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4:54: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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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了很远的路,吃了很多的苦,才将这份博士学位论文送到你的面前。二十二载求学路,一路风雨泥泞,许多不容易。如梦一场,仿佛昨天一家人才团聚过。”
上述文字来自于一篇博士论文的《致谢》部分。这篇情感真挚的《致谢》近日在豆瓣、知乎、微博等多个网络平台走红,作者在文中回顾自己如何一路走出小山坳、和命运抗争的故事打动了大批网友。
4月18日,中国科学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披露了这篇论文为《人机交互式机器翻译方法研究与实现》,作者是2017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的工学博士黄国平。
黄国平在上述博士学位论文的《致谢》中写道:“出生在一个小山坳里,母亲在我十二岁时离家。父亲在家的日子不多,即便在我病得不能自己去医院的时候,也仅是留下勉强够治病的钱后又走了。我十七岁时,他因交通事故离世后,我哭得稀里糊涂,因为再得重病时没有谁来管我了。同年,和我住在一起的婆婆病故,真的无能为力。她照顾我十七年,下葬时却仅是一副薄薄的棺材。另一个家庭成员是老狗小花,为父亲和婆婆守过坟,后因我进城上高中而命不知何时何处所终。如兄长般的计算机启蒙老师邱浩没能看到我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对我照顾有加的师母也在不惑之前匆匆离开人世。每次回去看他们,这一座座坟茔都提示着生命的每一分钟都弥足珍贵。”
“人情冷暖,生离死别,固然让人痛苦与无奈,而贫穷则可能让人失去希望。家徒四壁,在煤油灯下写作业或者读书都是晚上最开心的事。如果下雨,保留节目就是用竹笋壳塞瓦缝防漏雨。高中之前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夜里抓黄鳝、周末钓鱼、养小猪崽和出租水牛。那些年里,方圆十公里的水田和小河都被我用脚测量过无数次。被狗和蛇追,半夜落水,因蓄电瓶进水而摸黑逃回家中;学费没交,黄鳝却被父亲偷卖了,然后买了肉和酒,都是难以避免的事。”他回忆道。
除了生活中的贫困,还有精神上的刺激也让黄国平难以忘却:“人后的苦尚且还能克服,人前的尊严却无比脆弱。上课的时候,因拖欠学费而经常被老师叫出教室约谈。雨天湿漉着上课,屁股后面说不定还是泥。夏天光着脚走在滚烫的路上。冬天穿着破旧衣服打着寒颤穿过那条长长的过道领作业本。这些都可能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如果不是考试后常能从主席台领奖金,顺便能贴一墙奖状满足最后的虚荣心,我可能早已放弃。”
从炬光乡小学、大寅镇中学、仪陇县中学、绵阳市南山中学,到重庆的西南大学,再到中科院自动化所,“一直盼着走出大山”的黄国平已记不清有多少次因为现实的压力而觉得快扛不下去了,他的信念很简单:“把书念下去,然后走出去,不枉活一世”。
《致谢》结尾,他写道:“理想不伟大,只愿年过半百,归来仍是少年,希望还有机会重新认识这个世界,不辜负这一生吃过的苦。最后如果还能做出点让别人生活更美好的事,那这辈子就赚了。”
作者在文中回顾了自己如何一路走出小山坳、和命运抗争的经历,打动了无数网友:
本人回应:安安静静就好
公开资料显示,黄国平2014年进入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攻读博士研究生,成为该研究所研究员宗成庆的指导学生,其研究方向为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成立于1956年10月,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国立自动化研究机构和最早开展类脑智能研究的国立研究机构,该研究所具有从智能机理、智能芯片、智能算法到智能系统完整的学科分布和优势领域。
其中,模式识别国家重点实验室筹建于1984年,1987年8月正式对外开放,同年12月通过国家验收,是由国家计委投资筹建的第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之一。
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2017年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毕业后,黄国平已赴腾讯就职,在该公司人工智能实验室“腾讯AI Lab”担任高级研究员。
4月18日,黄国平的朋友也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黄国平2017年博士毕业后,入职腾讯公司,从事人工智能翻译工作,目前事业已小有成就,“他读书时候非常优秀,非常努力,也很爱帮助他人。”
18日下午,黄国平对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表示,他了解到了相关情况,但他只希望能够安安静静的就好了。
来源:北青-北京头条综合澎湃新闻
记者:屈畅
来源: 贵阳晚报
在我们的实践生活中,通常小汽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概率很低,根据去年的司法大数据显示,大货车(包括挖掘机等)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主力军。今天分享一个办理过的案例,希望大家能够在日常的管理过程中引以为戒,也能合理规避风险。
事故发生时间是在一场大雨过后,大货司机经过涉水路段,自己感觉车头下面挂了东西,有轻微阻碍感,等到驶出事发点200米处,靠边停车发现车头确实挂着一台电动车,司机将电动车取出后自行驾驶离开。而此时,事发地点有一名女性因粉碎性骨折死亡。最终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了大货司机的违法情节是交通肇事逃逸,最终认定大货司机全责,死者无责。
事发路段正好无视频监控录像,无法回放事发现场监控情况,只能从前后路段的监控录像中查看当时车辆的行驶情况是,在来路方向的第一个监控中一开始电动车在前,之后大货车驶入监控画面。在来路方向的第二个监控中,只有大车驶出现场画面,无电动车。在这个案子中,事故认定过程中的鉴定至关重要。交警部门先进行了常规性的车辆痕迹鉴定就是对两辆车的接触部位、刮擦部位、磨损痕迹等进行鉴定,确认车辆接触情况,以及有无与死者本人接触的事实。尸体检验最主要是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对这几项鉴定结论,我们的意见是:事发时候属于刚刚暴雨过后,路面积水严重,为避免车辆涉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车拦路,由三条车道改为一条车道,机动车均排队缓慢驶入涉水路段。行车速度约在10码左右,车辆之间的距离也不会超过50米。如果以如此速度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在人车合体的情况下,仅会造成人车摔倒的后果,双方车身上均应有死者的碰撞点、血迹喷射点。在人车分离的情况下,则可能导致本案的情形,电动车被挂在半挂车前端拖行,经过涉水路段后,大货司机感觉到车前阻力下车将车辆拖出,而死者因为与车分离,且可能形成多重的碾轧导致其头面部及躯干四肢碾轧损伤。而事发现场并无目击证人目击事发经过,也无摄像头拍摄到事发经过,尸检报告显示死者存在多处的挫伤、骨折碾轧的痕迹。而本次事故因大货司机不知情导致电动车被拖行两百多米,死者却并无任何拖行形成的伤痕痕迹,明显属于人车分离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
对于车辆与大货车接触事实大货司机予以认可,但其与电动车刮碰后离开现场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非刑事处罚范围,两车上均无死者任何的血迹。而死者的死因又系尸体头面部及躯干四肢碾轧损伤。故无法证明死者系因与大货车司机驾驶车辆碰撞受伤或致死,也无法证明死者被大货司机驾驶车辆碾轧致死。
在我方提出各项质疑后,交警部门再次补充了鉴定对当时视频监控中显示的其他大货车进行痕迹鉴定,排除其他车辆与死者接触的可能性。以及微量物证鉴定,确认接触刮擦碎片一致。
对于该补充鉴定,我们再次提出了异议,一是鉴定资质问题,作出鉴定的机构并不具备鉴定资质,其次补充鉴定已经超过了公安部146号令规定的期限,距离事发时间过长,根本无法确认其他车辆是否与死者接触的事实,而微量物证鉴定只是证明了两车接触的事实,该部分事实我方一直予以认可,所以补充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都会出现很大程度的误差,根本无法作为本案认定的依据。
虽然最终交警队做了全责的认定,在经历过了我方申请复核之后,仍然做出了维持交警认定全责的通知。在提交到检察院之后,我们积极与检察官联沟通,因为交通肇事罪逃逸属于加重情节,量刑幅度就在3-7年,而对于交警部门在侦查过程中各项的认定,都没有目击证人及强有力的证据,而各项鉴定报告和检验结果都无法使事发情况完整复原。最终经与检察院沟通,在双方未达成赔偿出具谅解的情况下,给出了3.5年的量刑建议,相当于也接受了我们对于并非逃逸,以及死者致死原因是否仅系我方还是多方原因所致的观点。在审判阶段双方达成赔偿出具谅解,再次适用减刑,量刑幅度3年使得刑期达到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再结合现行的认罪认罚制度,类似于“诉辩交易”制度在我们国家实践过程中的适用,现在在全国推广。这些都是给我们的当事人一个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这个大家一定要把握。
当然对于另外的民事赔偿,因交警队的肇事逃逸认定,保险公司提出了拒赔意见,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此事展开了积极的抗辩,且在证据交换环节,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明确提示说明义务的举证义务不足,最终同意进行调解,这样大货司机在最终赔偿义务就降至可以承受的范围,所以在民事部分的调解中才达成赔偿谅解。
关于保险公司对于保险条款明确提示说明义务的问题,属于民事法律问题,也是很多交通事故案件在赔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大货车与小汽车的商业险购买还是差别很大的。基本上小车已经实现了电子投保,都要有相应的链接、短信验证码发送至账户,当然不管你看没看那些条款,你只要点了已阅就视为你已经看完了。但是大货车的购买商业保险则按照保监会要求还是要纸质投保,且因为行业内部各种经纪、代理,给出的报价不一,折扣力度差距很大,最终导致乱性丛生。保险公司的保险销售和理赔是收支两条线,销售保险时候为了追求更多的销售业绩,对于投保单签字这一块,并不会严格把控,而到了发生事故理赔时候则会出现各种拒赔理由出现的情形。在本案中出现的情形就是,投保单签字盖章的问题。因为依据我们现行的法律规定,大货车都必须以公司挂靠,而实际上很多都是个人作为实际车主。而挂靠公司成为很多保险公司业务员眼中的香饽饽,挂靠公司也为了省事省心,基本都会在一家公司投保。那就会出现很多的空白保单盖章,甚至事发后利用之前业务来往中留存下来的公司空白页印章。所以针对这种情况,对于公司投保的,如果要走到正规,那就严格按照流程走,投保单盖章、签字缺一不可,否则根本无法确认投保单上载明的明确提示告知义务是告知给谁了,是谁负责经办的事情。
结合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做个总结,就是一旦遭遇交通事故,即使没有发现人伤,只是财物损失,也应该立即报警,而不能任性想当然地去处理,否则最终极大可能会导致肇事情节的加重,责任认定的加重,最终极大增加违法成本,使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成为事故责任人不能承受之重。
这一点我的一个同事做得谨慎,有一次我跟他一起出去开庭,在路上行驶过程中,我们在错车过程中感觉刮擦到了一辆同向行驶的三轮车,但因当时我们赶着时间开庭,且对方好像也没有感觉到被刮擦,双方都无停留。待我们到了法院,下车查看,看到了刮擦部位,他就立马打电话报警,描述事情发生的大概时间、地点、对方车辆颜色情况,陈述事情经过,最终交警部门在案记录,作为事后补报案的记录。这样做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是如果事后对方追究责任,再去交警队报警之类的,则完全规避掉了我方逃逸的情节;二是对于自己的车辆受损情况,在之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已经尽到如实陈述和报警义务,对保险公司提出的事故事实提供有力证据。
我们作为普通人在遇到事情之后可能会短暂的不知所措,对于事情的处理会下意识的有一种逃避的意识,但这样只会增大公检法机关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对存在逃逸情形一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包括民事和刑事。
就交通肇事罪而言,只是一种过失犯罪,正常都是基本刑的幅度三年以下,我们只需要坦荡的对自己的过失买单即可,而不是因为害怕或者一些侥幸心理逃避,最终给自己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
文案作者: 段明霞律师,北京金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已达十多年。在执业过程中,专注研究侵权类案件争议,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诉讼业务,并在实践中摸索出应对各种侵权类案件的解决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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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能否打电话?交警指挥和信号灯不一致时,听谁的?哪些情况车辆要主动让行?
这些看起来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对交通安全来说却至关重要。
公安部今年发布的一项数据显示,通过统计过去10年大数据,我国导致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原因中,驾驶人的因素占到了97%。而未按规定让行,已经成为头号“马路杀手”。
“我们常说‘车祸猛于虎’,一次交通安全细节隐患的疏忽、一个不经意的危险驾驶行为,也许就导致一场交通事故的发生。”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李春红说,这场事故很可能彻底颠覆一个人的一生。
李春红说,很多驾驶员在开车的时候玩手机、吸烟、吃东西等,这些行为很多人觉得“没什么”,但其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控制车辆的能力就会下降,响应突发事件的时间也会变长,视野也将受到一定的影响,车辆容易跑偏,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甚至车毁人亡。
此外,临时路边停车时,开车门不看后视镜,驾驶员不提醒乘客在安全前提下打开车门,容易对后方上来的摩托车、非机动车造成致命伤害;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遇紧急情况不能踩住刹车,极易酿成事故;不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在发生车辆碰撞事故容易将人员甩出车外,加重事故后果。
李春红说,行人、非机动车还容易忽视这些交通安全细节:从停止的大型车辆前经过横穿道路,大车后方来车视线被堵,容易撞上横穿的车辆和行人;在大型车辆的盲区范围骑车,容易在大车超过时发现不了而被碾压;骑车使用手机,容易造成车辆失控倒地,也容易与其他交通参与者发生碰撞。
“惨痛的事实一次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李春红呼吁:要严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给个说法》作为一档原创普法类音频小剧场节目,由南方报业旗下南方法治智库全新出品,不定期在南方+客户端播出。什么不平事、烦心事、苦恼事,都来给个说法!
【文案/主播】尚黎阳 祁雷 关喜如意
【录制/编导】罗斌豪 实习生 肖晓钰
【海报】郑炜良
【作者】 尚黎阳;郑炜良;罗斌豪;祁雷;关喜如意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自营号~日报时政部自营号~南方法治~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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