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聘请婚姻家庭律师多少钱,留置办案场所看护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时间:2022-11-21 16:13: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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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付知杰严重违纪违法案看——司法执行领域的去腐生肌
  • 从付知杰严重违纪违法案看——司法执行领域的去腐生肌
  • 资阳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 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付知杰严重违纪违法案看——司法执行领域的去腐生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方弈霏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20分钟“一站式”立案制度,深受群众欢迎。图为3月30日,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群众提供诉讼咨询服务。 张川 摄

    图为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景。 张异同 摄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保障司法判决生效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执行领域存在哪些腐败风险点?案件查办中如何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审查调查措施?如何净化修复司法执行领域政治生态?四川省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查处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付知杰受贿案,紧盯司法执行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清查司法执行领域腐败问题,推进系统整改,通过以案促改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行行为,推动司法执行领域政治生态不断修复。

    1 案件执行环节是腐败“重灾区”

    党的十九大以来,资阳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有3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6人。梳理相关案例可以发现,案件执行环节是腐败“重灾区”。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整治执行领域顽瘴痼疾,群众深恶痛绝的判决生效后“拖而不执”现象大为改观。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执行领域的腐败也在潜滋暗长。

    ——进度快与慢:执行时间的弹性中产生寻租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明确,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在案件执行快慢上有较大自主权,时间跨度上的弹性空间也为别有用心的法官搞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有的法官因人情、金钱等原因,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接受请托,导致“执行不廉”问题频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和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的要及时报备。然而,本案中,付知杰多次违反规定,私下单独会见有关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涉执信访当事人等,提供相关信息,利用其作为执行法官的自主权帮助当事人达到加快执行目的,并收受大额贿赂。如不法商人张某某为了加快办理虚假诉讼执行案,多次请托付知杰,后付知杰积极协调,推动该重大执行案件在2个月内全部执行到位,事后收受张某某巨额感谢费。而对于一些未“打招呼”的案件,则存在“超期通知被执行人谈话,了解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和财产情况”“未及时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消极执行”行为,影响案件执行进度。

    ——顺序先与后:与不法风险代理律师结成利益链,对有利可图的案件优先执行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在司法执行领域中占比较大,律师在代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风险代理”的方式尤为盛行。风险代理,即胜诉才收费,但收取的费用并非代理费,而是律师与委托人事先约定的标的分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可达到标的额的30%。判决生效且相应的执行款项到位后,风险代理律师才能兑现收益。实践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手段花样百出,部分风险代理律师为确保收益最大化,千方百计拉拢执行人员,通过收入分成等方式与法官结成利益链,使其对有利可图的案件优先督办、区别对待,即“选择性执行”。

    本案中,某申请执行案件的代理律师李某,为恢复其代理案件的执行程序,拉拢腐蚀付知杰,二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被执行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后,李某又请托付知杰安排办案人员优先执行,并给予其好处费。在另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付知杰在收受代理律师赠送的“感谢费”后,立即着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督促被执行方主动履行义务。但对相同情形的不同案件,在没有收到律师所送的“好处”时,则不积极、“懒执行”,导致“后立案的案件先执行,先立案的案件后执行”现象频发,严重影响司法执行公信力。

    ——决定权大与小:案件承办二次分配“猫腻”多,重大案件多为一人主导

    司法实践中,案件交办原则上采用随机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对于一些需要回避或较为重要的案件,通常会经领导决策进行二次分配,指定给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办理。在执行领域,这种分配方式可使优质司法资源集中在重点案件上,提高执行质效,但也容易导致办案决定权集中在少数人身上。

    付知杰长期担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办案经验丰富,往往会利用职务便利,争取承办一些社会影响大、标的价值高的案件,如李某某以资抵贷案。不法商人李某某名下公司因拖欠巨额借款,被银行申请执行以资抵贷,为尽快推进资产拍卖及资金交付以减少利息支出,李某某请付知杰帮助快速执结,付知杰从中“获利颇丰”。

    为了惩治执行腐败,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均出台措施将执行权细化分解开来,不再“一人包案到底”,但在案件实际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局长和承办人仍是执行团队中的主导角色,对于案件执不执行、如何执行、何时执行,拥有更高的话语权,这就为不良法官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

    本案中,付知杰作为执行局局长,曾多次明确指示办案人员加快有关案件执行进度。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全力提升执行质效”的背景下,付知杰的要求看似合情合理。但实际上,这是付知杰收受好处,利用话语权干扰执行案件的托词。在付知杰的影响下,该局干部上行下效,执行处原处长陈某某在调解安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其他公司纠纷案中,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执行处原副处长杨某某与付知杰赴某地调解有关案件时为其充当助手,收受当事人所送款物,受到严肃查处。

    2 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相关审查调查措施,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工作,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重要体现。在付知杰案中,审查调查组收到问题线索后,以固定事实证据为主,以唤醒党性、政策攻心为辅,顺利推进审查调查工作。

    ——政策攻心,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

    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据办案人员介绍,付知杰在被留置初期,态度强硬,拒不交代问题。审查调查组坚持教育挽救,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一是安排付知杰学习党章党规并重温入党誓词,帮助其唤醒党性初心;二是对其讲明政策要求,减少对其个人及家庭影响;三是向其传达家人的关心和期望,让其充分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慢慢解除思想戒备,促成自我反省并配合调查。在政策感召和人文关怀下,付知杰不仅如实交代了办案人员已掌握的问题,还主动交代了办案人员尚未掌握的其本人收受礼品、礼金和部分贿赂等问题。

    ——依法固定证据,实现由证到供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应当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付知杰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精通法律,反侦查能力强,在相关证据未固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谈话。经分析,调查组决定从外围入手,分步骤做实初核工作,一是通过查询和调取付知杰承办的执行案件卷宗,重点对执行标的大、时间跨度长,终止执行、恢复执行的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并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进而收集到付知杰多次私下会见有关执行案件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并收受好处费的问题。二是全面调查掌握付知杰相关交际、经济往来等数据,统计分析研判,为后期审讯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从被公安机关控制的有关行贿人员入手,找到付知杰涉嫌违法犯罪的直接证据,进而促成付知杰如实交代其收受张某某、黎某某等人巨额贿赂的事实,实现案件查办由证到供的重大突破。

    ——锁定细节,查深查透全面突破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该案审查调查期间,付知杰承认在办理张某某诉讼执行案件过程中,张某某为加快案件执行进度,承诺送予其巨额贿赂的事实,但是由于该笔款项长期存于张某某处投资取息,并未实际交付,付知杰坚持辩解该笔款项属于受贿未遂。调查组在认定付知杰构成受贿既遂还是未遂问题上遇到瓶颈。

    调查组经过细致分析研判,从数十万页证据材料中梳理出可疑细节,根据张某某手下员工黎某某供述,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张某某安排黎某某每月送给付知杰现金数万元,但其不清楚资金性质及用途。审查调查组综合分析张某某所送款项时间周期和金额变化情况,初步判断这些数额相对固定,且按月支付的现金很可能是资金利息。确定主攻方向后,审查调查组同时对付知杰及行贿人张某某进行谈话,查实付知杰将张某某送予自己的巨额贿赂转借给张某某,张某某则每月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的事实,为认定付知杰涉嫌受贿既遂起到关键作用。

    3 以案促改,净化修复司法执行领域政治生态

    付知杰等司法执行领域腐败分子被查处后,资阳市纪委监委立即指导司法系统开展以案促改,督促相关单位补齐制度短板,开展集中整治并持续净化修复政治生态。

    ——梳理廉政风险点,堵住漏洞补齐短板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盯法官和律师交往、滥用自由裁量权、充当诉讼掮客等廉政风险隐患问题,梳理廉政风险点94个,制定整改措施104条。

    在整治执行不廉问题上,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关于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30余项,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在整治办案人员与有关当事人违规接触方面,实施“三非”工作专项检查机制。由院领导带队开展6轮检查,发现有关干警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等问题5个,在全系统通报5期。

    在整治顽瘴痼疾及案件执行上的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行问题上,开展案件质量大排查。针对17164件“减假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5件审限变更案件、788件执行案件、10件再审改判案件和10件同案不同判案件,组织开展“个人自查、部门清查、群众帮查、重点排查、协同联查、智能筛查”,35名法官因审限变更不规范接受谈话,1名法官因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不规范受到警告处分。

    在整治重大案件一人主导问题上,认真落实执行案件“分权制衡、繁简分流、分段集约”“三分离”工作机制,通过分段执行将执行实施权进行有效分权制衡,再分流至不同执行团队集约化办理,从制度上避免“一人左右执行进度”的结果。

    ——开展司法领域集中整治,有序推进整改

    针对付知杰案暴露出来的问题,资阳市纪委监委督促全市法院系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建立“1+3”机制高效推进线索核查,抽调23名干警组建线索集中流转中心和3个核查专组,线索集中流转中心负责案件线索的接收、汇总、转办,3个核查专组分别负责对违反审判执行纪律相关线索、领导干部和员额法官违纪违法线索、普通党员职务违纪违法线索的核查。截至目前,134条案件线索全部办结清零。40名干警受到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2名干警被采取留置措施。

    针对发现的顽瘴痼疾,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在案件执行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上,针对个别案件执行节点超期、执行期限过长等问题,强化执行办案监督,深度清理执行案款,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规范执行行为。

    ——效率更高、风气更正,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现在工作环境轻松多了,案件执行‘三分离’解决了说情打招呼和违规干预问题,工作流程更顺畅、效率更高了。”近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部对前来走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通过以案促改,资阳市司法执行领域风气明显好转。

    “过去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判决下来跑断腿都难执行到位,现在跑路少了,申请执行才一个月全部钱款就到账了。”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办事的群众说。

    据了解,以案促改后,资阳市法院系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截至目前,26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地,“离婚冷静期”家事审判改革、20分钟立案承诺、“两会一班”执行攻坚等举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通过开展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办理执行案件406件,执结208件,执行到位1779.21万元,首次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缩短8天。执行领域信访案件数量下降36.4%,信访件办结率100%。

    从付知杰严重违纪违法案看——司法执行领域的去腐生肌

    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付知杰严重违纪违法案看——

    司法执行领域的去腐生肌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是保障司法判决生效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执行领域存在哪些腐败风险点?案件查办中如何依规依纪依法用好审查调查措施?如何净化修复司法执行领域政治生态?四川省资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查处的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付知杰受贿案,紧盯司法执行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清查司法执行领域腐败问题,推进系统整改,通过以案促改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执行行为,推动司法执行领域政治生态不断修复。

    1 案件执行环节是腐败“重灾区”

    党的十九大以来,资阳市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有3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6人。梳理相关案例可以发现,案件执行环节是腐败“重灾区”。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大力整治执行领域顽瘴痼疾,群众深恶痛绝的判决生效后“拖而不执”现象大为改观。但不可忽视的是,司法执行领域的腐败也在潜滋暗长。

    ——进度快与慢:执行时间的弹性中产生寻租空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明确,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官在案件执行快慢上有较大自主权,时间跨度上的弹性空间也为别有用心的法官搞权力寻租创造了条件,有的法官因人情、金钱等原因,私下会见案件关系人,接受请托,导致“执行不廉”问题频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和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的要及时报备。然而,本案中,付知杰多次违反规定,私下单独会见有关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涉执信访当事人等,提供相关信息,利用其作为执行法官的自主权帮助当事人达到加快执行目的,并收受大额贿赂。如不法商人张某某为了加快办理虚假诉讼执行案,多次请托付知杰,后付知杰积极协调,推动该重大执行案件在2个月内全部执行到位,事后收受张某某巨额感谢费。而对于一些未“打招呼”的案件,则存在“超期通知被执行人谈话,了解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和财产情况”“未及时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消极执行”行为,影响案件执行进度。

    ——顺序先与后:与不法风险代理律师结成利益链,对有利可图的案件优先执行

    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在司法执行领域中占比较大,律师在代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风险代理”的方式尤为盛行。风险代理,即胜诉才收费,但收取的费用并非代理费,而是律师与委托人事先约定的标的分成,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可达到标的额的30%。判决生效且相应的执行款项到位后,风险代理律师才能兑现收益。实践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手段花样百出,部分风险代理律师为确保收益最大化,千方百计拉拢执行人员,通过收入分成等方式与法官结成利益链,使其对有利可图的案件优先督办、区别对待,即“选择性执行”。

    本案中,某申请执行案件的代理律师李某,为恢复其代理案件的执行程序,拉拢腐蚀付知杰,二人结成利益共同体,在被执行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后,李某又请托付知杰安排办案人员优先执行,并给予其好处费。在另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中,付知杰在收受代理律师赠送的“感谢费”后,立即着手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督促被执行方主动履行义务。但对相同情形的不同案件,在没有收到律师所送的“好处”时,则不积极、“懒执行”,导致“后立案的案件先执行,先立案的案件后执行”现象频发,严重影响司法执行公信力。

    ——决定权大与小:案件承办二次分配“猫腻”多,重大案件多为一人主导

    司法实践中,案件交办原则上采用随机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对于一些需要回避或较为重要的案件,通常会经领导决策进行二次分配,指定给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办理。在执行领域,这种分配方式可使优质司法资源集中在重点案件上,提高执行质效,但也容易导致办案决定权集中在少数人身上。

    付知杰长期担任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办案经验丰富,往往会利用职务便利,争取承办一些社会影响大、标的价值高的案件,如李某某以资抵贷案。不法商人李某某名下公司因拖欠巨额借款,被银行申请执行以资抵贷,为尽快推进资产拍卖及资金交付以减少利息支出,李某某请付知杰帮助快速执结,付知杰从中“获利颇丰”。

    为了惩治执行腐败,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均出台措施将执行权细化分解开来,不再“一人包案到底”,但在案件实际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局长和承办人仍是执行团队中的主导角色,对于案件执不执行、如何执行、何时执行,拥有更高的话语权,这就为不良法官暗箱操作提供了空间。

    本案中,付知杰作为执行局局长,曾多次明确指示办案人员加快有关案件执行进度。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全力提升执行质效”的背景下,付知杰的要求看似合情合理。但实际上,这是付知杰收受好处,利用话语权干扰执行案件的托词。在付知杰的影响下,该局干部上行下效,执行处原处长陈某某在调解安岳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其他公司纠纷案中,收受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执行处原副处长杨某某与付知杰赴某地调解有关案件时为其充当助手,收受当事人所送款物,受到严肃查处。

    2 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相关审查调查措施,做深做实审查调查工作,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重要体现。在付知杰案中,审查调查组收到问题线索后,以固定事实证据为主,以唤醒党性、政策攻心为辅,顺利推进审查调查工作。

    ——政策攻心,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

    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监察机关可以进行讯问,要求其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情况。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调查过程中,监察机关可以询问证人等人员。

    据办案人员介绍,付知杰在被留置初期,态度强硬,拒不交代问题。审查调查组坚持教育挽救,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一是安排付知杰学习党章党规并重温入党誓词,帮助其唤醒党性初心;二是对其讲明政策要求,减少对其个人及家庭影响;三是向其传达家人的关心和期望,让其充分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慢慢解除思想戒备,促成自我反省并配合调查。在政策感召和人文关怀下,付知杰不仅如实交代了办案人员已掌握的问题,还主动交代了办案人员尚未掌握的其本人收受礼品、礼金和部分贿赂等问题。

    ——依法固定证据,实现由证到供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应当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扎实开展初步核实工作,收集客观性证据,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

    付知杰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精通法律,反侦查能力强,在相关证据未固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谈话。经分析,调查组决定从外围入手,分步骤做实初核工作,一是通过查询和调取付知杰承办的执行案件卷宗,重点对执行标的大、时间跨度长,终止执行、恢复执行的案件进行研究分析,并约请相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进而收集到付知杰多次私下会见有关执行案件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并收受好处费的问题。二是全面调查掌握付知杰相关交际、经济往来等数据,统计分析研判,为后期审讯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从被公安机关控制的有关行贿人员入手,找到付知杰涉嫌违法犯罪的直接证据,进而促成付知杰如实交代其收受张某某、黎某某等人巨额贿赂的事实,实现案件查办由证到供的重大突破。

    ——锁定细节,查深查透全面突破

    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依照本法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调查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该案审查调查期间,付知杰承认在办理张某某诉讼执行案件过程中,张某某为加快案件执行进度,承诺送予其巨额贿赂的事实,但是由于该笔款项长期存于张某某处投资取息,并未实际交付,付知杰坚持辩解该笔款项属于受贿未遂。调查组在认定付知杰构成受贿既遂还是未遂问题上遇到瓶颈。

    调查组经过细致分析研判,从数十万页证据材料中梳理出可疑细节,根据张某某手下员工黎某某供述,2016年1月至2017年6月,张某某安排黎某某每月送给付知杰现金数万元,但其不清楚资金性质及用途。审查调查组综合分析张某某所送款项时间周期和金额变化情况,初步判断这些数额相对固定,且按月支付的现金很可能是资金利息。确定主攻方向后,审查调查组同时对付知杰及行贿人张某某进行谈话,查实付知杰将张某某送予自己的巨额贿赂转借给张某某,张某某则每月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的事实,为认定付知杰涉嫌受贿既遂起到关键作用。

    3 以案促改,净化修复司法执行领域政治生态

    付知杰等司法执行领域腐败分子被查处后,资阳市纪委监委立即指导司法系统开展以案促改,督促相关单位补齐制度短板,开展集中整治并持续净化修复政治生态。

    ——梳理廉政风险点,堵住漏洞补齐短板

    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盯法官和律师交往、滥用自由裁量权、充当诉讼掮客等廉政风险隐患问题,梳理廉政风险点94个,制定整改措施104条。

    在整治执行不廉问题上,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制定《关于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工作制度30余项,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在整治办案人员与有关当事人违规接触方面,实施“三非”工作专项检查机制。由院领导带队开展6轮检查,发现有关干警非因正常办案需要、非正常时间地点会见案件关系人、非因履行职责过问案件情况等问题5个,在全系统通报5期。

    在整治顽瘴痼疾及案件执行上的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行问题上,开展案件质量大排查。针对17164件“减假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5件审限变更案件、788件执行案件、10件再审改判案件和10件同案不同判案件,组织开展“个人自查、部门清查、群众帮查、重点排查、协同联查、智能筛查”,35名法官因审限变更不规范接受谈话,1名法官因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不规范受到警告处分。

    在整治重大案件一人主导问题上,认真落实执行案件“分权制衡、繁简分流、分段集约”“三分离”工作机制,通过分段执行将执行实施权进行有效分权制衡,再分流至不同执行团队集约化办理,从制度上避免“一人左右执行进度”的结果。

    ——开展司法领域集中整治,有序推进整改

    针对付知杰案暴露出来的问题,资阳市纪委监委督促全市法院系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建立“1+3”机制高效推进线索核查,抽调23名干警组建线索集中流转中心和3个核查专组,线索集中流转中心负责案件线索的接收、汇总、转办,3个核查专组分别负责对违反审判执行纪律相关线索、领导干部和员额法官违纪违法线索、普通党员职务违纪违法线索的核查。截至目前,134条案件线索全部办结清零。40名干警受到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组织处理,2名干警被采取留置措施。

    针对发现的顽瘴痼疾,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在案件执行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上,针对个别案件执行节点超期、执行期限过长等问题,强化执行办案监督,深度清理执行案款,健全案件管理机制,规范执行行为。

    ——效率更高、风气更正,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现在工作环境轻松多了,案件执行‘三分离’解决了说情打招呼和违规干预问题,工作流程更顺畅、效率更高了。”近日,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部对前来走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通过以案促改,资阳市司法执行领域风气明显好转。

    “过去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判决下来跑断腿都难执行到位,现在跑路少了,申请执行才一个月全部钱款就到账了。”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办事的群众说。

    据了解,以案促改后,资阳市法院系统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截至目前,26项改革任务全面落地,“离婚冷静期”家事审判改革、20分钟立案承诺、“两会一班”执行攻坚等举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通过开展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办理执行案件406件,执结208件,执行到位1779.21万元,首次执行案件平均执行周期缩短8天。执行领域信访案件数量下降36.4%,信访件办结率100%。

    本报记者 方弈霏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资阳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资阳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辅警90名(限男性),工作地点在雁江城区和简阳市石盘镇,实行24小时倒班制。

    具体岗位要求及相关信息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纪律观念较强;

    5.具有符合报考单位和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身高等具体条件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安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条件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的,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因民事、经济等纠纷诉讼尚未解决的;

    9.曾在资阳市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自行辞职不满半年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因违法犯罪正在接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司法部门正在调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11.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2.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截止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即日起-2022年6月20日

    (2)报名网址:报考人员可通过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ziyang.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的具体程序

    (1)信息填报:报考人员按照网络提示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在辅警招聘栏如实准确填写《资阳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填报时请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报考单位和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表》的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近期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为10-30K,jpg格式,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等均不合格。因照片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合格照片等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打印报名表:上传照片合格的报考人员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一份,供笔试、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4)打印笔试准考证:上传照片成功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登录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ziyang.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一代身份证、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异地考生应合理安排到达考试地点的时间)。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且调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笔试和面试时除外)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通讯问题(如报考人员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笔试科目:基础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参考复习内容见附件。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果人员达不到1:2比例,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因故取消面试资格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顺位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将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ziyang.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3.体能测试

    (1)男子体测四类项目:2000米跑,俯卧撑,50米跑,立定跳远;

    (2)女子体测四类项目:800米跑,仰卧起坐,4×10米往返跑,立定跳远。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能测试,时间由资阳市公安局确定后予以告知,体能测试参照《全国公安民警体能练兵手册》中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设定达标标准,体能不达标,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体检

    1.根据聘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符合优先招聘条件者优先;同时满足优先招聘条件的,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除身高和视力有特殊要求外,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还需满足:口齿清楚;无残疾、驼背;无纹身;无精神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无重大家族遗传病;无色盲、平足;面部无明显特征或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干无明显鸡胸;无其他不适合从事公安辅助工作的疾病。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到医院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

    (四)政审:由市公安局负责政审。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rsj.ziyang.gov.cn/)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合同:市公安局综合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测、体检、政审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照相关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

    (七)岗前培训:聘用人员入职前需参加岗前培训,凡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福利

    转正后月平均收入为3300-4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单位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工作日免费就餐、洗衣、理发;

    试用期:按转正后工资的80%计发。

    五、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督察审计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资阳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解释。(详询资阳市公安局政治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联系人:李警官,电话:028-26559575)。

    附件:1、市公安局招聘辅警职位表

    2、全警基础科目训练考核理论知识题库

    (备注:请搜索资阳市人力保障和社会资源局人事考试专栏,点击考试公告,查看附件1、2)

    资阳市公安局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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