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20:59: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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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摘要】
1. 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顶罪者主观上是为了包庇他人犯罪,构成犯罪的,应以包庇罪追责。
2. 交通肇事者让人顶罪的行为本质上是肇事后逃避责任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对顶罪者,如果是同案犯,其做伪证的行为不构成新罪。
3.交通肇事犯罪中,乘车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指使肇事人驾车逃逸的,与肇事人构成共犯。
4.交通肇事致死后逃逸区别于逃逸致死。发生二次交通事故,不能确定被害人确切死亡时间的,应依照有利于被告原则,推定肇事者系肇事致死后逃逸。
5.行为人因履行救助义务离开现场,不应认定为逃逸。
6.行为人因逃避殴打逃离现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7.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等候调查,但在调查和处理阶段逃匿的,应当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8.交强险的保险人不因肇事者醉驾免责,但对致害人享有追偿权。
9.除法定免责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免责事由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10.肇事逃逸行为作为定罪情节后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详解】
1.交通肇事后指使他人顶替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顶罪者主观上为了包庇他人犯罪,构成犯罪的,应以包庇罪追责。
【基本案情】费良玉在未取得驾驶证情况下驾驶超载货车时,遇行人钱云会突然横穿马路,费良玉采取措施但仍避让不及将钱云会碰倒,致其当场死亡。肇事后费良玉指使黄标顶替,经公安认定,费良玉负主要责任,法医鉴定,钱云会符合遭机动车碰撞、碾压致颈部、胸部重度毁损伤而死亡。
【裁判要点】交通肇事后,肇事者让他人顶替,让人顶替的行为本质上属于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从重处罚。顶替者主观上为了包庇他人犯罪的,构成犯罪的,应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理由】费良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费良玉要求黄标顶替,隐瞒自己为肇事者的事实,其虽无逃离现场的行为,但找人顶替逃避法律追究,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自己为肇事者,其行为符合逃逸的实质要件。顶替行为严重妨害公安机关正常侦查活动,社会影响恶劣,应认定包庇罪,酌情从重处罚。
【关键词】交通肇事、超载、法律制裁、指使、顶替、逃逸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2年第06期。案号: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温刑终字第191号
2.交通肇事者让人顶罪的行为本质上是肇事后逃避责任的逃跑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对顶罪者,如果是同案犯,其做伪证的行为不构成新罪。
【基本案情】夏金磊将其承租的小型轿车交由无驾驶证的胡增驾驶。因驾驶不当,该车蹿出绿化带与非机动车道刘伟的自行车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夏金磊受伤、刘伟死亡。案发后夏金磊受胡增指使,向公安机关谎称是其驾驶车辆,胡增逃离现场。几日后,胡增主动投案。
【裁判要点】交通肇事后指使同案犯顶替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顶罪的同案犯作伪证的行为不构成新的犯罪
【裁判理由】胡增、夏金磊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刘伟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胡增指使他人顶罪,应认定为肇事后逃逸,同时客观上构成了妨害作证的行为,但其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在认定“肇事后逃逸”情节时已经予以评价,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不再认定为妨害作证罪。其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夏金磊的行为因其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也不另定包庇罪或伪证罪。
【关键词】交通肇事、无证驾驶、同案犯、指使逃逸、妨害作证、禁止重复评价
【来源】《人民法院报》2012年5月31日
3.交通肇事犯罪中,乘车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仍指使肇事人驾车逃逸的,与肇事人构成共犯。
【基本案情】章宗迁乘坐林金龙酒后驾驶的小轿车与蔡泽侨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后载吴进宝)发生碰撞将蔡泽桥碾压在轿车底部,章宗迁明知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仍唆使林金龙驾车逃逸,蔡泽桥被拖拽300余米造成死亡。经认定,林金龙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蔡泽桥因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合并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林金龙家属分别代为赔偿死者家属、吴进宝人民币236490、41000元。
【裁判要点】乘车人明知交通事故,仍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被肇事车辆长距离拖拽,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乘车人与肇事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裁判理由】根据尸检报告“尸体上未发现车辆碰撞当时引起死亡的致命性损伤”即后来章宗迁明知事故后仍指使逃逸造成的拖拽才导致被害人死亡,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肇事行为不存在共犯问题,但在逃逸问题上,林金龙主观是故意,章宗迁指使逃逸,具有共同犯意,又有逃逸行为,而且与死亡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林金龙与章宗迁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关键词】交通肇事、明知、指使逃逸、拖拽、死亡、共犯
【来源】国家法官学院《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9年刑事审判案例卷),案号: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泉刑终字第808号
4.交通肇事致死后逃逸区别于逃逸致死。发生二次交通事故,不能确定被害人确切死亡时间的,应依照有利于被告原则,推定肇事者系肇事致死后逃逸。
【基本案情】魏义成驾驶灯光不符合要求的重型牵引车与骑自行车的吴勇发生碰撞后逃逸,后何雄将倒地的吴勇碾压死亡。何雄报警,交警大队勘查后认定一辆肇事车不在现场。魏义成报警谎称其车刮到该处停放的货车,货车将自行车撞倒。公安机关认定魏义成的车与事故现场证据吻合。后经民警教育,魏义成供认犯罪事实。后魏义成与吴勇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赔偿款。吴勇家属书面谅解并建议从轻处罚。
【裁判要点】行为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事故逃逸,被害人倒地又发生二次事故,无法确定死亡时间,应推定死亡于第一次事故。
【裁判理由】魏义成在肇事后有逃逸行为,但由于被害人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即可能死亡与第一次事故又可能死亡与第二次事故,依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吴勇死于第一次事故。另魏义成肇事后并未主动投案,虽支付了赔偿款,但仍不应适用缓刑。
【关键词】交通肇事、交通安全法规、逃逸、事故、死亡、时间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第4辑,案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刑终字第60号
5.行为人因履行救助义务离开现场,不应认定为逃逸。
【基本案情】阮广东酒后无证无牌两轮摩托车(后载李长生),碰撞到骑自行车的郑香生,造成三人倒地受伤,阮广东李长生的伤口在流血,遂去医院救治,郑香生的同伴杨过房报警后二人回居住处,,次日郑香生去医院治疗,施行了开颅手术。法医鉴定,郑香生为重伤甲级,交警大队认定阮广东负全责。
【裁判要点】如果行为人肇事后驾驶机动车是为及时抢救自方伤者,履行救助义务而离开现场的,就不能认定其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裁判理由】阮广东违规驾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离开现场的问题三人虽均受伤,但阮广东、李长生二人外伤明显,由于下雨,二人一同离开现场目的是去医院救治,符合情理。不宜认定阮广东具有逃逸情节。
【关键词】交通肇事、抢救、交通事故、离开现场、肇事、逃逸
【来源】《人民法院报》2007年2月5日
6.行为人因逃避殴打逃离现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基本案情】石华岭由于操作不当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将骑自行车的罗建华,行人赵淑兰撞到,致使罗建华死亡,赵淑兰受伤。事故后石华岭返回现场,在询问伤者的同时给自己亲属打电话告知此事。石华岭亲属赶来后报警并叫救护车。后死者亲属赶来欲殴打石华岭,石华岭为躲避殴打逃离现场,次日投案。经认定,石华岭负事故全部责任。涉案轿车投保了交强险。
【裁判要点】行为人发生事故逃逸,是为了躲避受害人亲属的殴打,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定要件。
【裁判理由】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本案中石华岭逃离现场的目的是躲避被害人家属的殴打,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并且已到公安机关投案,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逃离事故现场、躲避殴打、法律制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0年第4辑,案号:北京第一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刑终字第1907号
7.肇事者在交通事故后主动报警等候调查,但在调查和处理阶段逃匿的,应当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基本案情】陈德国驾驶的振远有限公司的货车与许慧艺(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相撞,事故后陈德国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许慧艺抢救无效死亡,陈德国如实供述罪行并提供担保人担保。但在随后事故处理阶段逃离厦门,直至将进三年后才投案。交警认定陈德国负全责。案发后经交警队调解,振远公司已先行同许慧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44万元并已履行。
【裁判要点】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调查,但在事故调查和处理阶段逃匿近三年,置处理结果和赔偿不顾,应视为肇事后逃逸。
【裁判理由】虽事故后陈德国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但在事故处理阶段陈德国逃离并多年后才投案,其行为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符合肇事后逃逸的情节。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死亡、主动报警、事故处理阶段、主动投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人民法院案例选》2011年第1辑,案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09)海刑终字第122号
8.交强险的保险人不因肇事者醉驾免责,但对致害人享有追偿权。
【基本案情】王琳琳酒后驾驶将王淑琴撞伤,造成王淑琴重度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次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琳琳负事故主要责任。王琳琳向中财保险公司辽沈营销部投保了交强险,王琳琳的犯罪行为给死者亲属造成5000余元的经济损失。
【裁判要点】交强险作为一种强制性责任保险承载着及时赔付被害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驾驶人醉酒肇事,保险公司仍应当赔偿并有追偿权。
【裁判理由】王琳琳以肇事车辆所有人、被保险人身份为其小客车向中财保险公司投保并约定了交强险的赔偿责任范围、限额。该小客车肇事时正处于保险有效期间,法律规定,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机动车、被保险人人承担损害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内承担保险民事赔偿。保险公司不因肇事者醉驾而免责。但对致害人享有追偿权。
【关键词】交通肇事、肇事者、醉驾、交强险、追偿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6期,案号: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沈刑二终字第240号
9.除法定免责事项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的约定免责事由,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基本案情】陈某超速冲出绿化带,与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魏某轿车(所属渭南市畜牧局)相撞后,又将四行人撞倒,造成三人当场死亡,一人受伤及车辆受损的特大交通事故。陈某驾驶汽车车主系朱某,案发后陈某弃车逃离。交警队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另查明,次日陈某自首,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率特约保险金。
【裁判要点】该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承担责任,除法律规定的免责事项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
【裁判理由】对于保险公司所持,陈某肇事后逃离现场,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约定,应按照合同免除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保险公司应在保额内履行赔偿义务,以弥补受害人求偿不能或不能充分求偿的客观风险除法律规定的免责事项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不得对抗合同以外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免责事项对受害人不具有拘束力,保险公司可在承担赔偿义务后另案追偿。
【关键词】交通肇事、驾驶机动车、超速、全部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渭中法刑终字第86号
10.肇事逃逸行为作为定罪情节后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基本案情】左应忠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搭乘张远田与徐井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徐井奎当场死亡,张远田受伤。左应忠在将张元田送医院后弃车逃逸。交警大队认定左应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徐井奎承担次要责任。其后左应忠自首,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予以谅解。
【裁判要点】行为人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事故逃逸,依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行为人的逃逸行为已经作为定罪情节予以考虑后,不应在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裁判理由】左应忠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原判在量刑时,将已作为入罪要件认定的逃逸行为再作为量刑的加重情节予以处罚,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量刑不当,应予以纠正。
【关键词】交通肇事、弃车逃逸、禁止重复评价、定罪情节、量刑情节
【来源】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0年第14期,案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渝一中法刑终字第46号。
来源:微法官
概要:发生事故后,公安机关经调查后一般会出具交通事故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书,当事人拿到认定书后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需起诉。
解答:发生事故后,公安机关调查程序之后,一般会出具交通事故书或者交通事故证明书,当事人拿到认定书后可以进行协商,因为不懂法律,所以一般来说双方都是很难协商成功的,这个时候受害者就有可能考虑到法院去起诉。
但是起诉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首先大家要了解起诉的程序怎么走,其次还要知道起诉时需要交多少钱才行,这样才能顺利的去法院立案。
下面就来告诉大家,起诉交通事故的程序和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和证据材料,这个事故案件一般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进行诉讼。法院的立案庭收到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以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起诉人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对于这个交纳费用的标准,一般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缴纳数额是400元案件受理费。超过5万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标准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的标准缴纳。那么如果以调解、简易程序审理的或者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可以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如果涉及到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的,还涉及到鉴定费用,该费用全国标准不一,一般根据委托事项按照当地的规定收取,一般情况下在三千元左右。
立案庭收到起诉材料以后,会移交给民事审判第一庭办理。法院会安排承办的法官办理案件,一般书记员会于开庭之前三日把开庭的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成员以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后面的话就是要开庭审理,首先法庭会宣布开庭,然后会在庭前告知当事人的,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那么法庭调查环节的话,原告当事人就是要陈述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诉讼请求,被告方应当进行答辩。在举证质证环节,应当出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各方面的证据,那么交通事故的一般是以书证居多,双方当事人就证据发表意见,在法庭辩护环节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后面到法庭陈述环节。
最后法庭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者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会择日作出判决,当事人同意判决的,应当自动履行,如果不同意的应当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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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院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1.你方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指你方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益遭到他人的侵害或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争议。
2.有明确的被告。如你方提供的被告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3.你方起诉状中应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指你方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请求内容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应当清楚、明白、具体,不能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且必须向法院说明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及其理由。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30000元。
4.你方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指的是你方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该法院管辖。
(二) 起诉后法院要在多长时间内立案
你方起诉后法院将会对你方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在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你方;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若你方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注意:并非你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就一定会立案,而是你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后,法院审查你的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才会立案。
(三) 立案后多久开庭
立案后多久开庭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民事案件立案后,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
1.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立案之后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送达当事人十五日之后安排开庭;
2.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立案之后五日内向当事人送达,送达当事人三十天之后安排开庭;
3.如果被告下落不明,则需要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期限是三十天,公告送达期满后视为送达,可安排开庭。
注意:具体开庭时间由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的。
(四) 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1.法院告知你方不予立案的同时会将不予立案的原因一并告知。若是因为以下原因不能立案的,你方可以参考以下建议:
(1) 若是材料不齐全的,法院会告知你方进行补齐,你方只须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补齐即可;
(2) 若是被告不明确的,你方应该根据法院的要求补正被告信息;
(3) 若是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法院会告知你方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若你方的案件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将会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你们双方;若你方的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将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你方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若法院在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你方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受诉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
人民法院将会在受理你方的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给你方。若发现法院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立案后可以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吗
立案后,你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但是有关法律对申请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时间有限制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所以,你方若想申请变更或增加诉讼求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将不能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注意:若对举证期限不清楚的,可以致电或直接到法院询问你案件的承办法官。
民事诉讼一审流程图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本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申请人: , (男/女), 年 月 日生, 族, (写明工作单位和职业),住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系 律师事务所律师。贵院受理的 案中,我方已提出了诉讼请求,但不全面,增加和变更诉讼请求后整理如下: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 元(已扣除支付部分 元)、误工费 元、护理费 元、交通费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必要的营养费 元、伤残赔偿金 元、后续治疗费 元、精神抚慰金 元和法医鉴定费 元,以上费用合计为 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写明事情的经过和结果,以及纠纷发生的原因):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 纠纷一案,现已由贵院委托法医鉴定部门做出了法医鉴定书。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以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2022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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