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01:29: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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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杜洪雷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律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关注群众热点难点问题,他利用专业优势忠诚履职推进法制建设;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当地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他就是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马东宁。
马东宁现任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潍坊市第十八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潍坊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潍坊市律师协会会长。执业近三十年来,马东宁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律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2021年7月被中共全国律师行业党委授予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坚持精益求精,用法律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过程中,马东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法律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工作中不计报酬、任劳任怨、默默奉献。
在潍坊市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马东宁被委托主持了恒信纸业集团、得利斯集团、银河集团等多家企业股份制和潍坊市首家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工作。2009年初,奎文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为保证改制工作的依法进行,区委区政府决定聘请律师参与试点工作。马东宁向区委主动请缨,他表示无论是作为奎文区选举的人大代表还是执业律师,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并表示免费为试点村服务。
由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是一项全新的课题,他常常上网查阅其他地区的类似经验,并带领律师到济南、青岛等地参观学习。农村股份制改造涉及到每一名村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工作不细致将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他和律师多次深入到试点村的村民家中,耐心宣讲改制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政策,为改制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切实保护改制后公司的有序运行和村民的利益,他结合试点村的实际情况主持制定了详细的改制方案,起草了厚厚的法律文件。由于改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他和街办、村委的领导经常加班加点的工作,有时到深夜一两点。在试点村改制的四个月里,无论是春节、清明还是平时的周六周日,他都没有休息过一个完整的假期,但他毫无怨言。应潍坊市党委政府要求,他组建的求是和信法律服务团队,先后为70余个市重点项目及棚户区、旧村改造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创新性提出信访听证工作法,化解矛盾纠纷近1000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履行代表职责,用专业优势促进法治潍坊建设
“人民选我当代表不仅仅是人民给我的荣誉,更重要的是赋予了我为民发声的责任。我只有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才能对得起人民对我的信任。”马东宁在人大代表述职报告会上如是说。
担任人大代表二十年来,他经常深入社区、企业了解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把了解到的问题积极主动地以代表建议、议案的方式向人大、政府反映。他先后提出议案和代表建议百余件,多件议案被确定为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大会议案,多项代表建议被省、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06年,马东宁了解到某小区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矛盾不断加深,成为一个隐性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在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后,他向人大提出了《关于重视和加强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潍坊市政府接到建议后十分重视,政府有关部门采纳了他的建议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有效的推进了全市业主委员会建设的进程。
2009年,他在工作中了解到,个别看守所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于法律规定之外设置批准程序,妨碍了律师的正常执业活动,损害了法律的统一性。针对这一问题,他提出了《关于看守所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关于律师会见规定的建议》,建议提出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2010年,马东宁对潍坊市的磁条卡情况进行了调研,了解到市民手中拥有诸如公交卡、医保卡、就诊卡、工资卡等大量磁条卡,可是这些卡使用的行业不同、采用的标准不同,不能“互联互通”和“一卡多用”,给广大市民生活工作带来了不便,并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为此,他撰写了《关于加快建设“城市一卡通”的议案》,并提出了解决的具体方案,在潍坊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领衔提出了该议案。该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确定为大会议案,2011年4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该议案做出了关于潍坊加快建设“城市一卡通”的决议。
此外,马东宁提出的《关于制定山东省律师工作条例的议案》被确定为省优秀人大代表议案。作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对提交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认真审议,发表审议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多项建议被采纳;主动承担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工作。2016年以来,马东宁带领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立法工作小组先后受托起草了《潍坊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初稿)》《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初稿)》《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初稿)》,受人大常委会委托对《潍坊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立法可行性论证,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肯定,马东宁因此被评为潍坊市优秀人大代表。
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作为行业带头人,马东宁始终关注律师行业的发展,主动承担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和党建工作示范点任务,牵头制定《潍坊市律师行业发展规划》《潍坊市青年律师“助推提升、引领发展”计划实施办法》,主持起草《潍坊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调查报告》,多次组织举办律师行业管理与发展论坛,创新性提出“千名律师进党校”,推动了律师行业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特色化建设。同时,他不断强化政治担当,组织全市律师参与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在整个行业树立讲政治、顾大局、守初心、担使命的良好风气。
作为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之一,马东宁先后主持建立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起草、制定30余项规章制度。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后,他发现由于业务登记、审批、收费等程序都是人工操作,各种信息的采集也都是靠人工来统计、处理,造成了信息不准确,管理效率低下的情况。同时,由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委托手续都是用已印制好的格式填写,难以管理和掌握,容易发生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等现象,管理中存在很大的漏洞。在此情况下,他向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同志请教,并与其一同开发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经过近半年的开发,2000年8月份,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数据统计、业务分析、人员管理等于一体的律师事务所办公管理系统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
在他的带领下,求是和信所自筹资金1.2亿余元投资建设了具有独立产权的18层办公大楼和2万余平方米的职工住宅,提升了律师事务所的硬件水平,解决了律师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律师事务所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求是和信也由一个十几人的小所发展成为潍坊市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各项指标连年位居全市第一,位列全省前列,并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山东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规范执业先进集体、山东省优秀妇女维权岗。
从业近三十年来,马东宁始终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用行动践行了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初心使命,展现了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时代风采。
来源:检察日报
在电台、电视台投放广告,为动车冠名,宣传无孔不入;商会会长,“慈善之星”,董事长被贴上一个个成功标签。
通过制造虚假表象,公司非法吸收5千余名被害人存款高达25亿余元——
“高大上”公司,原是“大忽悠”
上:卷宗装满12个行李箱;中:案件庭审现场;下: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2018年2月9日,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潍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判处山东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化名)罚金50万元;判处韩海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王培亮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他3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后,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2018年6月28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在山东潍坊轰动一时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尘埃落定。
报警电话被打爆
2015年5月中旬的一天,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报警电话响起。打电话的是一个唐姓男子,他带着哭腔说:“警察同志,我的钱被银河公司骗走了,你们一定要帮我追回来!”
值班民警按程序进行了登记。没想到,接下来几天,这部报警电话几乎被打爆,来电者都在声讨银河公司。在这些报案人中,有的人将自己唯一的住房卖掉,将卖房款存入银河公司;有的人将积蓄全部投入后,又从银行贷款或从亲戚朋友手中借钱存到银河公司;还有的人把自己用于养老的积蓄和孩子准备结婚的钱都给了银河公司。报案人年龄下至未踏入社会的在校学生,上至耄耋老人,损失数额从几千元到几千万元不等。银河公司允诺给他们的存款利率高得惊人,月利率从3%到4%不等,最高的竟然达到6%。
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经过缜密的前期侦查,2015年5月26日,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同时向全社会发出公告:如果还有未报案的群众,请携带存款的相关书证和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短短几天时间,全国各地的被害人纷至沓来,到公安机关做笔录的有3000多人。
银河公司究竟有怎样的魔力,能获得这么多拥趸?
宣传铺天盖地,越传越神
银河公司的创始人是该公司董事长韩海行。这个六十多岁的男人没读过多少书,却经历丰富,先后涉足过不少行业。他从农村老家一路摸爬滚打到了城市,当过修理工,干过金融中介,直到2011年3月,他出资100万元成立了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己当了老板。
银河公司从成立到案发,法定代理人和注册资本几经变更,但其经营范围一直是为客户作投资融资咨询。也就是说,银河公司并未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具有从社会上吸收资金的资质。
成立伊始,银河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面向公司员工及其亲戚朋友进行融资咨询。从2014年初开始,将钱存进银河公司就能赚钱的消息不胫而走。但毕竟银河公司只是一家小企业,群众对其仍有疑虑。为了让公众放心把钱交出来,银河公司煞费苦心。
一方面,银河公司斥巨资展开广告宣传。在电台、电视台投放广告,街头散发传单,为一些车次的动车冠名,宣传可谓无孔不入。他们在广告中声称,自己是由政府支持组建的投资公司,以支持三农经济及中小型企业发展为方向,普通民众将资金投入其中,既能获得每月3%的利息,还可以随用随取,没有任何风险。韩海行也经常出现在投资类访谈节目中,畅谈公司辉煌业绩,向受众传授投资理财之道。他曾在节目中郑重其事地告诫说:投资有风险,要选择银河公司这种有社会责任感的公司。
另一方面,银河公司致力于将韩海行包装成一个诸多荣誉加身的成功企业家。潍坊企业家俱乐部荣誉会长、潍坊市工商联企业发展促进商会会长、中国企业商协会副会长、潍坊市工商联12343民生服务业商会副会长、慈善总会“慈善之星”、中国水墨书画院潍坊银河分院院长等等,这些大大小小的头衔在银河公司的宣传册里分外醒目,配图都是韩海行参加一些高端论坛时的留影。2014年11月16日,在银河公司投资的银河大厦奠基仪式上,银河公司郑重宣布:将正式准备筹建银行,韩海行出任筹建工作小组副主任。
铺天盖地的宣传之后,公众对银河公司的信任度明显上升,纷纷将钱款存入银河公司提供的韩海行个人银行账户,换回一张收据大小的“存款凭条”,每月15日凭这张凭条收取利息。
一些尝到甜头的储户通过向韩海行毛遂自荐或者熟人介绍,成为银河公司的兼职业务员。他们现身说法,吸引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邻居到银河公司存款。很多人赚到了钱,觉得越来越踏实,投入也越来越多。
利息不兑付,储户慌了神
2015年4月,一些投资人发现当月的利息没有及时兑付,同时传出银河公司资金出了问题的消息。他们急忙到银河公司准备将钱取出,到了门口却发现,银河公司已大门紧锁。门上贴着一张通知,内容是银河公司将搬到高新区,利息会在下个月准时打到大家的银行卡里,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一定会兑现,请大家放心。
一个月后,利息依然没有到账,银河公司所说的高新区办公地点也同样是“铁将军”把门。几名兼职业务员劝慰情绪激动的投资者:银河公司新建的网络还没有通,等网络好了,大家的钱保证一分都不会少。
这种苍白无力的保证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银河公司要倒闭的传闻更多了。2015年5月初,韩海行的妻子、银河公司总经理王培亮专门组织了一场回馈老客户活动。活动中,她发表了慷慨激昂的演讲:“银河公司一直运转良好,那些造谣的人迟早会受到法律追究。公司正在积极筹备上市,银行也很快就会成立。”之后,律师宣读了声明,保证承诺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随着不断有人报案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闹剧终归还是闹剧。
2015年5月27日,侦查人员在一家宾馆内将韩海行和王培亮抓获,银河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和业务员也相继落网,银河公司的面纱被撕开,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来面目显露出来。
接受讯问时,韩海行供述:“我们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没有经过任何机关批准,我也知道这样做是超范围经营,已经涉嫌犯罪了,但觉得只要不给这些投资人造成经济损失问题就不大,所以就一直这样对外融资。”
据韩海行供述,银河公司自称有保障的经营模式,不过是从社会吸收资金后向外贷款,“个体或者公司到我们公司申请借款,我们负责审查风险,经我签字同意后签订合同,把款项贷给申请人。如果到期没有还款或者没还清,我们就将合同带回公司保管,过段时间再去要钱,直到要完钱,这个贷款就结束了。”对银河公司来说,贷款的风险防控基本不存在,一些公司员工甚至与他人串通伪造用途进行贷款。由于缺乏后续跟进和救济机制,贷出的很多款项根本无法收回。
进一步侦查发现,银河公司大肆宣传的上市和组建银行,只是花钱请中介机构操作,轰轰烈烈的奠基仪式后并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而银河公司为扩大影响力,每年花费上千万元用于广告宣传。韩海行参加的那些高端论坛,大都是花钱买的入场券,而那些数目繁多的头衔和荣誉称号背后,多半也是银河公司自己设立的山寨机构。
12个行李箱装满卷宗
2015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将韩海行等39人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移送潍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6年1月19日,该案上交至潍坊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为潍坊建市以来数额最大的涉众型经济案件,该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潍坊市检察院调集精干力量,成立了以公诉二处副处长隋宝玲为组长、两级检察院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办案组。该案案卷材料多,为盛装卷宗材料用了12个行李箱。经过一个多月的加班加点,办案组完成了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被害人陈述的整理工作。
通过阅卷和讯问,办案组及时发现了案件证据上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公安机关指控犯罪嫌疑人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涉嫌集资诈骗罪的证据不足;另一方面,追究银河公司一些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缺乏依据。侦查机关认为:把2015年4月1日作为集资诈骗的起点,是考虑到银河公司在此之前一直能够按照约定利息及时兑付,将认定银河公司资金链断裂的时间点尽可能后移,能最大程度上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对于未吸收存款的工作人员,鉴于他们客观上对银河公司吸收存款起到了帮助作用,也应追究其责任。
检察机关则认为:银河公司在被查处之前一直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中,作为一个持续性的行为,人为设定一个构罪时间点,有客观归罪之嫌。构成集资诈骗罪必须符合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而本案中,公安机关经过侦查,韩海行名下除一套个人住房外,没有其他数额较大的财产,在被抓获时,他只随身携带了少量现金和生活必需品。韩海行将吸收的款项全部用于投资经营支出,既无隐匿、转移行为,也无肆意挥霍的行为。至于银河公司一般工作人员,因为不参与公司经营,每月只领取基本工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由公安机关对银河公司从建立到案发的会计账目进行重新审计,对一般工作人员由公安机关撤回起诉作撤案处理。
2016年7月8日,潍坊市检察院将案件交回潍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18日,潍城区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山东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韩海行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潍城区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山东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以投资理财为名,以承诺还本付息,高额返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同时,以支付高额提成方式激励公司员工及相关社会人员向社会公众宣传,吸引公众到被告单位存款。自2011年3月至2015年5月26日,被告单位山东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共向5000余人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25亿余元,给存款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7亿余元。
2017年11月30日,为保证众多被害人能顺利旁听,潍城区法院专门租用会展中心的场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时,庭审过程在网络同步直播。2018年2月9日,潍城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随后多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18年6月28日,潍坊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树合 晓高)
来源:中国青年报
吸引年轻人预存资金办卡成敛财“套路”?
专家呼吁强化企业失信追偿机制
不止婚纱摄影店,年轻人爱去的健身房、瑜伽馆等运动场所,经常以各种优惠条件吸引消费者办卡充值、预付资金,这些“预付消费”领域近年成了“卷款跑路”的重灾区。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梳理发现,仅最近半年,就有10多座城市陆续曝出健身房、瑜伽馆老板“卷款跑路”、消费者维权的消息。
对此,有专家、律师呼吁,针对开展需预付费业务企业,要大幅提升经营者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有效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尤其是在无暇维权的年轻人消费领域,相关部门更应在事前积极监管防范,建立资金风险预警机制。
“跑路”成“套路”?
“你办卡的健身房还在吗?”
春暖花开,又到了“减衣服、显身材”的时候,想去健身房、瑜伽馆把身上积攒了一个冬天的赘肉减一减,有人突然发现办卡的健身房不见了。
这一现象在近年屡屡出现,甚至形成了“开店-收预付费-跑路-换个城市(马甲)开店”的敛财“套路”。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公开报道发现,近半年以来,上海、成都、合肥、南昌、保定、杭州、福州、衡水、荆门、潍坊等地出现了健身房倒闭、老板“跑路”的消息。有点“良知”的老板会在门口贴一张通知后连夜“跑路”,有的就直接撇下消费者和拖欠的数十万元房租逃之夭夭。
“前一天办的会员卡,第二天早上一来,门就锁上了。”家住合肥的佟力(化名)说,就在“跑路”前一天,健身房老板在会员群中表示,健身房要进行装修,停止营业一段时间。
一些会员明显感觉不对劲,“现在是旺季,大家都出来健身锻炼,前一天还好好的,怎么就要装修?”然而第二天准备去理论时,老板已经踪影全无,只剩下“铁将军”把门。
一位健身业内人士以自己所在行业举例,现在一些不法分子开办健身房会不止租用场地,健身器材也是租来的,以支付提成费的方式雇用临时工到小区、商场去推销,利用极低的年卡价格来诱导人们办卡充值,等圈到钱后就会关店跑路,换一座城市甚至在同城换个领域继续开店骗钱。
“消费者追偿的最大麻烦在于难以找到人。”该业内人士表示,许多长期以此牟利的不法分子在租房租设备时就开始盗用他人身份信息,同时也掐准了单笔金额不大、年轻人没太多时间维权,“从一开始就是‘套路’”。
记者注意到,除了如上文的北京苏菲施华洛婚纱摄影公司在“跑路”前开始股权变更、拖欠房租和员工工资外,这些健身房、瑜伽馆等通常还会临时开展促销、续费活动,上演敛财“最后的疯狂”。
一家在北京、上海两地共开设了7家连锁店的“网红”健身房,在关门“跑路”的3个月前,曾组织大规模促销,并进行了股权变更。仅在上海一家门店就有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健身课程未履约完毕。
南昌的一家健身房在关闭前夕,曾举办“一周年活动”,推出两年卡1700元、私教年卡5000元等所谓的“优惠套餐”,诱惑顾客办卡。截至4月5日,在该健身房电脑中有记录的总办卡人数多达1500余位。
追偿难真的无解?
“如果以骗取办卡费用即预付费为目的的‘跑路’行为,已经不再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了,它更符合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此时的消费者已经转化为刑法中的被害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表示,骗钱“跑路”涉嫌触犯刑法。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受害人的钱财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受害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就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
京 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彭亚也认为,我国法律并未禁止预付款消费模式,上述企业要求消费者提前预存资金办卡,只要其能够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就是合法的,“如果上述企业通过以较低的价格欺骗方式诱导众多消费者提前预存资金办卡,而本身不具备经营能力,然后携款潜逃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
“遇到侵权或被骗时,消费者要发挥消协或工商部门的作用,将损失汇总,争取刑事立案,通过警方把‘跑路’的行骗者绳之以法。”连大有律师表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连大有律师建议,单个的受害人由于被骗取的金额不够立案标准,导致公安机关无法进行刑事立案,如多个被害人被骗金额达到金额2万元以上,可以联合起来一起到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报案。
工商部门或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对集中的投诉线索也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移交或报案。“这些案件虽然小但是涉及面广、人多,工商和公安部门应主动介入,而不是单纯以违反合同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推给被害人走民事诉讼。”
事前防范堵上监管黑洞
“青年消费者面临着‘为了追回一只鸡,就要杀掉一头牛’的维权窘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失信收益高,失信成本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维权收益低。这“两高两低”导致企业从预付费中套利行为有明显增多之势,加强事前监管防范更为重要。
其实,对于预付消费的监管并非无法可依。商务部早在2012年9月21日就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该办法要求各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经营单位需要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建立企业资金存管制度;同时对零售业、居民服务业(餐饮、住宿、家政、洗染、沐浴、美容美发、家电维修、人像摄影)等行业的发卡备案制、预收资金余额比例、资金存管制度等进行了规定。
上海今年1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是国内首部规范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地方性法规。该规定建立了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经营者预售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应当由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但在实际生活中,普通消费者并没有精力去核对这些发放预付卡的商家资质。”连大有律师认为,居民服务业涉及面广,实际生活中违规发行预付卡的很多,需要更多依靠工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主动防范和监管,并向社会及时披露正规商家。
尤其在婚纱摄影、健身瑜伽等行业的顾客绝大多数以年轻消费者群体为主,他们平时忙于工作,没有更多精力去维权,对投诉、报警寄予更多希望,相关部门更应积极回应、跟进处理,维护监管公信力。
“要预防监管失灵,消除监管盲区、监管漏洞与监管套利,铸造监管合力,提升监管公信力。”刘俊海教授建议,有效遏制企业“跑路”等失信违约行为,必须要大幅提升经营者失信成本,大幅降低失信收益,真正将失信收益归零甚至变为负数,确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见习记者 耿学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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