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21:10: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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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意外发生事故时
车险无疑是重要保障
但对保险公司定损结果不认同时
径行委托维修事故车辆
造成维修费用大于定损金额
车主能按实际维修费用
从保险公司得到赔付吗?
案件回顾
案外人贾某在内蒙古某地驾车出行时
遭遇风力11级的沙尘暴造成车辆受损
事故后车主王某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查勘员现场勘察定损
但王某对保险公司定损结果不认同
径行委托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维修
维修费用近15万元
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被拒
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认为
王某维修项目与现场勘察内容不符
且其系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的股东
存在过度维修的嫌疑
故不同意王某理赔金额
并申请重新鉴定车损
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车损重新鉴定
定损结果为2万余元
与王某主张的维修费用差距较大
鉴定机构出具说明
由于车辆已经维修完毕
无法确认部分维修项目是否发生损失
故对无法判断的项目不纳入评估范围
一审法院依据鉴定机构评估报告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
赔付王某2万余元
王某不服并上诉至上海金融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认为
王某对其损失应尽举证责任
在对定损金额不认同的情况下
未采取委托鉴定等方式确定其损失
或采取充分措施保存证据
径行委托维修造成证据灭失
以及现场勘查亦难以确定车辆损失等后果
而且王某仅提供了维修清单以及相关照片
难以认定相关损失存在
以及损失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
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更换车辆零件的必要性
因举证不能
王某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根据车辆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对车辆定损既是保险公司的权利,也是保险公司应当尽到的义务,特别是在车辆维修之前,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应当协商确定修理方式,或者更换项目、费用等。如果未经保险人定损,或虽经定损,但被保险人对定损结果不满意,即自行委托案外人进行修理,不仅违反了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也很可能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如本案中的王某,在对保险公司定损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径行委托自己担任股东的案外人修理,导致维修清单中相关损失是否发生原因不明,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当然,如果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履行定损的义务或者不恰当的履行定损的义务,则被保险人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寻求救济。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即便车辆损失得到了确定,被保险人在修理车辆时,也应当采取最为合理的修理方式,兼顾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过度维修。
来源丨上海金融法院
责任编辑 | 张巧雨
声明丨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高院”
交通安全小常识
1、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
(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四、骑车安全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
(3)不脱手骑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骑“病”车。
(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
(8)不平行骑车。
中小学生骑车带人、闯红绿灯、并排骑车、逆向骑车、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以及骑自行车打手机、听MP3等各种交通违规行为,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五、乘车安全
(1)外出乘车不要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黑摩的等非客运车辆,不要乘坐超员车辆,预防和减少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3)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4)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5)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6)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交通安全小常识
交通安全小常识
一、安全的基本原则
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
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
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4、记住四个电话:①“119”火警电话。②“110”报警电话。③“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④“120”急救电话。打电话不要慌张、语无伦次,必须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二、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在马路上看到货运车、渣土车等大型车辆时,很多人心里都会犯怵。万一与这些钢铁巨兽发生碰撞,所付出的代价一定小不了。特别是当大车右转时,由于存在“内轮差”,极易造成“包饺子”事故,引发人员伤亡。今年6月,浦东新区就发生了一起这样的事故。
6月7日,浦东交警接到报案称,金京路俱进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公共视频显示,早晨8点40分左右,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在右转弯的过程中,与一辆直行的自行车发生了碰撞。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自行车行驶人倒在地上臀部和腹部有明显受伤的痕迹,地上有很多血迹,伤者身后有一条长达3米的拖痕。虽经送医抢救,自行车行驶人仍然不幸身故。
民警调查发现,这辆大货车的司机是有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今年三月来到上海,负责给某保供单位运货,疫情期间也一直在一线跑运输。6月7日当天,他没有酒驾,也没有超速,怎么会没有注意到旁边骑自行车的男子呢?
原来,对于大型车辆来说,由于内轮差和视觉盲区的影响,在右转过程中很容易发生类似的“包饺子”事故。
为了尽可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上海交警部门也是想尽办法,采取了降速、硬隔离、内轮差区域刷警示涂料、右转必停等多项举措。尤其是 “右转必停”,对大车交通事故确实起到了很好的防范作用。不过,在“右转必停”的实际执行层面,民警也发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部分车辆虽然已经停下,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做到仔细观察,依然会发生事故。为了在“右转必停”的操作中,给司机们的“停”、“看”留出更充裕的空间,虹口交警又想出了一个新主意。
虹口交警将这一设想称之为“一标两线”,指的是在大型车辆驾驶室的前侧玻璃分别贴上“直行停止对比线”和“右转停止对比线”。当对比线与直行停止线或右转停止线对齐时,车辆就要停下来。为了验证这一想法的可行性,交警进行了多次实验。
今年7月,虹口交警来到属地大型车辆企业,推广“一标两线”的应用。交警带来了特制的标识条,司机在试贴后,给出了相应的反馈信息。
从减速、硬隔离、右转必停,再到停止线后移,交警部门为了减少“包饺子”事故的发生,既从法规角度,也从实际驾驶角度,给出了多种防治方法。对于大型车辆来说,在行驶和转弯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周边的情况,对于行人和非机动车来说,也需尽量避开大型车辆,只有在双方共同的努力下,才有可能打造一个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赵沁蓝 实习编辑:张徐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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