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步骤

时间:2022-03-12 18:00:31来源:法律常识

  在对道路交通事故开展加工处理的情况下,是要根据相应的标准完成的,有的情况下案子客观事实十分清晰,被告方又急缺時间得话,也是会考虑到开展小额诉讼程序的,那麼道路交通事故小额诉讼程序解决流程?为了更好地协助我们更快的认识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知识我梳理了相应的內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道路交通事故小额诉讼程序解决流程

  (一)产生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的经济损失在1万以内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由一名有资格的岗勤警察现场解决,经济损失在3万余元以内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安全事故勘察警察解决。

  (二)警察在填好裁判文书时,理应纪录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時间、地址、气温、被告方名字、驾驶执照号、联系电话、机动车辆型号、商业保险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状、撞击位置等,由双方签字后,勒令被告方撤出当场,修复交通出行。

  (三)警察依据被告方的手段对安全事故起着的功能及过失的明显水平,明确被告方的义务,现场制做事故认定书,并对本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做出惩罚。

  (四)被告方一同要求协商的,值勤警察理应场开展协商,并在事故认定书上纪录协商結果,由双方签字,交货被告方。

  (五)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适合协商,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相关状况后,将事故认定书交货被告方: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争议的;

  2、被告方回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的;

  3、被告方不同意由警察协商的。

  (六)应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的《事故认定书》,由各中队安全事故大队派发,《事故认定书》的归档联及处罚决定书由安全事故大队立卷存放。

交通事故简易程序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的相应要求

  自主商议和小额诉讼程序

  自主商议:道路交通事故被告方在以下情况下对道路交通事故客观事实及形成原因情况属实可以自主商议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与机动车、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产生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被告方对真相及形成原因无异议的,可以自主商谈解决损失赔偿事项。车子可以运动的,被告方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标准下对当场照相或是标划安全事故车子当场部位后,马上撤出当场,将车子挪到不阻碍交通的地址,再开展商议。

  非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或是路人产生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基本事实及形成原因清晰的,被告方理应先撤出当场,再商议解决损失赔偿事项。对理应自主撤出当场而未撤出的,公安交警理应勒令被告方撤出当场;导致交通阻塞的,对驾驶员惩处200元处罚;驾驶员有别的道路交通安全违纪行为的,依规一并惩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具备本要求第十三条规定情况,被告方自主商议达成共识的,填好安全生产事故危害赔偿协议书,并一同签字。危害赔偿协议书內容包含伤亡事故的時间、地址、气温、被告方名字、驾驶执照号、联系电话、机动车辆类型和车牌、商业保险凭据号、安全事故形状、撞击位置、承担责任等內容。第十五条 对仅导致工作人员轻伤或是具备本要求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况之一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公安部门交管机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可是有交通事故违法犯罪行为的以外。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由一名公安交警解决。第十六条 公安交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解决安全生产事故时,理应在固定不动当场直接证据后,勒令被告方撤出当场,修复交通出行。拒不离开施工现场的,给予强制性撤出;对被告方无法自主挪动车子的,公安交警理应将车子挪到不阻碍交通的地址。

  三、小额诉讼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差异是啥

  (一)有关申请办理证据调查的時间。《证据规定》第19条要求:“被告方以及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法院调研搜集直接证据,不可晚于举证期限期满前7日。”这一条的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对小额诉讼程序不会受到此条的限定。《简易程序规定》第12条要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判的民事诉讼,被告方以及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法院调研搜集直接证据和申请办理证人出庭作证,理应在举证期限期满前明确提出,但其提交申请的限期不会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定。”换句话说,在小额诉讼程序中被告方申请办理人民法院证据调查,只需在举证期限期满前明确提出就可以,无须在举证期限期满前7日。

  (二)申请办理证人出庭作证的時间。《证据规定》第54条第1款要求:“被告方申请办理证人出庭作证,理应在举证期限期满10日前明确提出,并通过法院批准。”这一要求适用普通程序,小额诉讼程序不会受到该要求的限定。即那时候人可以在举证期限期满前的一切时间段内明确提出。

  (三)有关举证期限。《证据规定》要求的举证期限有二种;

  一是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同的举证期限。这类限期由那时候人商议,可以是30日,还可以低于30日,还可以超出30日;只是当时人协商一致后,要通过法院的认同方起效。

  二是人民法院特定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特定的举证期限不可低于30日,假如低于30日,是违反规定的,不起效。前述要求的举证期限期满后,对于某一特殊客观事实或特殊直接证据或是根据特殊缘故,法院可以依据案情的详细情况,酌情考虑特定被告方给予直接证据或是反证的限期,该期限不会受到“不可低于三十日”的限定。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判的案子,法院特定的举证期限不会受到《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要求的限定,可以低于三十日。小额诉讼程序变为普通程序审判,法院特定的举证期限低于三十日的,法院应该为被告方补充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求被告方允许后,法院特定的举证期限可以低于三十日。

  以上便是法律知识我为您详解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小额诉讼程序解决流程的相应专业知识,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得话,是可以很大程度的简洁明了起诉時间,获得相应的起诉结论的,假如您以及其余的法律问题,热烈欢迎资询法律知识,大家有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释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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