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案留案底怎么消,交通肇事如何才能够免于刑事处罚?

时间:2022-11-23 07:41: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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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如何才能够免于刑事处罚?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普通肇事还是故意撞人?检察机关揭开交通事故背后的杀人动机
  • 交通肇事如何才能够免于刑事处罚?

    前段时间的水泥车侧翻事件视频传遍全网,司机酿成的惨状仍历历在目。那么造成这种严重的交通事故,司机会被判多久呢?给几个选项大家猜一下:

    A.3年以下 B.5年以下 C.10年以上 D.不起诉,一秒钟的监狱都不用蹲

    要解答以上问题,我们需要先看看法律如何规定交通肇事的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以上法条我们可以发现,交通肇事导致他人死亡,通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刑罚。那具体是几年呢?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减轻或从轻的情节越多,那么判的时间就越短,如果幸运的话可以被不起诉,甚至一天牢都不用坐。如果我不幸驾车撞死了人,该怎样争取不起诉?

    法院在量刑的时候通常会考虑犯罪的各种情节,从而做出判决,要想被不起诉,免于坐牢,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点:

    1、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急救电话,救助被害人,从而可以被认定为自首,获得20%减轻量刑幅度。

    2、没有酒驾、毒驾、逃跑等行为,没有交通肇事、酒驾等前科。如果酒驾、或者肇事后逃跑,那么将被视为情节恶劣,铁定是会蹲大牢的。

    3、交警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将会出具一份责任认定书,其中如果将分配双方的事故责任,这对是否能够不起诉也至关重要。

    4、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谅解书,那么将大大增加被不起诉的概率。通常来说,赔偿数额在30万到50万不等,如果购买了商业保险,那将大大减轻自己的赔偿压力。

    5、其他的一些影响情节。如被害人的年龄和身份、肇事司机的家庭情况、社会的舆论影响等,很多因素也会影响量刑。

    总之,各位司机朋友在开车时一定要小心谨慎。发生了事故要及时救助、赔偿、认错悔改,还是有很大机会能够被不起诉,免于判刑坐牢的。

    交通事故报案留案底怎么消,交通肇事如何才能够免于刑事处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网友咨询:

    3月18日11时许,周爱荣驾驶桂A×××××重型自卸货车由灵川往九屋方向行驶至文某线(X114线390KM)路段时,与同向徐某驾驶的搭载着石某的桂林JE967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某桂某当场死亡、徐某受伤、电动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灵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爱荣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后,周爱荣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由周爱荣赔偿被害人家属丧葬费及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45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周爱荣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王洋律师解答:

    周爱荣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

    周爱荣犯罪后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待,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是自首,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周爱荣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周爱荣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

    王洋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具有多年律师从业经验,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涉及多领域诉讼、非诉业务。


    普通肇事还是故意撞人?检察机关揭开交通事故背后的杀人动机

    多次挽回婚外情未果后,经事先踩点并精心伪装,他驾车撞向了对方……2020年9月16日,经江苏省镇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某未上诉。目前,该案正在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

    普通肇事还是故意撞人

    “警察同志,我开车不小心撞上了一辆三轮车,对方车上两个人受伤了,请你们赶快过来处理……”

    2019年4月13日7时28分,镇江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个报警电话。到了案发现场后,民警看到,6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顺行的绿色别克旅行车和一辆逆行的三轮车迎面相撞;旅行车无刹车痕迹、气囊都已弹出,三轮车车头损毁严重,车上的男性驾驶员及一名女性乘客因伤送医,其中女性伤者于当日8时50分不治身亡。

    接受现场询问时,毫发无伤的旅行车司机韩某神情淡定,称其不慎撞上对方。现场勘查结束后,公安机关拟以交通肇事立案初查。

    “今天早上的事情就是韩某故意开车撞的我爸妈,你们一定要严惩他!”当日中午,被撞身亡的被害人顾某之女小张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母系被韩某故意撞死,警方旋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

    引导侦查,补充证据还原真相

    2019年4月24日,该案首次提请镇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韩某为何上班时间驾车出现在非上班路线?韩某在6米多宽的非机动车道借道行驶,明明可以观察到逆向驶来的三轮车,为何在没有刹车的情况下发生如此惨烈的碰撞且自身安然无恙?被害人丈夫和女儿反映韩某与被害人有感情纠葛并曾扬言报复,是否属实?

    镇江市检察院受案之初便觉得该案疑点重重,遂组建办案组展开审查。办案组讯问韩某后全面归纳了案件疑点,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直觉让他们坚信,这绝不是一起普通交通肇事案。但韩某只有一次有罪供述且未能供述整起杀人案件细节,之后更是全盘翻供,现有证据无法认定韩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于是,镇江市检察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并指派办案组成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办案组首先建议侦查机关调取韩某的车辆轨迹监控。经查,韩某除案发当天驾车出现在案发现场,2019年4月10日也曾在相同时段驾车走过相应路线,并在非机动车道路口等候7分钟。经反复比看监控,办案组发现更为蹊跷的一幕:同年4月10日、13日,韩某驾车时均将被子放在膝盖处并佩戴安全帽,还使用床单将自己固定在驾驶座椅上。

    为最大可能重建、还原案发现场,办案组建议侦查机关开展侦查实验。实验结果表明,案发当时视野开阔,能够看清三轮车内驾驶人轮廓,路面也有较大避让空间。相关鉴定意见和证据也显示,涉案旅行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且韩某早在1997年就已取得驾照,驾驶经验丰富。

    种种客观证据让检察官们确信,韩某涉嫌故意杀人。但由于其拒不认罪、犯罪故意难以查明,办案组又引导侦查机关提取了被害人手机短信、通话录音并走访了10余名证人,最终查明:韩某因与被害人存在感情纠纷,多次对被害人及其家人进行滋扰,并多次扬言准备购买汽车撞击被害人。

    就这样,办案组先后3次会同侦查人员研究案件并就23条具体事项引导侦查取证,最终凑齐了案件的整个拼图。

    因畸恋生恨,威逼无效蓄意报复

    事情要从2017年7月说起。当时,韩某与被害人顾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约定顾某离婚后两人结婚。2018年3月,顾某未与丈夫张某离婚,提出和韩某分手。为迫使顾某回心转意,韩某多次给顾某及其女儿小张打电话、发短信,扬言要制造交通事故杀害顾某、张某。

    2019年1月14日,韩某买了一辆二手绿色别克牌赛欧旅行车。同年4月10日早上,韩某戴上旅行帽、安全帽、口罩、眼镜框,将事先准备好的被子铺在腿部,用床单将自己固定在汽车驾驶座位后,开车至顾某夫妇上班必经的某非机动车道停车等候,但因顾某夫妇未出现作罢。

    2019年4月13日7时许,韩某再次做好上述防护后,又驾车沿顾某夫妇上班必经的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缓慢行驶。发现张某骑三轮车载着顾某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后,韩某左打方向盘迎面撞了上去……

    案发后,韩某以车祸为由分别拨打120、110,被害人之女小张了解情况后亦报案。至此,韩某因畸恋生恨、蓄意驾车撞人并致一死一伤的事实水落石出。

    此外,针对讯问时韩某对其前科劣迹支支吾吾的情形,办案组又引导侦查人员对韩某过往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深挖,最终推动侦查机关对韩某在2017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并查证属实。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韩某时而供述时而翻供,但镇江市检察院认为,该案间接证据已形成锁链,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对韩某提起公诉。2020年8月,镇江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9月16日,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作出如上判决。

    “这起案件是我们在‘捕诉一体’改革后办理的首起重大刑事案件。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也促成我们与侦查机关会签了《重大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实施办法》,有效提高了全市重大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镇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金庆华对记者表示。(检察日报 卢志坚 高光治)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报案留案底怎么消,交通肇事如何才能够免于刑事处罚?】,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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