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副本和正本在法律哪个有效,涉外离婚案件怎么处理流程

时间:2022-11-21 04:25:1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离婚副本和正本在法律哪个有效,涉外离婚案件怎么处理流程】,以下3个关于【离婚副本和正本在法律哪个有效,涉外离婚案件怎么处理流程】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 涉外离婚案件怎么处理?
  • 结婚证是起诉离婚提交的证据吗?
  • 国外离婚国内承认吗?
  • 涉外离婚案件怎么处理?

    作者:谭玲菊,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涉外案件呢,简单的来讲分三点:一,主体涉外,也就是和外国人、港澳台有关的案件;二,标的涉外,也就是案件标的涉外,比如在外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三,内容涉外,即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例如合同与外国签订,财产的被继承人于国外死亡等。本文主要讲一下关于涉外离婚案件怎么处理的问题。

    一、涉外离婚的方式

    (一)协议离婚

    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和财产达成协议,妥善处理的,男女双方可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在武汉由武汉市民政厅办理)申请离婚登记。离婚手续的办理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场。即使委托律师或他人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到场办理手续;并带齐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2)身份证。内地居民出具居民身份证,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当事人持有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3)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4)照片。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双方在民政部门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双方在办理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30天内亲自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代领,也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离婚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民政部门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由此可知,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能够回中国办理的,完全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只要双方对孩子抚养与财产无争议的情况下,到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不难。

    (二)诉讼离婚

    在一方当事人如果不能从国外回到国内亲自办理的离婚案件,则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就是说,如果一方不能回国,那么无论双方是否同意离婚,都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委托在中国的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但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这些书面材料包括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当事人身份的有效证明等,授权委托书、民事起诉书和离婚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国驻外国使领馆直接公证。离婚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在此我们主要是谈涉外诉讼离婚涉及的内容。

    1. 涉外离婚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

    涉外离婚案件中,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代为其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

    同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也就是说涉外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一方如果不在国内居住,无法亲自到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的,可以委托我国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但其本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关于离婚与不离婚以及子女抚养归属和财产分割的书面意见。居住在国外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授权委托书需经过其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履行我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代理外国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立案、出庭应诉,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2. 涉外离婚立案材料

    在当事人确定管辖法院后,决定向管辖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的,第一步就是准备立案所需资料。那么涉外离婚案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呢?

    原告需要提交的资料:1、身份证;2、结婚证;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在华居留证明;5、民事起诉书;6、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理的)7、离婚的书面意见;8、其他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若您作为原告不能参加庭审的,上述4、5、6项文件,需要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的,须附有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可以委托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翻译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被告应诉需要准备的材料:1、身份证明;2、结婚证;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4、在华居留证明;5、民事答辩状;6、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代理的)7、离婚的书面意见8、其他相关证据材料等。您作为被告不能参加庭审的,上述4、6、7项文件,需要经过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以上材料为外文的,须附有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可以委托翻译公司进行翻译,翻译费用由您自行承担。


    3.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关于“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规定。在我国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并受理的,则适用我国法律和其他有关的规定。若离婚案件在外国法院起诉并受理的,则适用外国法院所在地法律。但不得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的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4.涉外离婚中子女抚养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外离婚中涉及孩子抚养的问题,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抚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抚养,应当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这主要是从有利孩子健康成长以及与抚养人的感情培养方面进行的考虑。抚养人和被抚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抚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5、涉外案件财产处理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与非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大体相同,主要针对不动产进行说明,由于涉外离婚涉及的财产可能位于不同的国家,而世界各国的民法规定中都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不动产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在中国离婚的情况

    双方离婚时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纠纷,不一定能够在离婚时一并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办理离婚时,还有部分不动产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那么在办理离婚的法院,只能处理位于该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和动产,对于不在离婚地法院的不动产,双方只能另行在该不动产所在地解决该不动产争议。

    (2)在国外离婚的情况

    离婚双方已经在其他国家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处理。如果双方对位于中国的不动产不能协议解决而需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的,双方应当首先向提出申请一方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双方在国外的离婚是有效的,之后才能请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财产纠纷。


    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


    1. 如何申请我国法院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在我国申请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书,首先看作出判决的国家与我国是否订立司法协助协议,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国籍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问题的规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申请书应记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2)判决作出的国家、判决结果、时间、生效时间;(3)传唤应诉情况;(4)申请理由及请求;(5)其他情况的说明。

    申请承认应该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如果申请人不在国内的,由申请人原国内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 对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应如何申请中国人民法院的承认?

    当事人申请中国人民法院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应按法释[2000]6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办理。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为:

    (1)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的离婚判决,应同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该判决的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其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2)外国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再婚登记。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我最近发现头条的搜索功能很强大,可以解决很多法律问题~比如你想知道关于涉外婚姻的相关法律知识,这个时候你就可以点击下方卡片搜索涉外婚姻?就会出来涉外婚姻的相关知识,超级实用的,快来和我一起学这个技能吧~

    结婚证是起诉离婚提交的证据吗?

    结婚证是起诉离婚需要提交的证据。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一、结婚证是起诉离婚提交的证据吗

    结婚证是起诉离婚提交的证据,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二、起诉离婚申请法院调解程序有几个阶段

    法院进行婚姻调解工作是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一般分为三个阶段:

    (一) 起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定走进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并不立案,而是给你开一个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他会先和被告联系,确认被告的身份和地址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调解下进行调解。

    (二)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支持下调解。

    (三) 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

    三、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中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时,可由有关部D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中国婚姻法对一方要求离婚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处理原则。 [1]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想要通过起诉来结束夫妻关系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就需要提交一定的证明材料。证明越多,就能为自身获得更多的权利。其实现实生活中,一般离婚都是选择事先协商离婚,对于协商无果的情况,就会选择起诉离婚,来达到目的。

    国外离婚国内承认吗?

    案情介绍:

    李某与妻子在美国留学期间因感情不和,聘请美国律师,签订离婚协议,由美国当地法院判决离了婚。之后,李某回国工作,而前妻定居美国。回国后的李某经人介绍与王某恋爱,并打算结婚。谁料将结婚消息通告亲朋好友时,有朋友告知李某,美国的离婚协议在中国无效,如果其再婚就属于重婚。

    国外离婚国内不认可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在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通过履行一定的审查程序,是可以在我国生效的。那么如何申请承认国外离婚判决?

    1、需要当事人在中国户籍所在地或长居地法院提出申请承认;

    2、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1)申请书;(2)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3)若申请人是离婚判决的原告,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被告已被合法传唤出庭或合法传唤出庭文件已送达被告的有关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4)若判决书中未指明判决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出具的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驻外使领馆为上述文件办理公证、认证。

    3、申请离婚判决承认或进行离婚诉讼,二选一。当事人之间的婚姻虽然经过了国外法院的判决,但未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的,当事人仍可选择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对提起离婚诉讼与承认国外判决书只能二选一。

    本案中,李某与妻子在美国办理离婚手续,由当地法院以判决书形式所确认的离婚协议书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李某和王某再婚前应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美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美国的离婚判决在中国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李某如果再婚不属于重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1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对与我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美国目前与我国还未签订民事司法协助协议。所以,李某在国内再婚前,对于美国法院离婚判决需要先走一个法定申请承认程序。

    更多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团队。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离婚副本和正本在法律哪个有效,涉外离婚案件怎么处理流程】,是否是您想找的信用卡逾期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