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0:16: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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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山西临汾市纪委监委关于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的通报中留下了一处疑问——“仝天峰请托陕西省延安市有关人员为仝卓办理了虚假转学手续”里的“有关人员”是谁?
6月13日晚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记者当日从延安市纪委监委获悉,仝卓自曝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等问题后,延安市纪委监委及时成立调查组,对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目前,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现已查明为仝卓办理虚假转学手续提供帮助的时任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李庆锋(现任延安市档案馆馆长)进行立案审查。
另据了解,延安市纪委监委正在对其他问题做进一步调查,并将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公开信息显示,李庆锋,男,汉族,1969年5月生,陕西宜川县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他曾先后在陕西宜川县阁楼乡政府、党湾乡政府,宜川县人大常委会,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历任延安市人大常委会政秘科副科长、正科级保密员,副处级调研员、研究室副主任、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民宗侨外工委主任,2017年2月任延安市档案馆(局)馆(局)长。
在“仝卓以伪造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事件中,仝卓的继父仝天峰(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因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伙同他人伪造仝卓应届生和党员身份,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临汾市纪委监委通报介绍,2012年高考后,仝卓(当时用名李振华)想再次参加高考并报考解放军艺术学院,因该校要求必须是应届生才能报考,其继父仝天峰向临汾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人员彭波咨询如何将往届生转为应届生,彭波建议采取从外地转学回临汾的方式解决应届生身份问题。于是仝天峰请托陕西省延安市有关人员为仝卓办理了虚假转学手续。
2017年公布的《仝天峰、郝英安与王文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异议裁定书》显示,仝天峰出生于1969年5月21日,2012年4月12日,仝天峰与王文菊协议离婚,王文菊为临汾市尧都区海大鑫都煤炭储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在2012年4月,仝卓生母李某某与时任临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仝天峰再婚。
根据6月12日临汾市纪委监委公布的处理情况,15名相关责任人员中6人已撤销或免除职务,3名涉嫌犯罪者已移送司法机关。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评论文章指出,“仝卓事件”如一面镜子,照亮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求,也照出了个别领导干部罔顾党纪国法、不当用权的肆意妄为,警示我们要落实落细党中央有关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的决策部署,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要坚持制度执行从严,不留“暗门”、不开“天窗”,特别是高考临近,应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强化各项制度的刚性运行。要坚持思想教育从严,以案明纪,警示一片,使广大党员干部时刻警醒自己敬畏权力、敬畏制度,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刚性约束、行动自觉。要坚持党内政治生活从严,下大气力解决好影响党内政治生活健康开展的各种问题,不给“仝天峰”们弄虚作假、违纪违法的空间。
一次购票经历,让陶女士意外发现自己竟已成为“限高”对象;一份再审检察建议,为莫名负债百万元的陶女士彻底“松绑”……从身陷前夫的巨额债务纠纷,到回归“无债一身轻”的正常生活,陶女士经历了什么?这一切,要从一封求助信说起。
慌了——百万元债务从天而降
2021年6月,山西省侯马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来自杭州的信件。信中,当事人陶女士讲述了一件让她难以置信的事情:2020年9月,陶女士在购买动车车票时被告知不能购买,不明缘由的她经咨询得知,自己被卷入了前夫的一场官司,侯马市法院对她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执行措施。在网上看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陶女士犹如当头一棒却又满腹疑惑——明明早已离婚,为何还要偿还前夫的借款?
信中写道,陶女士与裘某曾是夫妻,2013年3月,两人协议离婚。2013年9月、10月,裘某以做生意为由,先后向马某借款80万元、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后因裘某无力还款,被马某告上法庭,陶女士成为共同被告。侯马市法院立案后,公告送达了所有诉讼文书。2015年9月,案件开庭审理,二被告缺席庭审,法院认为100万元借款及利息系夫妻共同债务,判决陶女士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宣判后,马某申请执行。
莫名成了被执行人,陶女士心急如焚。100万元借款、几十万元利息像一块重石,压得她透不过气,陶女士的工作和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因路途遥远又无法乘坐高铁,陶女士无法前往山西现场维权,只能于2020年11月向侯马市法院邮寄了再审申请书,但迟迟未收到法院的回复。无奈之下,她只好以写信的方式向侯马市检察院递交监督申请书,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她摆脱困境。
稳了——检察官出手还原真相
陶女士的来信引起了侯马市检察院检察官的高度关注,若信中所述属实,那么此案极有可能是一场因缺席庭审、未经抗辩而遭误判的案件。
从2015年至2021年,案件已经过去了6年,申请再审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但考虑到陶女士提供的离婚证属于“新的证据”,可能推翻本案的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陶女士可以在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再审。因陶女士2020年9月才知道本案判决结果,2020年11月即向侯马市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且侯马市法院未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定。因此,此案存在需监督的情形,侯马市检察院遂依法受理了陶女士的监督申请。
随后,在审阅此案卷宗的过程中,办案检察官发现,原告马某曾向侯马市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承办法官也曾前往杭州市协助查封二被告的房产,在没有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情况下,公告送达了所有诉讼文书,这成为陶女士完全不知晓本案的重要原因。此外,检察官还发现,除了裘某于2013年9月、10月出具的借条外,没有其他能够证明借款发生时间的直接证据。于是,检察官向马某送达了通知书,请他依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马某后来提供的银行流水能够证明债务中的20万元借款发生时间是2013年10月,而其余80万元借款的具体发生时间,马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从陶女士提供的离婚证来看,她与裘某于2013年3月离婚,但离婚证的真假也是办理该案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而侯马市民政局因客观原因无法核实陶女士的婚姻情况,检察官又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前往杭州调查核实,办案工作一时陷入了僵局。能否请杭州当地的检察院协助查证?于是,在临汾市检察院的协调下,检察官顺利与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取得联系。不久后,富阳区检察院的来信及所附材料证实了陶女士提供的离婚证是真的,她与裘某确于2013年3月离婚。
由此可知,裘某的20万元借款确实不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其余80万元的实际借款时间仍存疑,需要侯马市法院再审查明。
笑了——再审检察建议讨回公道
检察官在厘清案件情况后,提请检委会讨论。该院最终决定向侯马市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21年12月底,侯马市法院作出再审裁定,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因无法联系到裘某,案件又进入长达两个月的公告期。
在漫长的等待后,检察官终于收到了出庭通知书,此案于今年4月20日开庭审理。陶女士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出庭,委托侯马市的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庭上,检察官有条不紊地阐述了检察院的监督理由。
近日,侯马市法院作出判决,再审法官重新认定了案件事实,100万元债务及利息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陶女士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谢谢您的帮助,不胜感激!”案件胜诉了,陶女士发来微信,言辞间流露出对检察机关的感谢之情。至此,这封来自远方的求助信背后的故事落下帷幕,陶女士的生活也重新恢复了平静。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梁高峰)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29日电 (万可义)11月起,一批新法新规将陆续施行,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中小微企业缴税、最低工资标准、机动车进京、电动车上路等等,哪一项对你生活影响最大?
【全国性新规】
不得“大数据杀熟”!《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施行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施行。该法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对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作出规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具体来看,针对“大数据杀熟”,该法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11月起可缓缴税款
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缓税自今年11月1日起实施,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预计可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2000亿元左右。
另外,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预计缓税总额170亿元左右。
资料图 中新经纬 熊家丽 摄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将自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差异化存储规则,连续2年未发生欠薪的,新项目存储比例降50%;3年未欠免于存储。前2年内有欠薪的,存储比例增加50%以上;被纳入欠薪“黑名单”的,增加100%以上。同时,明确工资保证金只能用于清偿欠薪,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得无故查封、冻结或划拨。
京津冀及周边将实施钢铁行业错峰生产
近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21-2022年采暖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的通知》。实施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5日。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承德、张家口、秦皇岛、临汾、日照、临沂、潍坊、泰安参照执行。
【地方性新规】
北京:外省区市机动车六环外行驶也需“进京证”
根据北京市发布的《关于对外省区市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11月1日起,将需办理进京通行证的车辆行驶范围由六环(不含)以内、通州区全域扩大至全市域,禁止不符合北京市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外省区市机动车通行北京市行政区域道路。对进京通行证采取分类管理,其中,不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道路的,办理六环外进京通行证,不限制办证次数及时限;需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通州区全域道路的,办理六环内进京通行证,每车每年可办理12次,每次有效期为7天,与原有进京通行证办理规定保持一致。
资料图 中新经纬 万可义 摄
北京:骑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面临扣车罚款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悬挂临时标识(橙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将于今年10月31日期满,期满后,此类车辆不得再上路行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对11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逾期6个月未处理的运至解体厂集中销毁。
安徽安庆:载人低速电动车未上牌禁止上路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对2021年8月18日前购买的非标两轮电动车和载人低速电动车设置3年过渡期,自2021年8月18日起算。过渡期内对非标两轮电动车、载人低速电动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标识) 管理。其中,符合条件的载人低速电动车核发临时通行标识的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至10月31日。2021年11月1日起,未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载人低速电动车禁止在道路行驶。
辽宁:沈阳等11个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11月1日起,辽宁省沈阳、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等11个市最低工资标准将作出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方面,以沈阳为例,沈阳的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
山东:大幅下调房产、债权等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新的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11月1日起,山东省大幅下调房产类继承、遗赠、赠与公证收费标准,相关公证事项按标的额计费标准平均降幅30%以上。
此外,大幅降低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合同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由3‰下调为2‰;5000万元以上部分由0.5‰降为0.1‰,平均降幅40%以上。
海南出台条例优化营商环境:不得以换届为由不履行承诺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自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签订的合同以及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不得擅自变更政策承诺或者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
宁夏:取消居民户籍地申办最低生活保障限制
《宁夏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者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居民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尊重申请家庭意愿的基础上确定受理地。
湖南:人身损害赔偿城乡户口统一标准
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11月1日起,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湖南省全辖区,将试点案件类型范围扩大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11月1日之前已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的案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福建:开展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的通知》,福建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全省通办”自11月1日起实施。“全省通办”适用于省内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的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放宽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港澳台、华侨及涉外国人的婚姻登记不在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资料图 中新经纬 董文博 摄
甘肃: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最高罚一万
《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其他形式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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