更深。第三,考虑一方有没有节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没有再婚的可能,考虑母亲的年龄。第四,一方有没有不良恶性,比如赌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岁以上孩子,还会征求孩子个人意见。

    所以,法官会综合各种情形做出判决的。

    十、对方起诉离婚,只要我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

    法院对于婚姻案件是否判据离婚,并不是只看被告的态度,不是被告自己坚持不离婚,法院就不判决离婚。

    1、法院判决离婚案件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在前面已经提过,这里不再重复。

    2、在当事人离婚案件中,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而答辩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话,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3、但是反过来,如果当事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那么就算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4、所以,从这个角度出发,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之间的感情,改善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想办法与对方进行沟通,心平气和地磨合,而不是说放任对方到法院去起诉,只是坚持自己的答辩意见。

    离婚诉讼7大误区,不可不知!

    日常生活中,许多夫妻因为种种原因而想离婚。结婚容易离婚难,相爱时说什么都对,相恨时巴不得两清。清官也难断家务事。少走一些弯路可以节省离婚时间。下面让小编带领大家看看离婚诉讼有哪些误区吧!

    1、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有时候一个婚姻家庭走到尽头的时候,往往双方都会憋着忍者,觉得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就会有种先低头认错的心态。此时,对方就能够以“不离婚”要挟分割财产。例如,丈夫提出离婚,妻子不同意,除非财产多分给我等情形。

    其实这种想法并无法律依据,这种误解常常导致双方都不愿主动提起离婚诉讼,长期处于冷战当中。实际上法官判案也是依据证据、调查到的事实和双方的感情状况,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当事人完全没有必要担心。

    2、存在婚外情就可离婚

    存在婚外情但法院并非一定就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实践中,因夫妻间存在婚外情起诉至法院,法院是依据下列标准来判决是否离婚:

    (一)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审判实务中,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判断。

    (二)经法院调解仍无效。对于调解无效,一方仍坚持已见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的,则应视为离婚条件已基本成就。

    由此可见,单纯的婚外情,不能一概而论。要视其程度是否达到法定的离婚条件,必须符合“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条件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3、分居2年就可离婚

    对“分居2年”这个概念来说,很多当事人会产生几种不同的误解。一是认为只有分居2年才可起诉离婚;二是分居2年视为自动离婚;三是分居2年以上就可以离婚。

    首先要明确,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这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2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实际上,只要当事人对婚姻生活不满意,有要离婚的想法,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前提下,即可上法院起诉离婚。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是法院认定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据之一。

    其次,在没有经过法定的离婚程序,如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撤销结婚登记、宣告婚姻无效或者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等法定的程序,双方夫妻关系不可能自动解除。因此,即使分居2年也不能视为自动离婚。

    4、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如无特殊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哪方的名义登记,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

    5、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最高院关于婚姻案件的问答中,也明确指出,女方要求“青春损失费”是于法无据的。

    6、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不取决于一方是否同意离婚。

    7、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未分割共同财产,就不能主张权利了

    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而且如果一方有故意隐匿共同财产行为的,被发现后在该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可以给予适当的惩罚。

    离婚可能存在哪些误区?离婚前必看

    大家都不希望自己和对方离婚,希望白头偕老,但是事与愿违的事情很多,包括自己的婚姻。婚姻因为对方不忠诚或者不幸福,就可能会导致双方走上离婚的道路。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为大家介绍离婚前,需要了解的误区。

    抓住对方出轨,一定能多分财产吗?

    这个想法很显然是错误的,是很多人容易出现的误区。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针对出轨少分离婚财产作出惩罚性规定,只有当出轨或者婚外情,导致对方持续的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婚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这个时候法院才会为了照顾无过错方,说无过错方可以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多分财产。

    对方坚持不离婚,只要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就能快速离婚

    首先要明确一点,法律是保护合法婚姻的,同时为了社会的稳定,家庭的和谐等等,从这个方面出发不会轻易的作出判决离婚的。因此绝大部分的离婚案件一审都不会直接判离婚,除非确实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或者对方存在吸毒、暴力等情形,一审才会很快判离婚。否则都是只能等到二审的时候,才会判决离婚。

    离婚协议一经签署,就不能反悔?

    很显然也是不存在的,因为离婚协议的签订只对夫妻双方是生效,并不对外发生效力。因此只有在双方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的时候,离婚协议才生效的。而且如果说在之后发现对方存在隐匿财产的行为的,那么之前分割的财产协议会因为隐匿财产重新分配的。

    只要分居两年以上,自动离婚

    这个不属于误区,这简直就是谣言啊。我国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因此说分居两年以上的,就自动离婚,那肯定是谣言。但是分居两年可以成为法官在考量是否离婚有很大的作用。毕竟都分居两年了,感情破裂的可能性非常的大,但是也不是必然分居两年就导致法官直接判离婚。

    还有其它的误区比如房子是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自己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自己,等等这一系列都是误区,没有什么是一定的,还需要综合考量。

    来源:遇事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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