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在法律有什么后果,离婚债务不清如何判决

时间:2022-11-21 22:41:10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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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不离家,经济账怎么算?法院判决来了
  • 离婚不离家太尴尬,万一瞒不住可咋办?
  • 离婚不离家的悲哀
  • 离婚不离家,经济账怎么算?法院判决来了

    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林彬彬通讯员海法/文杨希/漫画)离婚不离家,经济账该怎么算?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官司。一对夫妻离婚后还共同居住生活,在此期间男方还陆续转账给女方30万余元,女方也向男方转账8万余元。七年之后,男方再婚搬出,引发了一场官司。

    社会复杂,婚姻也复杂,现实中有不少家庭离婚后两人仍然住在一起,还仿佛过着跟以前一样的日子,只是结婚证换成了离婚证而已。一起生活,金钱往来自然无法避免。那么,离婚后共同居住生活,经济账到底该怎么算?让我们来看看,这起官司,法院是怎么判的。

    官司:离婚之后共同居住,转账30万该不该还?

    杨先生与肖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3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肖女士所有,杨先生还应支付婚生子大学期间抚养费每月2000元。离婚后,两人仍共同居住生活,直至2020年杨先生再婚搬出。

    共同居住生活期间,杨先生陆续通过银行、支付宝,向肖女士转账共计30万余元,其间肖女士向杨先生转账8万余元。

    杨先生主张,其转给肖女士的款项系交由肖女士代为保管,现其再婚再育又身患疾病,债台高筑,要求肖女士返还代管的款项。

    对此,肖女士有不同看法。她答辩称,两人并无保管合意,杨先生所转款项是用于支付给婚生子的抚养费及日常生活支出,因此转账横跨6年之久且数额较小、转账时间不固定。

    判决:不能证明“保管关系”,驳回还款诉求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在肖女士举证证明存在其他款项性质可能的情况下,杨先生应进一步举证证明其主张的保管合同关系存在。

    杨先生未能举证保管协议或保管凭证等其他充分证据支持其主张,应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杨先生与肖女士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驳回杨先生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离婚之后共同居住 如未明确财产性质易产生纠纷

    法官说,夫妻离婚后仍共同生活,客观上是为继续维持家庭关系或帮扶一方,存在共同的日常生活支出、共同抚养婚生子女等情形,经济上仍有较为密切的往来且难以区分。但因夫妻关系已解除,两人的财产已非共同共有关系,在内、外部的经济往来中如未明确财产性质,易产生纠纷。

    本案中,杨先生所主张交由肖女士保管的款项发生在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支付上存在长期、多次、转账金额较小等特征,杨先生主张成立保管合同关系,但不能举证证明双方就钱款性质的约定,因此承担败诉结果。

    相关案例

    离婚时隐藏财产,离婚后还能重新分?

    离婚时男方隐匿财产,离婚后女方还能要求重新分财产吗?此前,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官司,最终法院认定男方存在隐匿财产行为,应当少分财产,判女方得到更多的财产。

    闹上法庭的这对夫妻年龄都在40岁左右。在法庭上,凌女士指责张先生隐匿财产。她告诉法官,张先生偷偷领取了一笔住房货币化补贴11万余元,但她却分文未见。

    法院审理认为,从在案证据看,张先生领取的住房补贴数额较大,其行为可以认定为“离婚时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对这些存有争议的财产进行分割。判决指出,由于张先生存在隐匿财产行为,住房货币化补贴由凌女士分得70%,他自己分得30%。

    法官说,根据我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法院在审理涉嫌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案件时,如果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合理用途的,应在分割时根据过错大小、具体案情,判决其少分甚至不分财产,这既是对不诚实信用行为的惩罚,也是对无过错方合法权益的维护。

    律师说法

    “3问”离婚财产分割

    1问老公出轨,女方能多分财产?

    福建典格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奇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公司股权、金融资产等等,不论财产登记在男方名下还是在女方名下,在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民法典》规定,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还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离婚补偿。

    2问配偶转移财产,如何维权?

    陈奇斌:现实中,经常会遇到一方谋划多年,将共同财产转移得所剩无几了才提出离婚。《民法典》对这种行为作出制裁,在针对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上,删除了原婚姻法中“离婚时”字眼,意味着对于转移财产的制裁不再仅限于离婚时的转移,将“离婚时”这块挡箭牌敲碎,有利于保护利益受损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问一方炒股赚的钱也是共同财产吗?

    陈奇斌:个人婚前的理财本金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投资收益既指夫妻一方利用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投资的收益,比如炒股、基金理财等产生的收益均属于共同财产。

    离婚不离家太尴尬,万一瞒不住可咋办?


    飒姐好。我和我老公和平离婚了(原因比较复杂就不多讲了),暂时没有告诉别人,他在外面租了个房子住。我们女儿还在上幼儿园,协议的是女儿抚养权给我,但是平时在我妈那里养,我们平时下班去看望,周末一起接回家陪伴(离婚前也是这样的)。


    但是这样让我有种离婚不离家的感觉哈?说实话我感觉这样和没离婚好像也差不太多,对于我和彼此再找新对象好像也不合适。但是这么多年都这么过来了,一时间也不知道怎么打破这种生活状态,也不知道要怎么处理这种事对女儿以后的成长影响会小一些。


    我现在最苦恼的就是,我要怎么样跟亲戚朋友交代?所以目前维持着之前的生活状态,彼此打掩护,但我知道这不是长久之计。请飒姐作为旁观者给点建议吧!非常感谢。





    我觉得,有的人活得累,真的是有理由的。因为他们总是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这是我的问题,我处理好了”,而总是去烦恼“我要如何跟周围人交代”这个问题。


    比如曾经的一篇信箱投稿,未婚先孕了,要怎么跟周围的人交代?


    没看过的戳这里:未婚先孕该如何跟周围人交代?)


    而你这吧,离个婚都离完了,还最苦恼的就是,要怎么跟亲戚朋友交代?


    我实在是理解不了,你跟你老公,啊不,前夫,你俩都是和平分手,也没撕破脸,当事人都没闹事儿,管其他人什么事?



    家里要是想交代,那就告诉双方父母一声,你们离婚了,和平分手,女儿抚养权给你,你俩在女儿这个问题上,尽可能多给女儿关心和爱护。


    为啥要跟亲戚朋友交代?你们离婚吃他们家大米了?借他们的钱办离婚证了?


    想说,有多事儿的人问,问就是离了,和平分手。心情好了可以多聊两句,心情不好明确表示,这事儿跟你们没关系,这不就得了?


    咋了,什么年代了,离个婚还抬不起头了?


    婚姻是你们两个的,离婚也是你们两个的事儿,怎么搞得跟要上台开大会做集体报告似的?有这个闲工夫给自己找烦恼,不如多陪陪自己闺女玩得开心点。


    至于“离婚不离家”这个问题,在你们没有新的对象之前,一起陪伴女儿,飒姐个人觉得没什么错。毕竟你们和平分手,不会每次见面就互骂互锤,不过你考虑的有道理,要是过度亲密了,对于你俩各自开始新的生活,难免会有一些影响。



    所以,该注意的还是注意一些好。比如,你跟前夫一起下班去看望孩子,这个是没问题,不过接回家一起陪伴,最好还是记得保持一点距离,不要再“回床”睡在一起。


    至于怎么跟闺女说,我觉得没必要遮遮掩掩故意隐瞒,大大方方告诉闺女就可以了。你可以告诉女儿:


    我跟爸爸曾经相爱,然后有了你,现在我们不再爱对方了,所以分开放对方自由。但是爸爸妈妈对你的爱,永远不会改变,我们依然跟以前一样都爱你。


    让孩子认识到,有的爱是会消失的,未必是一件坏事。


    虽然这句话听起来有些悲伤,但是也的确是事实,看开了,也就没什么了。旧的爱逝去了,新的总会再来。

    离婚不离家的悲哀

    10年前,我离异了,这才是我痛苦生活开端。

    曾经恩爱有加[心]

    我是一个家庭妇女,老公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俩老家相邻的两个村。

    年轻时,我乖巧能干,追求我的人可以说是从村头排到村尾。那时候他为了追求我,三天两头往我们村跑,因为他有工作,人也勤快,对我父母关怀备至,对我殷勤有加。全家人都觉得我跟了他,比在农村生活强太多。

    我们顺利结婚了,生了一个乖巧懂事的女儿,我也随着他来到县城生活。他挣钱,我持家,生活其乐融融。

    我们也靠自己能力起了一栋二层楼的房子,我们住楼上,一楼我开了小麻将馆,经济条件比以前是质的飞跃。

    离婚错误决定[伤心]

    在女儿考取医学院,读研究生时,我发现我怀孕了。40多岁的年龄,居然怀孕了,我无法相信自己。而且那时计划生育政策还在实行,我怎么敢把孩子生下来。

    “我要这个孩子,我想要一个儿子!”老公意志坚定,不容置疑。

    “妈妈,还是把他生下来吧!以后我有一个弟弟或者妹妹,有什么事也好商量。”女儿苦苦哀求我。

    “超生是要被开除的,你们不知道吗?”我问他们,毕竟我们年纪大了,他被开除了,以后日子怎么过。

    大家一阵沉默不语。“我们离婚!”他说。“我们把离婚手续办了,来个假离婚。然后你悄悄把孩子生下来,你又没工作,没什么影响。等以后,我们再复婚。”

    这倒是个办法,即保住老公工作,又能把孩子生下来。我和女儿也觉得这办法不错,于是我和老公没告诉我父母兄弟亲戚朋友,就把婚悄悄离了。

    离婚协议中,这栋楼的产权一楼归我,二楼归女儿,我们都有居住权。看着也是公平合理的。

    离婚苦不堪言[伤心]

    作为一个40多岁高龄产妇,我小心翼翼,注意饮食,注意身体状况,但是还是没能保住这个好不容易怀上的孩子,在怀孕进四个月时,我流产了。

    自从孩子流产后,老公对我态度发生180度大转弯。不再像以前一样轻言细语,温柔体贴。每天对我恶语相向,对外宣称我与他已经离婚,工资也不再交给我做家用。

    就这样,我和他就这样过着离婚不离家的生活。他在外面跳舞,找女人,甚至还叫女儿给那个女人扎针灸,被女儿发现不对头。

    “为什么你这样对我妈?”女儿质问他。他说“我已经和你妈离婚了,我想怎么生活就怎么生活。我就要找一个人生儿子。”根本不考虑女儿的感受。

    “那你滚出去,这个房子是我的,你既然说离婚了,你搬出去。”女儿很气愤赶他。“我是有居住权的,我女儿的房子我为什么不能住。”这样的争执像家常便饭一样经常发生。

    我心里不服气,跑到他单位领导那里请领导给我主持公道,在单位的协调下,每月给我500元生活费。

    我父母兄弟姊妹都说我不对,离婚这样的事也不和大家商量就决定了,说我没骨气,离婚了还不出来自己住。慢慢都疏远我了,我感觉我众叛亲离,极具抑郁。

    房子一楼是给我的,我若离开了。他再带其他女人进来住,那怎么能保住女儿的财产。赶他他不走,他就是想把我逼走,我也不能如他意。我们就这样耗着,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前几年,女儿研究生毕业后,在市医院工作。女儿结婚,都不好意思给亲家说我们这样的家庭状况。他依然跳舞玩乐,外面女人都知道他情况,没人真心实意和他过日子。

    外孙出生后,我也到市里给女儿带孩子。他似乎觉得生儿子无望,又开始关心起女儿女婿生活。

    他就像摆不脱的连草子一样,脱离不了我的生活。

    结束语

    这是我一个善良姐姐离婚不离家10年的生活。每每和我谈起前夫,她都咬牙切齿,现在她和前夫依然膈应的生活。

    多少次劝她既然离异了,就开始自己新生活。该搬离的人不走,又哪里来的好日子。

    奉劝大家,好好的家庭不要轻易离婚。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事例太多太多了。女人要多一个心眼,无论真假离婚,离婚协议一定把财产分得明明白白。

    我是心?之月,很高兴认识大家,你们生活中遇到离婚不离家这样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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