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婚姻家庭律师哪个口碑好,民警判刑 开除公职

时间:2022-11-22 00:31: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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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京报快评丨乐平案蒙冤者控告办案人,这官司有几成胜算?
  • 横行港南村的“八大金刚”栽了,景德镇11人涉黑案在乐平开审
  • 法院退休干部发帖称两警察是“黑警”,被判刑两年半已上诉
  • 新京报快评丨乐平案蒙冤者控告办案人,这官司有几成胜算?

    据媒体报道,江西乐平“5·24”杀人案5名蒙冤者在律师陪同下,于1月16日来到江西省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控告公检法当年办案人员,并以“徇私枉法罪”控告原审改判黄 志强等4人死缓的江西省高院法官,要求依法将案件汇报最高检,江西省公检法整体回避。

    说实话,笔者对控告结果并不乐观。但蒙冤者在律师帮助下,能迈出控告这一步,其实务意义与社会影响不可估量。

    近几年来,一些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乐平蒙冤当事人,也在不久前获得了江西高院的无罪判决。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冤假错案当事人可依法申请赔偿,金额从几百万到上千万不等。从呼 格案到陈满案,从张氏叔侄案到聂树 斌案,当事人或近亲属均申请了国家赔偿,但无人对办案人员提出控告。

    12月22日,江西省高院门口,律师手拿判决书走出法院。

    从法律技术来看,对“履行职务的办案人员构成刑事犯罪”,取证难及法律认定难,是无法迈过的技术坎。从司法实践来看,在缺乏制度保障和有效监督体制前提下,让司法机关法办“自己人”,也很难实现。因此,不难理解蒙冤当事人不愿启动控告程序的现实无奈。毕竟,再多的赔偿,都不如让枉法裁判者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更具社会意义。

    也正是在这样的环境下,乐 平蒙冤当事人明知控告办案人员很难获得想要的结果,仍然启动控告程序,其意义更在于,是对固有权利的一种重申。在依法治国当下,以个案行为倒逼办案人员依法侦查、依法公诉、依法审判,其行为价值与社会影响是深远的。

    稍微梳理一下,这些年得到平反的冤假错案,几乎都存在刑讯逼供、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不足、犯罪主要事实不清等情形。但是经过侦查、公诉与审判程序,仍然“熟视无睹”法律规定,做出背离法治的有罪判决,让蒙冤者或含冤而去或冤狱多年。这很难认定为办案人员专业素质欠缺,换句话说,可以理解为办案人员有意为之,枉法裁判。

    12月22日,乐平市中店村,方春平(戴大红花者)在亲友带领下回家,乡亲邻居都来欢迎。摄影/新京报记者 王嘉宁

    因而,从情理而言,追究办案人员相应法律责任,并无不当。乐 平蒙冤当事人行使控告权利,是正当而又正常的,江西司法机关依法应给予足够保障与回应。

    虽然,很多冤假错案的发生,与制度有关,与当时法律规范不完善有关,甚至与人为干涉及政策环境有关,但这些,都不应成为办案人员推卸责任的借口。获取证据的合法性问题,犯罪事实的认定方法问题及认定构成犯罪的原则性问题,无论实体法或程序法,即便按照十年、二十年前的法律规范理解,均有明确规定。

    一些冤假错案的办案人员,或许缺少对法律的敬畏,或许缺少司法公正的良心,又或许完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从这个角度而言,其故意行为与枉法行为的主观恶意已相对明显。

    乐平案蒙冤当事人提出这样的控告,无论结果如何,都应引起制度设计者的足够重视,都应引起司法机关、实务部门的足够警觉。以期在未来的司法体制运行中,让蒙冤者减少或杜绝,让制造冤假错案的司法人员,获得应有的法律制裁。

    文/阮子文

    横行港南村的“八大金刚”栽了,景德镇11人涉黑案在乐平开审



    网络图片

    11月26日至27日,乐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松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王某松等人通过“王姓”宗族势力为纽带,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手段为非作恶,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攫取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在景德镇市昌江区丽阳镇港南村及周边形成了以王某松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2年初,王某松为树立非法权威,纠集王某用、王某强、王某选、王某凯等人,充当“地下执法队”,使用威胁推倒围墙、毁坏村民菜地、挖沟等手段,对丽阳镇丽阳大道两侧居民强行收取占地费,并私卖宅基地非法获利,提升了王某松的恶名。2012年底,王某松纠集王某用、王某林、王某强等人通过串通投标手段,非法获取港南村委会维修工程、丽阳镇化粪池工程,形成王某松、王某用、王某强、王某林四人稳定团伙。

    2016年经王某松同意,王某用介绍王某良加入团伙,王某强介绍王某英、王某香加入团伙,王某凑经王某松同意也加入团伙,至此在港南村形成了所谓王某松等人的“八大金刚”。2016年年底经王某林介绍,王某松同意,王某涛加入该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干扰村两委选举、侵蚀基层政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达到非法控制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以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严重影响了港南村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干扰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在港南村及周边的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2012年至2017年,该组织共实施组织违法活动9起、犯罪活动9起,涉案金额160万元,非法获利50余万元。2012年初,该组织采用威胁拆围墙等手段,强行收取村民钱财;2014年该组织现场阻扰丽阳农商行施工,造成工期延误及损失5600元;2016年该组织采取拖砂石堵门的方式,迫使他人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将工程交由王某用等人承建;该组织通过砂石堵门等方式,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迫使他人交付钱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松等人组织、领导、参加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强拿硬要财物,情节严重,有组织地采用阻工、滋扰、恐吓等手段,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节恶劣;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在未取得河道采沙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禁采区域非法釆矿,情节严重。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该案有6名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5名被告人被指定辩护人,实现了律师辩护全覆盖,乐平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行使辩护权。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开庭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政法单位代表、党校学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人士共计150余人参与旁听。因本案重大复杂,合议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江西政法网

    法院退休干部发帖称两警察是“黑警”,被判刑两年半已上诉

    澎湃新闻高级记者 朱远祥

    陈光平是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法院的退休干部。曾在法院工作11年的他,在64岁这一年成了被告人。起诉他的,是两名公安民警和一名商人。

    陈光平退休后喜欢写写文章,可“舞文弄墨”给他带来了麻烦。2019年9月至12月,针对江西乐平警方侦办的一起经济案件,陈光平在网上发表帖文30余篇,点击量超过67万人次,其中一些文字引来争议,比如,他称两名警察为“黑警”“抢劫犯”,称他们与商人勾结“炮制刑事假案”。

    2019年10月,被陈光平点名“批评”的两名警察——乐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邵长斌、乐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吴文军,以及乐平商人倪军,均以刑事自诉人身份向法院控诉陈光平犯诽谤罪。

    2020年4月16日,江西省浮梁县法院以诽谤罪判处陈光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陈光平则否认“诽谤”提出上诉。6月28日,景德镇市中级法院召开该案座谈会,当事双方未就调解事项达成一致。

    7月8日,陈光平的辩护律师邓学平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二审期间他将对陈光平作无罪辩护。

    景德镇市中级法院退休干部陈光平的退休证。 本文图片均来源于陈光平的微信公众号

    退休干部网上发文称警察制造假案,两民警控诉其诽谤

    陈光平在网上发帖“惹事”,缘于乐平市一起经济案件。

    位于江西东北部的乐平是景德镇市代管的县级市。2013年,福建籍投资人陈某与其妻子注册成立江西省万宇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乐平市开发“万宇城”楼盘。2015年,陈某自杀。2017年,陈某妻子将万宇公司大部分股权转让给乐平本地商人倪军等三人。当年9月,倪军与石傲香、石傲国兄弟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石氏兄弟取得万宇公司经营权。此后一年内,公司股权转让各方因控制权等问题产生纠纷,倪军向警方报案。

    2018年10月,“万宇城”经营方的石傲香、石傲国等4人先后被乐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认为他们涉嫌挪用公司资金,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9月底,景德镇市珠山区检察院对石傲香等人提起公诉。

    在上述案件起诉前的2019年9月19日,陈光平在其微信公众号“亦忱看世界”发表一篇文章,题为《乐平市公安局一起经侦假案的炮制套路——“万宇城”之争被黑恶势力作成假案解析》。陈光平在文中称,万宇城的原项目负责人倪军“勾结”警察邵长斌、吴文军,利用警权插手经济纠纷,从而达到重新获得公司经营权和项目控制权的目的。

    此后,陈光平又以“亦忱”的网名陆续发表帖文。他在文中称,此前一位老友找他看材料、分析案件,他“以曾供职于景德镇市政法委10年和景德镇市中级法院11年资历积累的经验作出判断”:此案倪军背后有“黑恶势力保护伞”,乐平市警察邵长斌、吴文军“炮制假案”。

    被陈光平在文中屡次点名的邵长斌、吴文军,均为乐平市公安局民警。邵长斌是经济侦查大队副大队长,系石傲香等人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的办案民警;吴文军则是乐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

    陈光平的发帖,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2019年10月11日,景德镇市委政法委发布《通报》称,针对陈光平在网上发帖反映的情况,相关部门正进行核查核实,而对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诽谤诬告他人的,政法机关将坚决查处。

    第二天,“乐平公安”微信公众号转发相关通报,乐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方克林在上述微信公号留言称:“亦忱可耻至极,利用曾经的身份用一些半真半假的术语来愚民,企图利用舆论绑架案件办理,应绳之以法……”

    2019年10月底,陈光平向法院起诉方克林,称其侵害名誉权。2020年4月,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判决方克林停止侵权行为、刊登赔礼道歉文章,并按陈光平的诉求支付赔偿金1元。此后双方上诉,目前此案二审尚未判决。

    与陈光平起诉方克林这起名誉权民事案件几乎同时,方克林属下邵长斌、吴文军控告陈光平诽谤。

    2019年10月上旬,邵长斌、吴文军以诽谤罪向乐平市法院起诉陈光平,景德镇市中院指定浮梁县法院管辖。当年11月,倪军也控告陈光平诽谤,浮梁县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

    邵长斌、吴文军、倪军在起诉书中称,陈光平在网上发布造谣诽谤文章,捏造他们三人合谋炮制刑事假案、实施抢劫犯罪等事实,请法院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陈光平的微信公众号截图

    一审判刑两年半,二审律师作无罪辩护

    浮梁县法院经审理认定,陈光平发布“诽谤”文章的时间,是从2019年9月3日至12月28日。比如在当年9月,陈光平发布多篇“单挑乐平市黑恶团伙纪实”系列文章;12月15日,他还发布《乐平奇案:市委书记压阵放纵经侦警察抢劫》一文。

    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光平没有正当或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在三个多月的时间里以“亦忱”为网名,在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捏造自诉人邵长斌、吴文军、倪军“警黑勾结、罗织罪名、炮制刑事假案”等内容,并以此污蔑邵长斌、吴文军为“黑警”、三名自诉人为“罪犯”“抢劫犯”“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在网络上散布。

    经过公证及腾讯等企业出具函件证明,陈光平发布的30篇相关文章,在网上阅读量被认定为673737次。

    自述人提供的证据中,包括景德镇和乐平警方的相关证明材料:邵长斌、吴文军、倪军无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在侦办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一案中,邵长斌无违法犯罪嫌疑;作为报案人倪军的亲戚的吴文军,已按规定回避了对此案的相关审核工作。

    自述人出具的证据材料还包括一份刑事判决书——景德镇市珠山区法院2020年1月审理的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一案,石傲香等4名被告人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刑,该判决已生法律效力。

    在一审审理期间,陈光平为自己辩护称,石傲香等人挪用资金系刑事假案,这是他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判断,并未捏造事实;他通过网络揭露自诉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并非诽谤行为。陈光平的辩护人则认为,陈光平称自诉人为“黑警”“罪犯”,属于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不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自诉人可通过民事法律保护其名誉权。

    2020年4月16日,浮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陈光平在网上发布的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67万余次,超过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五千次”标准,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故其行为构成诽谤罪。浮梁县法院遂以诽谤罪判处陈光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陈光平上诉至景德镇市中级法院。

    2020年6月28日,景德镇中院就此案召开座谈会。原审自诉人邵长斌、吴文军、倪军均发言称,陈光平的诽谤行为给其工作和生活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陈光平的二审辩护律师邓学平则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陈平光无罪,其主要辩护意见为:陈光平的行为不符合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不当,量刑畸重,审理和宣判程序严重失当;司法公正事关重大公共利益,作为公民的陈光平有对“万宇城”一案发表批评和监督言论的权利。

    在6月28日的法院座谈会上,辩护律师邓学平提出以原审自诉人撤诉为前提的调解意见,被邵长斌、吴文军、倪军三人拒绝。

    7月8日,邓学平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案件审理期间他将对陈光平作无罪辩护,目前尚未接到二审开庭通知。

    责任编辑:徐笛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新闻报料:4009-2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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