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破坏婚姻家庭可以求助哪里,农民遇到强拆怎么办

时间:2022-11-22 04:35:12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有人破坏婚姻家庭可以求助哪里,农民遇到强拆怎么办】,以下3个关于【有人破坏婚姻家庭可以求助哪里,农民遇到强拆怎么办】的信用卡逾期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信用卡逾期知识。

  • 农民朋友注意了!遇到强拆偷拆等违法行为,拨打这些电话能救济
  •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说不
  • 遭到家暴,如何收集证据?全国妇联指引来了!
  • 农民朋友注意了!遇到强拆偷拆等违法行为,拨打这些电话能救济

    近些年,暴力征拆事件已经大幅减少,各地征地工作基本都在有序进行,但也有一些地方,依然有零星的强拆、偷拆事件存在。遇到这种情况,被拆迁的朋友经常会因为着急而慌乱,不知道怎么办,求助无门。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救济电话,当遇到强拆、偷拆等时,可以拨打这些电话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一、110报警处理


    遭遇到强拆时,首先应该报警。可能有些人会以为,报警会不会没有用呀,警察说这个事他们也管不了,咱们先不说管不管得了,不管谁来拆的,怎么拆的,你的报警记录到时候都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违法强拆的行为存在。

    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1、对行政职能职责、政策规定、办事流程和其他公共服务信息的咨询;

    2、对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投诉以及意见和建议;

    3、对行政职权范围内非紧急类管理、服务方面提出的求助;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5、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办事效率、行政效能方面的表扬。

    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


    三、地方12336举报电话

    根据自然资源部在2021年3月26日公告,2021年4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12336自然资源举报咨询电话停止运行、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公众号不再接收举报。

    省、市、县12336举报电话的整合工作按照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推进。在整合期间,可以直接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地方12336举报电话举报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四、12348 法律咨询热线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五、12369 环境保护举报热线电话

    中国环境保护部环保举报电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在向环保部门举报环境污染问题时,可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点向辖区环保局或“12369”市指挥中心举报。

    如果遇到环保投诉,根据实际情况,先做了解,如果有必要,环保部门则会到现场进行处置。

    六、12389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

    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受理信访举报投诉。

    1.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反映公安机关和民警违反队伍内部管理规定的;

    4.其他与警风警纪及警务活动有关的问题。

    以上就是史律师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救济电话,大家可以根据自身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拨打相关电话,救济自己的权利。更多法律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解答。

    【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家暴说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的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201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权力应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并创设了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重要法律制度。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作出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依法对遭受家庭暴力的申请人李某给予人身安全保护,有效期为6个月,切实防止施暴行为继续发生。


    (图片来源于网络)

    2014年11月李某与富某经媒人介绍认识,不久后确定恋爱关系,二人于2015年11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2016年生育一男孩。婚姻伊始关系尚好,但孩子出生后,双方经常为经济收支问题发生矛盾,被告还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李某不堪忍受,向秦州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秦州区法院平南法庭依法受理了该起离婚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富某因与原告李某言语不和,再次殴打了李某,原告李某报警后同时向法庭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法庭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富某殴打申请人李某致李某受伤,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申请人。法庭已将该民事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双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村委会。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及居(村)民委员会协助执行。



    【法官提醒】


    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发生家暴行为时,请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请求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更不知道收集的证据有什么用处。

    根据全国妇联权益部《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为给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帮助,以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8.受害人的陈述。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遭到家暴,如何收集证据?全国妇联指引来了!



    编者按

    长安君(ID:changan-j):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然而,家庭暴力的存在,严重损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的和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权力应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并创设了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重要法律制度。法律实施六年来,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家暴受害人缺少保存和收集证明家暴证据的意识,故使许多家暴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有力的处理和追究,以致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后果。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很多情况下受害人不知道哪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也不知道如何收集证据,更不知道收集的证据有什么用处。为帮助、引导家庭暴力受害人增强意识、提高能力,有效收集和固定家庭暴力证据,全国妇联权益部在总结涉家暴相关案件的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希望为家庭暴力受害人依法维权提供帮助。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证据对证明有家庭暴力事实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以下为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中的有关重点提要:


    一、证明发生过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1.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公安机关出警后制作的受害人的询问记录、施暴人的讯问笔录、报警回执等。


    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受害人出具的告诫书。


    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后,抄送给受害人的决定书副本。


    公安机关对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后出具的报告。


    2.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


    受害人如果曾经到这些机构投诉,可以申请查阅调取详细记录,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投诉记录。


    3.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


    因家庭暴力就医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


    4.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对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5.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照片、录像


    对家庭暴力造成的身体伤痕和打砸现场拍照、录像。


    6.保证书、承诺书、悔过书


    如果加害人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加害人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7.证人证言、未成年子女证言


    请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发生情况的邻居、同事、未成年子女等作证。


    8.受害人的陈述


    自己叙述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


    二、证明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如果加害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受害人可以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证据,具备条件的,可以通过公证处提取电子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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