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多少天结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法官悉心调解获赔偿

时间:2022-11-22 11:36: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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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法官悉心调解获赔偿
  •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表和程序
  • 两起重大交通事故,26人死亡!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法官悉心调解获赔偿

    淮南新闻网3月19日讯(通讯员: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何珊珊)近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山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致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害者家属获赔80余万元。

    2019年8月,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碰撞到行人闪某,致其受伤并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2020年2月底,闪某父母通过网上立案系统向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赔偿。

    因闪某系家中独子,突来的事故给其父母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承办法官在接收案件以后,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仍然严峻,遂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因王某本身家庭经济状况不佳,没有能力一下拿出赔偿款,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经过十余天的释法明理,王某向闪某父母表达了真诚的悔意,最终闪某父母同意给予王某一定的支付期限,双方通过邮寄的方式签署了调解协议,该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不到20天得到圆满解决。

    疫情发生以来,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同时,确保司法服务不断档。

    交通事故死亡多少天结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法官悉心调解获赔偿

    交通事故处理时限表和程序

    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往往会遇到很多时间限制,这就是沈阳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做出交通事故处理,当事人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超过了处理期限,相关部门将不予处理,当事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一、扣押车辆的时间期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二、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四、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间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五、复核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六、事后报警的时间期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七、尸体处理时间期限

    (1)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2)对经核查无法确认尸体身份的,应当在地(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认尸启示,登报后10日仍无人认领的经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

    八、伤残评定时间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九、赔偿调解时间期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十、处罚时间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在实践中一般是从评残之日起计算一年内起诉。

    十二、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分普通程序审理和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此,法院处理交通事故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十三、交通事故审理时间期限(二审)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十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执行期限: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

    两起重大交通事故,26人死亡!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

    2021年9月18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发生一起重大客轮侧翻事故,截至9月30日,已造成12人死亡、3人失踪。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针对这两起事故发布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01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21〕13 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你省六盘水市发生一起重大客轮侧翻事故,截至9月30日,已造成12人死亡、3人失踪。

    根据《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你省要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按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事故结案前,要将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你省负责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郜浩,010-。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4日

    0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

    安委督〔2021〕14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业重大事故,造成14人死亡、7人受伤。

    联系人及电话:董春雨,010-。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20日

    来源:应急管理部网站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李林蔚 题图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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