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离婚两个女儿法律怎么判决,二胎刚生两个月可以离婚吗

时间:2022-11-20 23:17: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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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先孕两年生两胎,刚出月子是否可以离婚?
  •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的,离婚财产可以重新分割吗?
  • 青梅竹马组家庭 三度起诉终离婚 法院:无论第几次起诉,双方感情破裂才是判离的标准
  • 未婚先孕两年生两胎,刚出月子是否可以离婚?

    李慧玲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初中,她一直是各科老师关注的对象。虽然李慧玲是个学霸,但是同桌王文博却是个十足的学渣,平时,李慧玲没少在课余时间辅导他。一来二去,处于青春期的他们,互生情愫,背着老师谈起了恋爱。

    中考结束后,李慧玲去市里读高中,而王文博因为成绩较差去了技校。即便不在一起学习,也没有耽误两人联系感情。

    偷尝禁果 放弃学业外出打工

    初中的凤凰进入高中成了垫底的学渣,这让李慧玲产生了极大的落差。第一次模考结束,看到女儿一塌糊涂的成绩单,李慧玲的父母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青春期的叛逆、父母的不解,心里压抑的李慧玲只能向王文博倾诉。

    时间久了,李慧玲逃课约会成了常态,错过了宿舍关门的时间,两人只能在宾馆过夜,于是,两人发生了关系。

    高中三年很快结束,李慧玲最后被一所大专院校录取。在李慧玲父母眼里,没有考上本科就是没用,于是擅自给李慧玲报了复读班,而李慧玲不想忍受复读的痛苦,执意去上大学。双方谁也拗不过谁,李慧玲一气之下选择和王文博出去打工。

    未婚先孕 最终选择低龄结婚

    没有了父母的管束和学校的羁绊,李慧玲和王文博开启了同居生活。下班后,两人一起做饭、一起散步,这对于两个刚刚成年的孩子来说就是天堂。

    连续三周的不舒服,时常伴随着呕吐,虽然李慧玲自己心里有了答案,但还是去医院检查了一下 ,果不其然,她怀孕了。

    双方父母经过多次讨论,最终选择让两个刚满21岁的孩子结婚。从风花雪月的浪漫到柴米油盐的现实,两人的摩擦从此开始显现。李慧玲是个不折不扣的急性子,家里事情都要经过她的同意,而王文博没有主见、外强中干,担不起生活的责任,凡事都只会推脱。李慧玲除了要处理家里家外的事务还要跟自己的婆婆斗智斗勇。

    刚生产又怀孕 月子期间选择离婚

    女儿降临的第二个月,李慧玲又怀孕了。李慧玲一边要照顾刚刚出生的婴儿,一边还要照顾肚子里的孩子,而丈夫王文博习惯性逃避责任,丝毫感觉不到自己已是个父亲。李慧玲的婆婆非但不帮助她照顾孩子,还在外宣传李慧玲的各种缺点,其中,最让李慧玲咬牙切齿就是嫌弃她生的是女儿。丈夫是婆媳之间的调和剂,如果起不到较好的作用,很容易让整个家庭处于不和谐中。

    李慧玲二胎顺利产子,可是却没换来婆婆对自己态度的一点改观。丈夫依旧是不负责任的丈夫,婆婆依然嚣张跋扈。面对双方整日的争吵,两人选择了离婚。

    那么,李慧玲刚刚出月子,能被允许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女方选择离婚,那么即便在分娩一年内,也是可以离婚的。

    那么,法律规定的“确有必要”主要是指什么情况呢?

    根据我国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女方因为通奸(不包括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而导致怀孕)导致怀孕的,在孕期或者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我国在立法时会充分考虑各方的需求,既要对弱势群体进行保护,又不能让被保护者滥用权利。

    这个案件告诉大家,恋爱和婚姻不是儿戏,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以免走向弯路上演人生的悲剧。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的,离婚财产可以重新分割吗?

    作者:张妤婕

    基本案情:

    邹某某与吕某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1月7日登记结婚,2020年5月29日协议离婚。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主要内容为:1、离婚主要原因为性格不合;2、女儿邹某欣由吕某抚养,邹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3、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房屋归吕某所有,2020年5月29日起房贷每月8,500元由邹某某支付至2023年6月1日止;4、邹某欣平安保险费用每年由双方各付一半;

    离婚后,有朋友告知邹某某邹某欣不是他亲生女儿,邹某某遂带邹某欣进行了亲子鉴定,经过两次鉴定,结论均为原告并非邹某欣生物学父亲。

    于是,邹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婚生女邹某欣的抚养费及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分割的约定,包括要求吕某返还其已支付的两个月抚养费4,000元,返还其婚姻期间支付的共同抚养费暂计50万元,返还位于成都市高新区的房屋。

    法院认为:

    法院判决如下:

    一、撤销原告邹某某与被告吕某于2020年5月29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原告邹某某支付邹某欣抚养费、保险费以及原被告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的相关约定;

    二、被告吕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邹某某返还离婚后已收取的邹某欣抚养费4,000元;

    三、位于成都市的房屋归原告邹某某所有,后续贷款由原告邹某某负责偿还,原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吕某支付房屋分割折价款490,000元。

    四、驳回原告邹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建议:

    虽然本案中,法院支持了邹某某的请求,推翻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但这主要是因为本案中,邹某某在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时候已经作出了让步。离婚时夫妻双方所签订的涉及财产的协议有别于普通的民事合同,除了纯粹的利益考量外,还掺杂了一定的感情因素或其他复杂动机,这恰恰也是法院在裁定离婚协议能否撤销的时候重点考量因素。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否被撤销,法院会从以下几点考量:

    1、协议中是否存在财产明显让步的情况

    如果财产本身就采取相对平均的方式进行分割,那么即便撤销也不会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也就没有撤销的必要性。

    2、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以及欺诈行为影响程度

    一方在考虑到希望子女得到良好物质保障或者补偿另一方辛勤抚养子女的情形下,才愿意将大部分财产给予另一方或者赠与给子女。反之若已经知晓子女并非自己亲生,必定不会在财产方面做出如此巨大的让步。

    3、一方作出财产让步是基于亲子感情因素

    即一方作出的财产让步是基于亲子感情或者说血缘关系,若没有血缘关系,则不会作出让步。

    4、除了亲子感情外,是否存在其他原因导致财产让步

    假设一方在离婚时作出财产让步是因为其婚内出轨,出于愧疚对对方的补偿或者以财产分割的让步来换取其他利益,与子女无关,那么法院一样不会支持撤销协议。

    此类案件极易成为社会热点,引发巨大关注,又因为个案的不同,法院在裁量的时候也会有所区别,若不幸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咨询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处理。

    青梅竹马组家庭 三度起诉终离婚 法院:无论第几次起诉,双方感情破裂才是判离的标准

      两小无猜的两人喜结连理,本应是幸福美满地生活在一起,不想妻子却因琐事三度到法院起诉离婚。面对破裂的感情,法官是如何解决的呢?近日,永仁县人民法院联合村干部,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

      案情 夫妻三次诉讼离婚

      女子杨某与丈夫杨某某系同村村民,自小就认识,之后也顺理成章地结了婚。

      按理说,青梅竹马喜结良缘,感情应是很好,但自2015年两人的次女出生后,夫妻俩就经常因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男方对两个女儿漠不关心,导致双方矛盾恶化,最终分居。今年7月,杨某第三次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丈夫杨某某离婚。

      调解 法官与村干部联手解纷

      这次是两人第三次到法院解决离婚纠纷,双方都有了疲态,均已将昔日的感情抛到九霄云外,只想着各自利益的最大化。见面时,两人对彼此的抵触情绪很大、怨念很深,在婚生女的抚养上也是各执一词。

      在庭审现场,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入手,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双方态度非常强硬,互不让步。庭审后,承办法官也多次打电话分别对两人进行调解,但收效甚微。

      多次沟通无果,法官联系了当地村民委员会,与村干部组成调解小分队,一同前往当事人家做调解工作。

      法官和调解人员设身处地给予当事人真诚的安慰和关心,当事人态度渐渐缓和,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两人已没了共同生活的意愿,对离婚势在必行。

      调解小分队只能放弃对双方和好的调解,进一步查明夫妻共同财产,调解离婚。

      在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之下,这起离婚纠纷终于圆满解决,双方均得到了想要的结果,一场因婚姻家庭问题产生的拉锯战就此落下帷幕。

      释法 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准予离婚

      法官指出,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经常因琐事吵架,互不关心,也越来越不愿意沟通,最终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然而,离婚不仅是两个人的事,还涉及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方方面面的问题,特别是对子女的影响不容小觑。

      很多人认为,第一次起诉离婚,若另一方没有婚外情、家暴等重大过错,一般法院不会判决离婚。而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判决离婚。实际上,多次起诉不一定就能真的离婚。能否真正成功离婚,跟起诉次数是没有绝对关系的。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时,最主要还是需要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

      大部分时候,法院都是以调解为主,尽可能不拆散一个家庭,有些情况下,即使多次提起诉讼也不意味着感情已经破裂,可能只是一时冲动,轻易离婚会抱憾终生。若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还有一个很容易忽略的重要事实,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官表示,良好的婚姻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维系,结婚不是拖垮彼此,而是漫漫人生旅途多了一个同行者,生活中彼此关心扶持,遇事能有个人商量分担,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懂得付出,放大对方优点才是婚姻家庭幸福的秘诀。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熊杨馨  来源: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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