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做案例,开车门惊吓电动车跌倒

时间:2022-11-22 16:01: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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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疲劳驾驶、无证醉酒驾驶……这些典型交通案例要引以为戒
  • 乘客开门瞬间,车门刮倒路过电动车
  • 看好孩子!来看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警示案例
  • 疲劳驾驶、无证醉酒驾驶……这些典型交通案例要引以为戒

    近日,省公安厅发布一周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

    高速路上疲劳驾驶

    近日,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川北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停在应急车道,车后未放置三角警示标志牌。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驾驶人在车内睡觉。经询问得知,驾驶人李某因处理家中急事连续2天未休息,从酒泉驾车回玉门时,行驶至距离玉门收费站两公里处停车休息。

    交警提示: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不得超过4小时,并且需要停车休息的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服务区、停车区等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案例二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固大队民警在开展查处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假牌照两轮轻便摩托车沿西固中路由东向西行驶。经现场调查,该男子系无证驾驶,且说话含糊不清浑身酒气,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社会和公共安全,请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警示,拒绝酒后驾车,劝阻酒后驾车,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三

    停车开门要注意

    近日,陇南市成县弓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停车开门时未注意后方来车,将同向后方贺某某骑行的两轮自行车刮倒,造成贺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无论是乘客还是驾驶员,打开车门前务必要仔细观察周边路况,一定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开门下车。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首席记者 葛强 文/图

    来源: 兰州日报

    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做案例,开车门惊吓电动车跌倒

    乘客开门瞬间,车门刮倒路过电动车

    “开车门”

    随手一推的一个小动作

    却隐藏着潜在的危险

    不仅开车门的人要格外注意

    车外经过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更要谨慎

    这些惊人的瞬间

    都是因开门不当发生的事故

    图:男子骑车遇“开门杀”,发生碰撞后翻滚在地。

    图:外卖骑手惨遭“开门杀”,险些被来往车辆碾压。

    何谓“开门杀”

    车内驾乘人员在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非机动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非机动车骑行者撞上车门,发生交通事故。

    近日

    芜湖就发生了一起

    因“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

    案例

    6月6日16时52分许,在芜湖市弋江区利民路某小区门前,一白色轿车停下后,副驾驶乘客在开门准备下车时,打开的车门将右后方驶来的一辆电动车撞倒,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轻微伤。

    民警依法认定,白色轿车副驾驶乘客在下车时未注意观察周边路况,开车门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因此,白色轿车驾驶人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开门杀”导致的事故

    发生地一般在道路上

    往往骑车人会受到严重伤害

    摔倒后前后车辆

    若没有及时刹车

    就会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

    ? 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 车辆没停稳时,严禁开车门上下人,停稳后应先注意观察前后情况才能开车门下车,开门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 驾驶人在开门时,应右手开门、侧肩、转头,微开车门仔细观察。

    ? 保持安全距离。作为非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在骑行时,遇到车辆停靠在路侧的情况,经过时,要提高警惕,与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要紧靠车辆骑行。

    ? 注意观察。非机动车驾驶人在经过有路侧停车区的区域或是有车辆在路侧停留时,如果在其一侧通过,要尽到观察的义务,行进时,要谨慎行驶,通过观察车灯情况,来判断车辆是否处于刚停车状态、是否可能有人员下车的可能;尤其是经过停驶的出租车一侧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因为很有可能有乘客打开车门下车。

    安徽交警提醒

    广大交通参与者

    事故出于麻痹

    安全在于警惕

    行车上路

    小心观察才是上策

    转自: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来源: 宿州交警

    看好孩子!来看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警示案例

    暑假到来,对中小学生来说,由于家长大多外出打工或忙于农活,陪伴孩子的时间不是很多,所以少年儿童存在无监护人看管或隔代监护的情况。特别是农村道路上村庄都在国省道公路沿线,少年儿童出行时面临的交通风险会在暑假期间明显上升。

    未满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车

    2022年05月27日07时08分,郭某刚驾驶豫C2***8号小型轿车,沿宜阳县香鹿山镇北留村村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村内无名十字路口时,与沿村路由东向西行驶潘某涛(男,14岁)驾驶的小刀牌电动两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潘某涛受伤住院,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中潘某涛驾驶电动两轮摩托车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致头部受伤严重。

    周口交警提醒: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年满十六周岁。农村少年儿童的看护人,尤其是老年人对于交通伤害的认识不深刻,往往会放任未满法定年龄的少年儿童骑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出行。而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对道路规则的认知不足、对车辆的控制以及遇到紧急情况的处置等方面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复杂的出行环境,很容易发生危险。

    转自:河南交警

    来源: 周口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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