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04:45: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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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离婚的起因
No.1
什么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有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调解或判决的离婚制度。
No.2
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区别
①诉讼离婚指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形参照法律规定来判决双方是否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当事人自愿离婚,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②协议离婚又称双方自愿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定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③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无法进行情况下的做法。其实质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财产(债务)处理不能达成一致。以上三点只要有一点存在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二、收集证据
No.1
一定要沉得住气
沉得住气!沉得住气!沉得住气!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如果收集证据时沉不住气,会有什么后果?下面举几个常见的例子:
①抓出轨现行时,如果沉不住气忍,实施了殴打、辱骂、扒光对方衣服等行为,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猥亵罪等罪名;
②如果没忍住把出轨有关的录像、照片传播出去,可能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③如果冲动地取证,侵犯了对方的隐私,可能会导致证据无效,所有的努力打水漂;
④如果大吵大闹,经常把离婚挂在嘴边,无异于提醒了对方,可能会让对方提前做好离婚的准备,进而偷偷转移财产。(虽然恶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需要由己方取证,否则要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No.2
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调查取证。
法律赋予了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如果你对对方的房子、汽车、存款具体情况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去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取证。
三、向法院起诉
No.1
怎么写起诉状
①格式要求
起诉状应包括: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公民应当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法人写明法人全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单位职务、地址);②有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③有起诉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④证据和证据来源;⑤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
②如何写诉讼请求
①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②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③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起诉书一式三份,人民法院要求2份,自己留一份。再加上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一起递交到法院即可。
③管辖法院
管辖法院的意思是离婚时去哪里的法院起诉,一般原告就被告。
No.2
我们在起诉离婚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起诉时需要的材料包括起诉状(一般一式三份,自己留一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被告的那一份在立案后会由法院送达被告)、原被告双方身份信息(一般是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以及其他诉讼请求中涉及到事实问题的相关证据。
四、法院受理和审理
No.1
法院审查是否立案
只要材料齐全、管辖法院不出现错误,一般都会给立案的。如果法院不予立案,会告知不予立案的原因,按法院的要求及时补正材料即可。
No.2
被告答辩
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会在收到被告答辩状5日内将答辩状送达原告。
No.3
调解
审理离婚诉讼,在开庭前一般会有一个调解程序,调解成功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不成,会转入审判阶段。
五、判决
判决结果无非两种,准予离婚和不准予离婚。如果判决不准予离婚,可以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再次起诉的程序和条件与第一次起诉时相同。
六、是否需要再去领离婚证?
不需要。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相关的民政局将会收到判决书,由法院提供材料在民政局登记双方已离婚,无须当事人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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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诉讼中,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债权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后,第三人是否能以该调解协议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再审?
答: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只能是婚姻缔结的双方,不列案外第三人为诉讼当事人。
一般情况下,第三人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再审缺乏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以驳回。但人民法院发现确有错误,又必须再审的,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走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2. 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答: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3. 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答: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的,可通过协商、竞价、作价、评估、拍卖等形式确定和处理财产,处理财产时应贯彻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不是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4.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5. 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答: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
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
6. 丈夫起诉与妻子离婚,妻子起诉丈夫犯重婚罪,二件案件是否可同步审理?
答:二者属不同诉讼程序,处理时应先中止民事诉讼,待刑事重婚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民事诉讼。
7.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应适用什么程序?
答:宣告婚姻无效属非讼案件,人民法院可适用特别诉讼程序的规定予以裁决。将财产问题、子女抚养问题与婚姻无效问题分开处理。
8.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
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上二者可以一并处理。有权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而非同居关系。
9. 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相同?
答:宣告一方当事人失踪、死亡和缺席判决其离婚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主要区别在于,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夫妻关系是否可以依法恢复。
10.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起诉向对方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人民法院不应对该请求予以支持。
11. 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举证期限过后或开庭时才提出分割财产,是一并处理还是另案处理?
答:以上情形属追加诉讼请求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不予合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案主张。但对方当事人同意对该请求进行答辩处理的,考虑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可予准许,对该请求合并审理,法院应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或由当事人之间商定。
12. 离婚案件,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是否当庭作出离婚判决?
答:因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会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13.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近日,在河北省蔚县婚姻登记中心,60岁的老张在检察官的见证下领到了期盼已久的结婚证,与王女士喜结连理。老张一边给大家发糖,一边讲述着自己来之不易的喜事……
1995年,经人介绍,老张与贵州籍的小燕结了婚。两年后,小燕不辞而别离家出走,此后,一直杳无音信。一晃20多年过去了,年近60岁的老张经人介绍结识了王女士,决定结束上一段婚姻关系,开始新的生活。
2021年初,老张来到民政部门申请离婚。工作人员告诉老张,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于是,老张辗转多个部门寻求帮助,但问题均未得到解决。在民政部门的建议下,老张决定走诉讼程序。
今年4月,老张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自己与小燕离婚。法院通过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对小燕身份进行核实时,却发现查无此人。经进一步核实,检察官得知,1995年老张与小燕办理婚姻登记时,小燕使用的是虚假身份信息。
无法确认小燕身份,就无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手续,老张只好撤回离婚起诉。通过进一步咨询,老张认为自己的婚姻登记不符合法律规定,民政部门也有一定责任。
今年5月26日,老张以民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民政部门对其与小燕作出的婚姻登记行为。法院审查后告诉老张,婚姻登记这个行政行为发生在1995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驳回了老张的起诉。
6月27日,万般无奈下,老张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蔚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7月11日,经过调查后,该院依职权受理了该案。
承办检察官全面了解了老张办理婚姻登记,以及进行民事、行政诉讼的经过,并到老张居住地实地走访了村委会工作人员及知情村民,对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在向婚姻登记中心调取二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时,检察官发现,档案中没有小燕的户籍身份信息证明材料,且婚姻登记申请书中只填写了其姓名、身份证号和户籍地。档案显示小燕的户籍地为贵州,但身份证号码前6位的地址码却是河北省蔚县的地址码。
“贵州的户籍怎么会是河北的身份证号码?”带着这一疑问,办案组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调取了小燕的户籍身份信息,经过查询和比对分析,认定小燕与老张办理婚姻登记时使用了虚假身份信息。
通过证据审查,蔚县检察院认为该案在事实认定、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争议,应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7月14日,蔚县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老张及其居住地村委会工作人员、民政局工作人员、听证员等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老张、民政局工作人员、村干部分别陈述了各自观点,蔚县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部门在未审查小燕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为其与老张办理婚姻登记,缺乏婚姻登记的合法要件。基于已查明的事实,婚姻登记行为存在错误且对老张造成重大影响,县民政局应予以纠正。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听证会上,该院向该县民政局公开宣告并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民政局撤销老张与小燕的婚姻登记。
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蔚县民政局在县婚姻登记中心向老张宣读了撤销老张与小燕婚姻登记的决定,并通过婚姻登记系统当场撤销了老张与小燕的婚姻登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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