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个国家法律规定结婚不能离婚,民法典中婚姻无效

时间:2022-11-21 22:33: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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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通解通读》| 这种情况下,婚姻无效!
  • 夫妻均为外国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
  • 2021婚姻新法规:这三类人禁止离婚
  • 《民法典通解通读》| 这种情况下,婚姻无效!

    登记结婚后

    才知道对方患有重大疾病

    该怎么办

    是直接办理离婚

    还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今日《民法典》

    为您解答

    上一期,我们学习了《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知识,今天一起来了解法律如何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


    嘉宾

    王丽娟 北京市门头沟人民法院法官


    廖文婷 心理咨询师


    丈夫突发疾病 引出陈年病史

    张某和杨某2017年年底相识,二人在形象、学历和家庭背景方面都很相配,后经过一年恋爱组建了家庭。2020年6月某晚,丈夫张某突然发狂,在民警帮助下送医院就医,妻子杨某这才得知丈夫一直患有精神类疾病。


    两人婚后育有一子,孩子1岁半时,杨某父母为照顾孩子来到小两口家中,当晚由于张某不慎打翻奶瓶后,同妻子、岳母发生争执导致突然发病。得知丈夫患病,杨某面对未来陷入纠结与矛盾中。


    一方隐瞒重大疾病

    另外一方可以撤销婚姻

    如果杨某想要结束婚姻关系,可以选择离婚,或者行使婚姻撤销权。

    《民法典》第1052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行使撤销权的主动权在妻子杨某,如果一年内不主动行使撤销权,超过一定期限再想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选择离婚。


    为求结婚隐瞒重大疾病

    普通人一般存在这样的心理,不愿意单纯付出时间和精力而没有结果,会担心因自己患有精神疾病而失去对方。加之按人格健康程度划分,有精神类疾患的人,其人格健康度相对较低,害怕暴露自己的缺点,因为一旦暴露,有可能面临着抛弃,不信任,从而造成无法接受的损失。

    配偶隐瞒重大疾病

    受害方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吗?

    由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杨某起诉在此之前,因此只能选择通过离婚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2020年10月,杨某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张某支付5万元离婚损害赔偿。最初,张某不同意离婚,但因杨某态度坚决,最终只能同意,但不认可离婚损害赔偿。为此,双方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一并交至法院进行裁判。

    男方迟迟不道歉 让女方寒心

    双方情绪爆发与男方态度有着直接关系。男方自始至终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隐瞒是错误的行为,并一直替自己辩解,由此激发杨某强烈的愤怒、悔恨等情绪,加之日常生活积累的矛盾,杨某决定干脆利落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损害赔偿标准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款,主要规定在:

    《民法典》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如果婚姻关系中一方出现以上情形,离婚时,无过错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对于丈夫张某隐瞒自己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事实,确实给妻子杨某带来伤害。法院最终综合双方请求作出判决,在杨某提出的诉讼请求基础之上酌情减少,张某给予杨某2万元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

    无法弥补隐瞒病情带来的伤害

    站在男性角度,想要避免损失进行隐瞒,但损失其实仍然存在,只是转嫁到女方身上,让女性承受很多原本不应承受的损失。对于女方目前的生活、以后的婚姻择偶,还有未来养育孩子等方面都会产生长远影响。该案件对于广大群众有借鉴意义,婚前充分全面了解对方很有必要。


    哪些重大疾病是婚前必须告知的

    一种是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如果患有这种疾病缔结婚姻,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婚姻无效范畴。

    一种是可撤销婚姻范围的疾病,不影响缔结婚约的一些疾病,比如性功能障碍。如果如实告知对方,对方能够接受,婚姻就不具有可撤销性。如果将来不能接受,有一方要解除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形式,不能再通过撤销方式。


    什么情况下属于婚姻里的重大过错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是一方出轨生子,甚至可能因多年前婚姻登记部门的信息没有覆盖全国而存在重婚。这种情况下,对他人而言是重婚,对自己来说,便是重大过错。

    案例

    2012年初,黄某和梁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也曾有过甜蜜期,但很快因性格不合,常常争吵,身心疲惫的黄某与妻子分居,并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庭审上,妻子梁女士表示,两人离婚的真正原因是黄某出轨成瘾。法庭上梁女士提供了黄某多次出轨的证据,并要求黄某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最终经调查审理,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对于梁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酌情判定为6万元。

    多次出轨属于重大过错?

    夫妻间有互相忠诚的义务,是民法典所倡导的良好家风的一部分。不违背夫妻间忠诚义务,是对婚姻和对配偶的基本尊重。如果出现出轨行为,已经对对方造成了伤害,但并不会把偶尔一次出轨定成重大过错。立法精神更多是想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如果偶尔一次出轨,看双方是否能够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谈,第一看出轨一方能否清醒认识,第二看被出轨一方能否原谅。如果只此一次,后续两人相处很好,甚至相伴到老,皆大欢喜;但若不止一次,伤害性太大。

    某案件中,男方一次出轨使得女方搬到女儿家居住,到法院庭审之前,双方没有任何沟通。而到了法庭当面对话时,女方因厌恶男方,出现生理性呕吐。


    多次出轨是否需要进行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一次出轨行为导致离婚,一般会认为出轨方存在过错行为,但可能还达不到要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后果。

    但如果出轨成瘾,一般支持离婚损害赔偿。在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金额时,会根据双方结婚时间长短,经济收入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等进行综合考虑。


    单次出轨和多次出轨结果是一样的吗?

    出轨方单次出轨和多次出轨,其影响因素不太一致。虽然生理冲动影响出轨,但出轨成瘾的人,不排除患有某方面心理疾病。


    离婚损害赔偿在期限上有何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同离婚一起处理,如果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应一并提出;但如果是有过错方起诉离婚,无过错方可能不同意则可不提,同意则应当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要求。如果过错方提离婚,无过错方不同意,但最后判决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利单独向对方起诉。

    如果出现协议离婚状况,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已经进行商谈,过错方不同意,无过错方答应后达成约定,便不能再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如果双方没有商谈一致,可以先主张离婚,后再单独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还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


    在《民法典》实施后,无过错方的权益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第1082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延续《婚姻法》规定,法院在裁判时遇到离婚案件一般要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当然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也可主动提出对方存在的过错,请求法院依照法律条款进行处理,从而在财产方面做出对无过错方的有利裁判。

    提问环节


    线上观众:全职妈妈离婚时,能主张多少赔偿?

    王丽娟:

    该问题更贴合“家务经济补偿条款”,即:

    《民法典》第1088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其中,补偿金额由全职妈妈进行主张,法院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经济状况、对方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水平及女方的家庭贡献来确定金额。女方在提出补偿金额时,也可以根据以上因素,确定主张金额。

    线上观众: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吗?

    王丽娟:法院裁判时,作出对无过错方进行倾向性财产处理之外,还规定一方如果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若经查证属实,法院可以对这一方进行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处理。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离婚后才发现,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夫妻均为外国籍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吗?


    随着国家对外交往的日益加深,很多外国人来到中国定居生活。还有些原本的中国人加入了外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外国人之间是可以在中国登记结婚的。结婚便意味着日后有可能会离婚。那么对于这类人由于夫妻感情破裂打算离婚,他们能否也可以像结婚一样,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呢?对于这个问题,本律师认为未必。比如昨天的一位咨询者。

    这位先生是美籍华人。一年前在北京与一位澳洲女子登记结婚。由于婚前交往时间较短,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无论是在性格还是生活习惯上都有很大的差异。为此,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于是二人一致决定要办理离婚手续。为此,这位男士找到本离婚律师希望能为其起草一份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


    虽然对本律师来说起草离婚协议不成问题,但是这份协议却无法帮助他们完成离婚的愿望。原因在于以这对夫妻均为外国籍的身份,他们在中国是无法持离婚协议书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的。

    首先,虽然我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要求在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应予受理。”但是其中却没有规定双方均为外国人能否办理协议离婚的问题。与此同时,我国《婚姻登记条例》当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内地居民之间、内地居民与港澳台人员、内地居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协议离婚问题,唯独也没有规定在中国内地登记结婚的外国人之间如何办理协议离婚的问题。


    因此,对于双方均为外籍的夫妻目前是不能够在中国办理协议离婚的。要想在中国解除婚姻关系,唯一的途径应该是向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然后由法院判决离婚。

    2021婚姻新法规:这三类人禁止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中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包含的内容众多,其中包含了婚姻家庭。

    爱情是什么,爱情是荷尔蒙,爱情是欣赏。而婚姻是一纸契书,是将两个人长久捆绑,是处处都落在实处。

    民政局统计数据


    民政局统计数据

    “离婚数量的攀升”是我们无法逃避的问题,随着《三十而已》、《余欢水》等婚姻剧的热播,我们也可以看到大家对婚姻的失望。婚姻原本是爱的代表,如今却变得如此脆弱!

    以下三类禁止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

    女方在怀孕期间其实是需要更多的照顾的,但是现实生活中,婚姻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就是妻子怀孕期间,在这个期间,男方很容易做出一些让女方非常受伤的事情,比如,出轨。为了保护怀孕期间的女方,法律规定,不能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女方在婚姻中的权利。

    2.《女方怀孕到分娩一年内》

    “产后第一年,往往是女人最难的一年,也是婚姻中最难的一年。”有多少女人在产后的第一年,选择了离婚。其实女人是从生孩子这件事情上,看透了婚姻的真相,看穿了爱情的面目。新手妈妈带娃焦虑,丈夫出轨,婆媳矛盾等,这些离婚导火线在孩子出生的第一年,都会尤为凸显。有些女人无法承受这些压力,只能将离婚的想法付诸实践。

    除此之外,如果是流产情况的也要在6个月之后才能离婚。在这段时间内,不管有什么理由,都不会被法院所认可。当然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那自然还是可以的。

    3.《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注:除非现役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种情况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插足小三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离婚了你回避的婚姻矛盾冲突是解决不了的,并且离婚让自己受创伤,让对方受创伤,对婚姻的看法有创伤,对于我们自己的人生也是一个创伤。还有对于孩子的伤害、财产的破坏性,声誉也会受到影响。


    正确的离婚是因为感情完全破裂,或者说一开始就是错误的结婚,比如像有家暴、赌博、吸毒等恶劣行为。错误的离婚是你们之间的那些矛盾冲突不去直面解决,采用回避,用离婚的手段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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