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7:25: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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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财政部、银保监会、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公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三条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救助基金管理应当坚持扶危救急、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保障救助基金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
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的设立以及管理级次,并推进省级以下救助基金整合,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第五条 财政部门是救助基金的主管部门。
财政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有关政策,并对省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根据救助基金设立情况,依法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对其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缴纳救助基金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并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做好相关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追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做好相关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追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以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救助基金有关政策的宣传和提示,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申请使用救助基金提供便利。
第八条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依法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或者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专业机构可以作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救助基金运行管理。
第二章 救助基金筹集
第九条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三)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第十条每年5月1日前,财政部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当年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救助基金的比例幅度。省级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具体提取比例。
以省级为单位,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的,本年度暂停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
第十一条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确定的比例,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足额转入省级救助基金账户。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年预算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罚款全额划拨至省级救助基金账户。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向救助基金安排临时补助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预算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拨付。
第三章 救助基金使用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费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第十五条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第十六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对尚未支付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医疗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需要垫付抢救费用的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抢救费用垫付通知或者申请人的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以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
(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结算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处理该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同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一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对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的垫付申请进行审核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核实情况,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或者其他单位就垫付抢救费用、丧葬费用问题发生争议时,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四章 救助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3年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四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接收救助基金资金;
(二)制作、发放宣传材料,积极宣传救助基金申请使用和管理有关政策;
(三)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及时垫付;
(四)追偿垫付款,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单位通报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信息;
(五)如实报告救助基金业务事项;
(六)管理救助基金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五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符合救助基金筹集、使用和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建立数据信息交互机制,规范救助基金网上申请和审核流程,提高救助基金使用和管理效率。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热线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能够及时受理、审核垫付申请。
第二十六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救助基金有关政策文件;
(二)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电话、地址和救助网点;
(三)救助基金申请流程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四)救助基金筹集、使用、追偿和结余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五)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考核结果;
(六)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救助人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第二十七条救助基金账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开立。
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使用,不得用于担保、出借、投资或者其他用途。
第二十八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办法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情形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侦破后,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应当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第二十九条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已经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赔偿的,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的相应费用。
对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或者其受益人不明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可以在扣除垫付的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代为保管死亡人员所得赔偿款,死亡人员身份或者其受益人身份确定后,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经履行追偿程序和职责,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追偿未果的,可以提请救助基金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一)肇事逃逸案件超过3年未侦破的;
(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终止,依法认定无财产可供追偿的;
(三)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退还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依法认定无财产可供追偿或者退还的。
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实际情况,遵循账销案存权存的原则,制定核销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至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至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并接受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年度考核、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变更或者终止时,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对救助基金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告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追偿情况。
第三十四条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救助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五条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年度服务数量和质量结算管理费用。
救助基金的管理费用列入本级预算,不得在救助基金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在确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时,应当书面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可以变更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审核救助基金垫付申请并进行垫付的;
(二)提供虚假工作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救助基金的;
(四)违规核销的;
(五)拒绝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六)可能严重影响救助基金管理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七条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追偿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相关情况报送至财政部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未依法从交强险保险费中提取资金并及时足额转入救助基金账户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进行催缴,超过3个工作日仍未足额上缴的,给予警告,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抢救费用材料或者拒绝、推诿、拖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 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所称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相关指南和规范,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丧葬费用,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务费用。具体垫付费用标准由救助基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参考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五条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有关主体的职责,细化垫付等具体工作流程和规则,并将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 保监会 公安部 卫生部 农业部令第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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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高法
编辑:龚泽钰
总则
一、为了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国家、集体和客户的财产安全,保障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树立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手册。
二、本手册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手册。
三、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对各自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
四、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部门第一防火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所担负的消防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本部门的经营、工作、管理当中,做到“五同时”(即同管理、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五、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消防工作在总物业经理的领导下,由安全管理部实行监督管理。
六、公司领导要带头执行本规定,各部门之间要互相配合做好此项工作,接受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做好消防工作是每个部门和个人应尽的义务。对违反消防保安管理,妨碍消防安全的行为,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和向消防管理部门报告。对不服从管理的,要按有关管理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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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每年11月9日为全国消防安全日,也为本物业的消防安全宣传日。
消防安全职责
一、物业总经理职责
1.对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定,支持分管消防工作的员工开展工作,督促安全管理部经理做好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2.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使全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到“五同时”。
3.按照消防管理工作“五落实”(即领导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整改落实、设施落实)的要求,定期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措施,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载),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在作出有关的物业管理决策和接待服务指挥时,确定保证安全消防措施。
5.负责组织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决定重要奖惩。
6.负责组织推动本公司消防安全和消防常识的宣传及普及教育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实施的要求,定期举行消防演习,提高消防意识。
7.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布置和定期组织全公司消防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主持研究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8.对在消防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物业管理部经理职责
1.协助总物业经理领导全公司的消防工作。
2.按照“五同时”和“五落实”的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制度。
3.主持各部门研究火险隐患整改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4.组织并参加安全管理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保证国家、上级和公司消防法规及消防制度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结合实际,主持制定落实本部门电机电器设备、废旧易燃包装物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6.主持制定本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7.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法规、常识、责任制度的教育,负责对客户进行消防安全管理与安全宣传教育。
8.坚持消防安全检查制度,负责整改火险隐患,难以解决的应及时向总物业经理或安全管理部报告,例会议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按有关规定将整改情况报安全管理部。
9.发生火灾火警事故应立即报警,并组织抢救,负责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
三、安全管理部经理职责
1.在总物业经理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2.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检查落实情况,坚持严格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3.制定和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编制消防经费预算。
4.经常开展群众性消防法规、常识、责任制的宣传教育,组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进行业务学习、训练,督促落实岗位责任制。
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要害部位消防制度和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坚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火险隐患,遇有紧急不安全问题时,应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做出处理。
7.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项目和引进设备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及施工人员管理工作。
8.对消防设备、器材的质量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9.亲临火灾事故现场,组织员工扑救,并负责查明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10.具体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按照“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到教育处罚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处理。负责统计分析火灾、火险情况,提出预防措施,管理防火档案。
11.总结推广公司内外消防工作先进经验,负责有关评比、奖惩事宜。
四、综合管理部经理职责
1.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组织新入职员工进行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合格者方可分配上岗。
3.协助安全管理部做好消防培训的计划,组织后勤支援及实施方案。
4.参加火险事故调查,负责责任事故的处理,把消防安全列入员工晋级条件。
五、财务管理部经理职责
1.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协助安全管理部门编制年度消防费用预算。
3.负责支付解决火险隐患、灭火设施与器材配置和保养所必需的费用。
六、工程管理部经理职责
1.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配合安全管理部进行消防工作的开展。
2.负责制定各工种专业的消防安全制度。
3.对所管部门的设备和各种维修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明确所属班组的具体分工和责任,不漏项不漏点,制定落实值班检查、维修制度和消防防爆措施,定期对全公司的电器设备、线路组织进行维修,整改隐患,保证安全运行和使用。
4.负责本部门技术工种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制度。
5.负责在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工程项目和引进技术设备时,按有关规定将消防工作与质量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入使用等环节同步进行。
6.负责本部门各种维修和施工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向承包单位提出消防安全施工的具体要求,在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中应有消防安全内容,并督促落实。
7.对火灾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处理。
七、各部门主管职责
1.对所属的班组和分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和督促班组学习,落实上级、公司和部门的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制度。
3.每日检查工作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制止纠正违章,定期检查所用的各种电器设备、电动机械、明火器具,督促维护保养,及时整改故障和火险隐患。
4.督促班组对所管消防用具、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完好,专物专用。
5.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告上级,拨打本物业内线电话,外线电话,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八、安全管理员主管消防职责
1.协助安全管理部经理、消防主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物业安全。
2.领导安全管理员熟悉掌握检查物业内各区域消防设施设备在位情况,并达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事故,会报警)。
3.遇有火警、火情负责警械,组织其他人员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
4.对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提出处理意见。
5.其它需协助的消防工作。
电子文档:XFAQ003
岗位消防责任制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物业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监控,并进行录像,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通知当值安全管理员前往调查处理。
2.负责消防监控,在火情情况下根据工作程序启动各种消防设备,使之正常工作。
3.负责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保养。
4.负责相关消防表格的记录。
5.负责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指挥系统正常畅通。
6.负责责任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7.负责紧急情况下利用公众广播系统引导、疏散物业内人员及重要物资。
8.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
二、安全管理员消防职责
1.努力学习消防业务知识,熟悉消防灭火设施、器材的使用性能,达到“三懂三会三能”。
2.配合消防监控员做好火警确认工作。
3.巡楼查看火险隐患及消防器材设施在位情况,如发现丢失、损坏要及时报告直属领导,并通知消防主管及消防监控员调查处理。
4.遇有火情要立即按下手动报警器,或电话通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讲清起火具体位置及燃烧物质,同时利用就近灭火器、消火栓扑救,控制初起火灾,待上级及其扑救人员赶到。
5.待上级领导到达现场,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好灭火、疏散、引导工作,维护好火场秩序,做好防范工作。
三、班组长消防职责
1.对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负责。组织员工学习、贯彻公司部门各项消防要求,带领班组成员执行消防制度和各岗位的消防责任制。
2.每日班前结合服务工作向员工提出消防安全要求,交班前检查,并向下班交接消防安全工作。
3.负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岗位消防安全教育。
4.每日检查工作同时检查消防安全,制止、纠正违章,经常组织员工对所用电器设备、电动机械、明火器具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安全。
5.坚持每周班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整改不安全因素,无力解决的及时报部门经理。
6.发生各种火灾、火险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员工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7.搞好岗位内消防用具、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专物专用。
四、员工共性岗位职责
1.消防安全事关全公司的效益、声誉和员工、客户的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影响和损害消防安全。
2.每个员工都是义务消防员,认真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安全服务(技术)规程,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努力达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险事故,会报警)。
3.保持安全出口、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无违章用火、用电、吸烟,不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杂物,不冒险蛮干,发现他人在办公室、工作间等处使用电炉、电饭锅等加热器具及随意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及时劝阻或制止,并报告主管领导。
4.坚持岗位消防检查,保持本岗各种照明、电器设备、机具等的安全,及时正确处理火险苗头,发现火灾,迅速报告,接到指令后准确地报警并积极扑救。
5.对本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材、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专物专用,发现故障及时反映。
6.自觉接受领导和消防监督员工的检查指导,积极参加消防学习活动。
业户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和《消防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的规定。为确保不发生火险和消除火险隐患,特制定住户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确定业主(住户) 为 座 层 号住宅的当然防火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一、建立本单元住宅以防火责任人为领导,住宅使用人员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小组,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及条款。
二、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教育住宅使用人员树立防火意识,使用完电器、燃气用具后开关(阀门)要关闭。
三、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或使用后及时更换需更换的材料。
四、住宅使用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学习,使住宅使用人员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定期对本住宅内部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管理处对本单元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六、有义务参加和发动住宅使用人员参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七、组织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灾发生时应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八、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管理处和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九、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保证本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发现有违上述条款造成火险或存在火险隐患等情况,管理处有权追究责任人责任或按《消防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业主时为止,业主中间更换责任人则另行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更换责任人未重新签定责任书的,其前任住宅负责人承担当然责任人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单位: 座楼号管理单位:
责任人: 责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业户消防安全手册
前言:本手册的宗旨在于解释如何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使各业主入伙时对本物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所认识,能使广大业户在火警应急情况下了解本大厦的应急措施,并加以遵守,以确保写字楼有一个良好及安全的工作环境。如对本手册有任何疑问,管理处职员定当乐意解答。
一、总承包及分包公司须知
1.在大厦内办公的各公司的办公室必须每百平方米摆放两个4kg1211型灭火器。
2.办公室内抽烟必须备有烟灰盅,不得将烟头、烟灰弹放进垃圾纸篓,以免引起火灾。
3.下班后应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是否已关闭,以防止电源短路引起火灾。
4.各公司必须将防火责任人名单报管理处安全管理部门,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联系。
5.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下属员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
6.管理处有权检查各公司办公室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入伙装修须知
1.业主入伙时应向管理处介绍聘用装修公司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2.管理处将向装修公司派发一份《装修守则》,请各装修公司在大厦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装修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3.装修公司在大厦内装修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早上8∶30分~18∶30分,因工程需要加班,应到安全管理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加班。
4.每天的装修垃圾必须由各施工单位在18∶00~20∶00运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单位不得将每天的装修垃圾遗留到第二天处理;否则管理处将请清洁公司进行清理,其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5.进出大厦的装修材料和垃圾必须全部从货运电梯运载,任何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从客梯运载。
6.施工用的临时电线和电源开关应布置有序,不得乱摆乱放,以免造成不安全的因素。
7.施工用的天拿水、油漆等易燃物应指派专人加强管理,防止易燃物品发生意外。
8.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意外的发生。
三、业主须知
l.写字楼的各主要出入口均由安全管理员24小时当值,由于大厦内管理面积较大,管理处将指派专人巡逻,以确保安全。
2.业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员的干扰,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大厦安全管理部门。
3.写字楼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7∶00。各业主因为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请填写好加班表报送大厦管理处备案。
4.节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单位员工凭本单位的工作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
5.因工作需要向大厦外搬运大型物品时,应填写物品放行条,待大厦管理处或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厦内搬运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向大厦安全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搬入大厦,并指派专人保管。
6.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该企业的防火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消防工作负有重大责任。
四、管理处安全管理部门
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为业主解决在大厦内碰到的各类安全防范问题,是业主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是业主值得信赖的忠实朋友。
2.业主因工作需要增加安全报警系统,管理处的安全管理部门是您最好的顾问。
3.管理处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员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业主因管理公司下属员工以各种形式做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请打电话向公司管理部门投诉,管理公司会尽快处理和防止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4.大厦的安全管理部门将经常的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和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救护培训,以较全面的专业素质为业主服务。
五、火警应变措施
1.听到火警钟声
(1)当听到火警钟声响起时,也表示附近范围可能发生火警。
(2)迅速检查您的工作地点及周围是否有火灾发生。
(3)消防主任应尽快检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险。
(4)消防主任发现有危险,应组织员工有秩序地离开大厦。
2.所在地点不受影响
(1)所在楼层的警钟没有响,则表示火警并非在您附近地点发生,不会有即时的危险。
(2)保持镇定,即使无需疏散,您也可自行决定是否离开大厦。
(3)请做好疏散准备工作,当接到通知或听到所在楼层的火警钟声响后,立即离开大厦。
(4)无任何火警迹象,请勿随便按动所在楼层的警钟掣。
3.发现着火
(1)按动附近的火警掣,火警钟即会响起,告知其他租户并通知大厦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灭火设备灭火,切勿用水扑救电源引起的火灾。
(3)如果火势仍无法得到控制,请立即离开大厦,待大厦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4.火警疏散
(1)保持镇定,依照消防指挥或大厦消防广播的指令有秩序地从消防楼梯疏散。
(2)除照明灯光外,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3)消防主任须在疏散前后清点所有公司职员及到防的人数,以便协助在场消防工作的开展,如发现有职员或到防者失踪,请立即通知在场消防指挥。
(4)利用走火通道离开大厦,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切勿将防火门打开顶住,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均需离开大厦,到外面广场集合,切勿留在大堂。
(5)切勿使用电梯逃生,所有电梯在火警钟声响起时会自动停止操作。
(6)各单位必须负责安排疏散伤残职员或到防者,如果需要协助,请通知大厦管理处。
(7)未经消防指挥或大厦管理部门人员的允许,切勿再度进入大厦。
六、大厦资料
1.消防指挥
在公安消防队未到之前由大厦管理处的最高领导任消防指挥,待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消防队最高指挥官担任。
2.火警钟掣
本大厦的火警钟掣均附有清楚的标志,并装置在灭火喉附,灭火喉附有清楚的标志,火警钟掣一经按动,火警钟立即会响,信号立即会传送到大厦消防中心。
3.自动灭火监察系统
本大厦装有先进的自动灭火报警系统,一旦有烟产生,该系统立即发出警报;如果温度达到60度左右,自动喷淋将会爆裂喷水,将火扑灭。
4.太平门出口
本大厦每层设有多个太平门出口以方便人员逃生。出口通道的灯光照明全部均接驳大厦的应急电源,在火灾发生时走火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统均能正常工作,以确保人员疏散时有秩序地进行。
5.防火门
经特别制造的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可以阻止火势及浓烟蔓延至走火通道,因此防火门应经常性地关闭,不能随意将防火门打开顶住。
6.逃生途径
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时,切勿使用电梯,请使用最近的走火梯,迅速撤离大厦,到地面较安全的广场集合。
7.大厦消防广播系统
本大厦各楼层均装有公共广播系统,如遇火警发生,该广播系统以插放录音带的方式引导人员的安全疏散,所有录音带的信息将分别以普通话、英语、日语及本地话四种语言播放。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规程
1.严格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监控员交接班制度》,维护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设备的完好无损,保障设备正常运行。
2.严格遵守声控、音响和监视设备的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种信号、标识和讯号。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不得超过五秒。
3.坚守岗位,严密注视监视屏及各类控制柜的工作状态,认真接警、处警和解警。做到准确记录火警讯号,快速传报,正确传达领导处置火情的指示。
4.严密监视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发现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类似情况时,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主管前往调查处理,并做好记录。
5.当发出火警报警信号时,立即通过对讲机或电话通知当值安全管理巡逻员前去报警位置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6.发生火灾时,迅速按消防预案紧急处理,并尽快向消防主管及物业值班经理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越级直接报告总物业经理。
7.每班至少进行一次各类信号检查,确认正常与否,并做好记录。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问题,迅速上报主管或通知工程维修人员。
8.各操作开关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位置。每月第一周做一次手动、自动实际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
9.当物业电梯监视系统收到故障报警时,应立即通知当值经理和工程维修人员前去处理。
10.配合机电人员等进行报警系统每季度一次的检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统有关试压测验。
11.为保证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专线报警信息畅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专线报警电话。
12.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迟到不早退,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睡岗、脱岗,不准岗上会见亲友,不准吸烟,不准岗前、岗上饮酒,不准代人存入物品,不准搞娱乐活动)。
13.保持室内卫生,经常清洁控制柜及闭电监控系统,做到设备无灰尘、积垢。
14.宣传消防规章制度,报告防火隐患,提出消防合理化建议。
15.当值人员必须准确、真实、清晰地填写值班记录。
16.谢绝非工作人员进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7.对各种值班用簿、资料、工具、装备要做到数目清楚,摆放有序。
18.严禁收录、播放电台节目及与工作无关的音乐、录像带。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监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物业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实行专人轮班制度,值班员要严格履行其岗位职责。
3.维护消防主机联动系统和音响广播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与有关部门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保养及维修,管理好全部设备、资料,及时调配补充消防及灭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报告工程管理部或负责维护管理的专业部门,严禁擅自拆装、移动。
5.定期检查物业各个部位的防火安全情况及各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及客户进行整改。
6.认真处理每一次火警讯号,反应时间不得超过五秒,做到快速传报,准确记录,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须备有《火灾疏散预案》和火警传报程序,以及消防监控保护部位示意图和相关部门及客户电话、寻呼机和手机号码。
8.在物业管理公司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定期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员工进行消防演习,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以免影响消防联络。
10.谢绝非值班人员进入消防保安中心,严禁非值班人员触动各种设备。
11.一旦发生火灾或各种突发事件,必须听从物业防火负责人的统一指挥,服从命令,全力以赴,做好灭火抢险的救灾工作。
12.全体消防监控人员必须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本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贡献。
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监控员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交班者相应提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未经上级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换班、替班。
2.交班者应将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火警处理情况、资料工具数目、领导指示、待办事宜等,准确记录在值班簿上,并向接班人加以说明交代。
3.接班者与交班者应共同查看各种设备有无损坏及运行情况,交换对火警处理意见,弄清领导指示和未尽事宜的续办内容,点清交接物品。
4.当交接班遇有紧急情况发生时,或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不能进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员主持下,接班人员协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处理得出结论,或上级主管作出决定后,交接班方可进行。涉及设备失灵,处警失误等情况,必须当即报告有关领导裁定责任。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应坚守岗位。如接班人因故无法到岗工作,交班人应报告主管领导给予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须清扫室内卫生,接班人如发现交班人无故未清扫室内卫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扫完毕。
7.禁止交班给有病、情绪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员,并立即将此情况报告上级主管。
8.交接班双方须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记录簿》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实行三级教育、培训制度,凡新参加工作的员工须分别经公司(一级)、部门(二级)、班组(三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一级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安全管理部负责实施;二级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三级由班组长负责;时间各不少于半天、两小时、一小时,公司内调动由二、三级负责。
3.内容为“三懂三会”消防法规、制度、火灾原因教训等,班组可用讲演与表演相结合的方式。
4.随技术工种和引进的新设备、新技术,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技术和消防培训,考核同步进行。
5.未经三级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操作服务,否则由此发生火灾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体工作的领导负主要责任。
6.对民工、外委托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门负责。
五、动火审批制度
1.根据用火部位和危险程度,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审批管理制度。动火时,必须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方可动火施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在楼层闷顶、车库、制冷机房等有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的容器、管线、设备处动火属一级;由主管部门或民工、外委托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防措施,并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员到场监督,方可动火,疑难危险问题报请公司领导,召集有关员工采取可靠措施,作为特殊动火处理。
3.非属一级动火管理之处的使用电焊、气焊、烧烤、煨管、熬沥青和批准使用的电炉及炉火取暖的管理属二级;由主管部门制定用火管理制度,执行防火管理规定,并责成专人落实。
4.属于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炉灶,烤炉及吸烟管理属三级,由班长负责检查,落实岗位员工消防责任制。
六、新建、扩建、临建工程报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的消防设计和安全施工负责,并对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实施现场监督,自建和外委托工程事先均须按规定报请消防机关审批后,方可施工。
2.凡外委托工程,主管部门按国家《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督促落实,设计单位的设计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3.公司内临建工程由改建或维修部门按规定报批,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
七、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门的各种电器的安装、增减、拆修、检修、更新均由专业电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2.非专业人员不准私自拆改、增加用电设备、器具。
3.禁止员工和客户私自使用电炉、电饭锅、电热杯、电熨斗等电加热用具。
八、消防器材、设备维护、检修更新制度
1.各岗位配置的灭火器、消防栓、水带、水枪及消防设施等,由各岗位负责维护保养,保持完好、整洁,并列入交接内容之一。
2.灭火器材检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室内外消防栓检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3.室外消防栓维护保养和冬季保温由工程管理部负责。
4.自动报警和灭火装置,由所在岗位维护保养,由工程管理部维修。
5.各种灭火设备、器具不准擅自挪作他用,压盖、围占,如违反或丢损,追究违者的责任。
九、逐级消防检查制度
1.坚持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级管理员工坚持日常检查,节假日开展逐级自查活动。
2.检查内容包括查领导、查制度、查消防设备、查隐患,结合实际和不同季节应有重点。
3.器、机动车辆和消防设备分别进行专业性的全面检查,公司进行抽查考核。
4.各级和各种形式的消防检查所发现的隐患问题,都应有文字记录并逐级落实整改措施。
十、隐患整改制度
1.火险隐患包括:现实的火灾危险和可以导致火灾发生的违章行为。
2.隐患整改坚持:班组、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级。
3.按上级规定:实行隐患立案,整改销案制度,对重大火险隐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时间),隐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历史遗留的疑难隐患,由公司在今后改造和发展中有计划分步骤解决,有关部门配合公司采取安全措施。
5.对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提出和下达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有关部门应整改,公司负责督促落实,并及时复函。
6.对公司检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后不及时整改的实行“处罚通知单”,由该部门主管经理签收的“负责办法”、“通知单”存档备查。
十一、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使用规定
1.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接到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按照通知书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不准拒收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如拒收,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但不执行整改的部门及施工单位,消防专管人员有权制止和处罚。
4.对不执行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如出现意外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5.过期整改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6.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通过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门领导和消防主管共同签字方可有效。
十二、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1.消防宣传是消防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教育发动群众自觉同火灾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保障安全。
2.防火宣传教育要纳入部门宣传教育中,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职工、临时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员和施工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其进行防火教育。
4.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常识及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
5.对用火、用电、用油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及重点部位人员特殊工种等要采取短期培训、讲座、参观等方法进行消防专业知识教育。
6.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活动,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训练,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觉悟。
7.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强防火责任感。
8.要经常对广大员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都能达到“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能扑救初起火灾)。
9.通过系统地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群众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时刻不忘防火,就会杜绝减少火灾发生。
10.贯彻实施消防有关法规、条例、规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评违章、违法乱纪行为等等,要运用宣传舆论,扩大影响,推动消防工作。
十三、义务消防组织制度
1.义务消防组织是群众性的组织,是做好防火工作、扑救初起火灾、保障正常营业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级领导都要带头积极支持义务消防组织的各项活动。
2.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本部门防火负责人具体组织、培训、教育、演练,安全管理部负责指导。
3.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教育内容: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报刊、指示和消防法规、条例及物业消防规定。
(2)学习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性能及维修保养等,监督他人不准乱动和损坏,发现后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负责人。
(3)根据各部门营业性质进行实际演练。
(4)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火警原因。
(5)对本单位的消防事宜有权监督检查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十四、火灾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扑救后,要及时查明原因,如属责任事故,确定责任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火灾查处由公司组织,安全管理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协助。如事故情况需要消防部门调查处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3.按上级规定,火灾应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处理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五、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1.对于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先进部门、班组、个人,由公司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奖励。
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规定的部门、班组、个人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批评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十六、消防安全奖罚制度
1.总则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消防宣传工作纳入经营管理中,每季度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总结。对较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先进的集体、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2.先进集体条件
(1)领导重视,把消防工作真正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3)义务消防组织健全,经常开展活动,并有记录、有措施、有成绩。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从未发生火灾、火警事故,成绩突出。
(5)同违反消防管理的现象斗争,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成绩显著者。
(6)能够坚持经常性消防业务学习和训练,为扑救火灾,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一定贡献者。
3.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记过、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扣罚资金和开除的处分:
(1)成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有关人员。
(2)用火、用电不慎或储存保管危险品不当的。
(3)火灾情况下随意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
(4)扰乱火场秩序,妨碍灭火工作,不听劝阻的。
(5)阻碍消防车辆通过,影响灭火任务的。
(6)违章吸烟、动火的。
(7)安全管理员、消防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
(8)未经批准埋压、占用、改用消防设施的。
(9)违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阻碍消防检查工作的。
(10)报火警或破坏火灾现场,隐瞒事实真相,提供假情况以及阻挠火灾调查处理的。
(11)对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的进行打击报复的。
(12)对有关部门已提出火险隐患整改意见而拖延解决或造成火灾者。
(13)违反消防规定,经消防监督员提出改进意见而拒绝执行者。
业户消防培训管理
一、通知
通 知 管理处: 接到贵处通知关于对各单位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和演习,我公司具体安排如下: 人数: 人 时间: 月 日 上午8∶30到贵处报到 此致!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二、培训记录
培训记录
部门: | 培训日期、时间: | |||||
培训主持人: | 培训地点: | |||||
培训内容: | ||||||
培训效果: | ||||||
签 到 栏 | 姓名 | 单位 | 姓名 | 单位 | 姓名 | 单位 |
某大集团,董事长东哥,八月底,在美国,酒后同参宴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引发性丑闻,自身不洁说有之,仙人跳说有之,商界阴谋说有之,这些过去近100天了,但是持续的爆料,不断引发舆论的热点,可以这么说,不管以后这个案件如何结束,就目前为止,东哥本人的人设崩塌,公司股价下跌,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躲在背后的对手,利用舆论操纵的方式,让人感觉的技巧纯熟。我们从权谋角度试着分析这种挤牙膏式舆论操控手法。
1、行为上打擦边球
东哥作为商界精英,风月老手,社会摸爬滚打多年,是能够看出仙人跳的,但是为什么还能够陷于这样的性丑闻,其根本原因就是女主的半推半就,很少有人能够识别,女人引发男人征服欲的行为该是强奸还是调情。这也是日后对于是强奸定性的争议,警方迟迟下不了结论。这种争议也持续的把东哥拖入了舆论的泥潭,说不清,也放不下。
2、舆论上持续爆料
作为没有舆论经验的人,会在受害的第一时间,竹筒倒豆子的一股脑把所有的受害细节或是证据都会公布于众,试图影响舆论,展示受害获得同情,但是,这样是不成熟的策略,因为这样很快就能够让人分析出更多的细节,会让操控失控,而且这样很快就把子弹打完,没有后续的炒作能力,也就失去了谈判的筹码,不能够逼迫东哥做出更多的让步。
3、挤牙膏式的好处
很显然,这个舆论操控,爆料技巧非常的巧妙。一开始从女主身份上做文章,搞了爆料的头一波。然后是爆了晚宴的细节,接着是外围的朋友接触的证据,现在爆了房间内的一部分细节。每一次爆料的节奏都是在上个热点消失之后,而且都是在东哥各个关键商业动作时候发布,导致了东哥没有收到乌镇大会邀请,也没有载入百年企业家名录。
这样的舆论操作手法,其实就是明知这个案件,最后会销案,形成不了强奸。但是通过这样的舆论伤害,能够不断升级对东哥的谈判力度。最后要挟出一个高价最后达成和解。一个大学生女孩子的智商和权谋手腕,是做不到的,所以,这个事情是不是仙人跳不清楚。但是后续的操纵手法非常纯熟,这个绝对是有幕后高人的,把一个擦边球的性丑闻,操纵成了巨额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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