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交通事故怎么结案,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安徽5月10日起推行

时间:2022-11-23 08:55: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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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安徽5月10日起推行
  • 横州市402乡道“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安徽车主赶紧看!5月10日起,全省推行
  •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安徽5月10日起推行

    日前,省公安厅、银保监局经过认真调研,决定自2020年5月10日起在全省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措施,以推进轻微人伤事故快速处理,化解当事人因医疗费垫付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先行垫付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由合作保险机构承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且产生医疗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初查情况,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应负有责任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会同合作保险机构启动医疗费先行垫付工作机制,合作保险机构根据伤者伤情和肇事车辆保险情况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救治。


    先行垫付分类

    1、轻微伤现场快赔

    主要包括:伤者轻微伤,可以现场调解结案的;伤者轻伤门诊治疗、医嘱随诊的;伤者留院观察后可以离院随诊的;伤者经手术治疗,无须住院治疗等4类情形。此类案件可现场调解,协商赔偿金额,签定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赔款转账赔付给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

    2、危重伤住院垫付

    包括:交强险抢救费垫付和商业险医疗费垫付。符合交强险抢救费垫付条件的,保险机构在1万元额度内据实垫付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超1万元,符合商业险医疗费垫付条件的,保险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初查情况或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按照不同额度先行垫付。


    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轻微伤现场快赔流程及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工作。对投保了合作保险机构承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取证结束后初步作出事故责任判断,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保险机构,告知和引导事故当事人申请轻微伤现场快赔。

    保险机构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调查和责任信息,查明承保车辆及驾驶人是否存在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免除情形,审核是否启动轻微伤现场快赔,符合条件的,现场收集伤者方、被保险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协商赔偿金额,签定《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协议书》,向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有关医疗费用。

    事故当事人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先行垫付申请,积极配合,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机构的要求,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明细单等信息凭证。

    危重伤住院垫付流程及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工作。对当事人投保了合作保险机构承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取证结束后初步作出事故责任判断,依据当事人申请,向保险机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建议书》。

    保险机构

    开展住院探视、伤者方信息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引导评残和调解等工作。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建议书》,查明承保车辆及驾驶人是否存在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免除情形,审核是否启动危重伤住院垫付,符合条件的,收集当事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签定《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协议书》,符合交强险抢救医疗费垫付条件的,向相关医疗机构予以垫付;符合商业险医疗费先行垫付条件,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按照保险机构查勘定损预估医疗费×责任比例×50%向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尚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查当事方负有责任的,最低按照保险机构查勘定损预估医疗费×30%×50%向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事故当事人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先行垫付申请,积极配合,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机构的要求,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明细单等信息凭证。

    应急救济

    对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建议书》的事故,出现赔款已先行支付,但后续责任认定中的事实认定中具有无责、免责情形的,由保险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协议书》中约定的双方申请人承诺事宜,向当事人进行追偿。

    当事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参照危重伤住院垫付流程操作。


    来源 :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轻微伤交通事故怎么结案,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安徽5月10日起推行

    横州市402乡道“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0年11月4日16时10分许,在南宁市横州市402乡道3KM+400M(镇龙乡上六房村路段)处,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1人轻微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于2021年4月30日调查结案后依法向社会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了有关单位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回访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01



    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4月8日,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成立了横州市402乡道“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评估组逐项对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横州市402乡道“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21〕22号)要求,深入事故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组现场进行了反馈,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2022年5月31日,评估组召开会议,经充分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02



    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认定肇事车辆所属单位南宁华宝物流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2月8日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后,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规定,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生效后,经法定事由及程序,南宁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了当事人分两期缴纳罚款。第一期10万元的罚款已按期足额缴纳,第二期尚未缴纳,缴纳期限截至2022年5月15日。目前,南宁应急管理局已向该公司下发罚款催缴通知书,要求及时缴纳罚款。如逾期仍未履行,下一步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杨某某,南宁市华宝物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事故调查认定杨某某未按规定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2月8日依法对该法定代表人进行立案调查后,依据《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版)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按其本人 2019年度收入的40%处以罚款,杨某某已按期足额缴纳了罚款。


    2.马某某,南宁市华宝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科科长。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由公司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2021年1月25日,南宁市华宝物流有限公司对马某某给予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要求单位全体人员要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03



    事故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认定西乡塘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横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具体落实情况如下:


    (一)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责任追究情况。


    1.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南监责检〔2021〕4S07号责令检查决定,责令横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于2021年5月21日前向横州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横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要求作出了检查,提交书面检查报告。


    2.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南监责检〔2021〕4S06号责令检查决定,责令西乡塘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于2021年5月21日前向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作出书面检查。西乡塘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已按规定提交了书面检查报告。


    (二)有关部门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南监诫勉〔2021〕4S01、4S02号诫勉决定,分别对西乡塘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副主任李平荣、横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秩序中队长吴育才予以诫勉。两人均按规定接受了诫勉谈话,表示服从事故调查的责任认定,接受组织的处理。


    2.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南监责检〔2021〕4S08号、4S09号《责令检查决定书》,分别责令西乡塘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主任石洪泉、横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陈万存向市监委作出书面检查。两人均按规定提交了书面检查。


    3.南宁市监察委员会于2021年5月18日作出南监批教〔2021〕4S09号《批评教育决定书》,对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卢汉政进行批评教育。



    04



    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企业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情况。


    南宁市华宝物流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部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得到有效实施等问题,及时组织开展了排查整治工作,逐项落实整改防范措施。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监督考核标准。南宁市华宝物流有限公司在原有11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7项制度,构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员等各岗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发岗位聘任书,签订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奖惩机制,对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违反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罚。


    2.根据运输行业生产经营特点,灵活开展对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保障从业人员必要安全生产知识。针对公司大多车辆属于挂靠经营,运营区域(线路)分散,驾驶人员变动大,不易集中开展安全培训教育的现状,公司与第三方平台公司广西鹰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道路运输安全学习系统使用协议》,达成了“线上安全学习”合作协议。通过线上教育的形式实现了公司所属车辆驾驶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安全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整治违法违规的驾驶行为。针对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普遍突出的驾驶安全隐患问题,公司与第三方平台公司签订服务委托协议,实现公司道路运输车辆24小时动态监控,安排专人负责检查跟踪平台公司提交监控运行的日报、周报和月报情况,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人员,加大处罚力度,督促跟进违章车辆处理,保障车辆合法安全运行。


    (二)事故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情况。


    1.西乡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2021年1月23日西乡塘区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关于横州市402乡道“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组织机构、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按照方案开展了一系列整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措施为:一是深入事故企业,要求企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及事故调查工作,督促企业持续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存在的问题要逐项进行整改。二是,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报事故基本情况,要求辖区运输企业对照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组织开展“两类人员”考核工作。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两类人员”考核工作,着力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是开展道路联合治超工作。根据城区治超联席会工作安排,开展“逢五”联合治超、跨区域联合治超等工作,给路面道路运输车辆以震慑,降低路面道路运输车辆超载率,降低路面事故安全风险。五是开展重点隐患路段安全通行提升工作。重点排查长下坡、陡坡、临水临崖、安全设施缺失不完善等安全隐患路段,完善护栏、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积极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公路的养护工作。六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培训。2021年分四期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主要围绕驾驶技能、新安法宣贯等内容,提高辖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事故隐患。


    2.横州市公安交管部门。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道路交通路面管控等问题,横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在辖区范围内部署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具体措施有:一是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管理力度。持续加强对辖区重点客货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坚持每月至少走访一次辖区客货运企业,最大限度清除各类源头风险,及时对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进行责令整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持续加强部门联动,合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路面管控及货车超载超限治理,重拳整治拉木材拖拉机和农用车超载违法行为。经统计,2021年全市辖区范围内共查处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5389起(其中货车超载2266起,百吨王36起),查纠超载超限、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非法改装等各类农用车违法行为202起,整改教育59起,行政处罚143起,查扣并拆解报废拖拉机35台,有效防范了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边远地区和乡村道路的路面管控,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完善群防群治格局。2021年以来,通过开展百日会战行动、“春雷”行动、“逢五逢十”专项行动和258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偏远乡镇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发动劝导员121230人次开展劝导活动60856次,劝导各类交通违法6893起,同时依托“两站两员”开展流动宣传及阵地宣传工作共计4251次。共利用“农交安”手机APP录入劝导工作日志338956条次。




    05



    事故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货运装载源头地生产安全隐患问题。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2月8日将该问题线索移送宾阳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处理。经跟踪回访核实,宾阳县农业农村局于2021年2月23日对事故车辆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宾阳恒兴饲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该局于2021年2月24日组织召开全县饲料行业生产安全警示教育会,与企业签订安全承诺书,要求企业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厂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出场(厂)。


    (二)关于事故路段隐患问题。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2月8日将该问题线索移送横州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落实整改。经跟踪回访核实,根据横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事故路段为横州市镇龙乡人民政府负责管养的村道公路。横州市镇龙乡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26日完成了对该公路(特别是事故路段)的路肩、水沟的杂草进行割除、清理,消除了公路弯道内影响视距的安全隐患。


    (三)关于横州市农机车辆存在问题。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2月8日将该问题线索移送横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落实整改。经跟踪回访核实,横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问题,制定了专项整改工作方案,逐项开展整治工作。具体措施为:一是排查全县农机车辆,核查出1700多台轮式拖拉机未按规定进行年审,通过走访宣传和集中分点办理方式,补审了500多台,报废500多台,改装车辆经恢复原状后补审300台,对不愿恢复原状、不符合年审条件车辆将进行查扣。二是整治涉嫌使用假牌假证多功能拖拉机。查封了出售挂外省假牌假证拖拉机经营部1家,收缴假牌138副,对298台涉嫌使用多功能拖拉机收缴了假牌假证,移送4名参与制造销售假牌假证人员追究刑事责任。三是整治超载、超限的农机车辆。2021年以来,单独或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路面农机执法检查153次,检查各类拖拉机1995台,纠正违章行为383起,查扣报废42台,行政处罚194次,累计罚款5.4万元,严厉打击了拖拉机运货超载超限违法行为,确保农机道路交通安全。




    06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南宁华宝物流有限公司,个别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认识仍不够到位、安全生产业务知识仍有匮乏,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岗位职责的能力亟待加强;现场检查评估时,未能及时提交事故整改材料,影响评估工作进展。


    2.西乡塘区交通运输部门,在督促事故企业进行整改中,重检查轻指导,企业整改工作进展较缓慢,不利于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未能做到全闭环落实整改,存在安全隐患风险。

    (二)整改建议:


    1.南宁华宝物流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保证其具备必要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要充分认识事故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整理完善整改档案材料,配合做好事故评估工作。


    2.西乡塘区交通运输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业务指导,紧盯安全隐患风险,及时跟踪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



    07



    评估组评估意见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横州市402乡道“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南府复〔2021〕22号)中有关责任追究和事故整改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评估组认为:


    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单位南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南宁市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行业(领域)相关人员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事故整改责任单位南宁华宝物流有限公司,西乡塘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横州市公安交管部门能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剖析问题症结,基本落实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消除了事故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问题。


    结论:横州市402乡道“1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基本符合《批复》的各项要求,但对于此次评估中发现仍存在的其他问题,各相关单位要认真采取措施,按照提出的措施建议组织整改。


    (来源: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安徽车主赶紧看!5月10日起,全省推行

    刚刚

    省公安交警部门发布消息称

    自2020年5月10日起

    在全省推行

    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措施

    以推进轻微人伤事故快速处理

    化解当事人因医疗费垫付问题

    引发的矛盾纠纷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先行垫付

    在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由合作保险机构承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且产生医疗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初查情况,认为被保险车辆驾驶人应负有责任的,经当事人提出申请,会同合作保险机构启动医疗费先行垫付工作机制,合作保险机构根据伤者伤情和肇事车辆保险情况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救治。

    先行垫付分类

    1、轻微伤现场快赔

    主要包括:伤者轻微伤,可以现场调解结案的;伤者轻伤门诊治疗、医嘱随诊的;伤者留院观察后可以离院随诊的;伤者经手术治疗,无须住院治疗等4类情形。此类案件可现场调解,协商赔偿金额,签定赔偿协议,由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将赔款转账赔付给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

    2、

    危重伤住院垫付

    包括:交强险抢救费垫付和商业险医疗费垫付。符合交强险抢救费垫付条件的,保险机构在1万元额度内据实垫付医疗费;住院医疗费超1万元,符合商业险医疗费垫付条件的,保险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初查情况或事故责任认定情况按照不同额度先行垫付。

    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轻微伤现场快赔流程及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工作。对投保了合作保险机构承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取证结束后初步作出事故责任判断,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保险机构,告知和引导事故当事人申请轻微伤现场快赔。

    保险机构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事故调查和责任信息,查明承保车辆及驾驶人是否存在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免除情形,审核是否启动轻微伤现场快赔,符合条件的,现场收集伤者方、被保险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等资料,协商赔偿金额,签定《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协议书》,向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有关医疗费用。

    事故当事人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先行垫付申请,积极配合,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机构的要求,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明细单等信息凭证。

    危重伤住院垫付流程及职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工作。对当事人投保了合作保险机构承保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取证结束后初步作出事故责任判断,依据当事人申请,向保险机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建议书》。

    保险机构

    开展住院探视、伤者方信息调查、收集整理资料、引导评残和调解等工作。依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建议书》,查明承保车辆及驾驶人是否存在交强险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免除情形,审核是否启动危重伤住院垫付,符合条件的,收集当事人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签定《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协议书》,符合交强险抢救医疗费垫付条件的,向相关医疗机构予以垫付;符合商业险医疗费先行垫付条件,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按照保险机构查勘定损预估医疗费×责任比例×50%向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尚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初查当事方负有责任的,最低按照保险机构查勘定损预估医疗费×30%×50%向伤者方或相关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事故当事人

    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先行垫付申请,积极配合,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机构的要求,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用药明细单等信息凭证。

    应急救济

    对已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建议书》的事故,出现赔款已先行支付,但后续责任认定中的事实认定中具有无责、免责情形的,由保险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先行垫付协议书》中约定的双方申请人承诺事宜,向当事人进行追偿。

    当事人因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参照危重伤住院垫付流程操作。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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