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6:15:2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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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有问题就找事故通~
众所周知
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
只有在紧急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
若非万不得已
绝不可在应急车道随意停放
更不可下车逗留
否则极易酿成祸端
近日在网上流传的高速监控录像视频
就为大家沉重地敲响了警钟
监控画面显示,两辆黑色汽车停放在高速路的应急车道,从当时的环境观察,路面湿滑,疑似车辆发生故障或是剐蹭事故。
车上的人员均下车在商讨什么,有两人站在应急车道内,另有三人在高速公路第三条车道停留。
就在一瞬间,后方有一辆飞速行驶的汽车,突然打滑失控,撞到护栏后,径直撞向路边的人群和车辆。
其中两人瞬间被撞飞,生死未卜,其他三人也被撞倒在地,现场狼藉一片,令人触目惊心。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暂未有官方通报。但是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在网络上可谓是讨论得异常火热。
有网友认为,打滑失控的车辆应该承担全部事故的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停在应急车道的两辆车没有放置警示标志,也要担责...
那么肇事车辆究竟该不该承担全责?停在应急车道的车辆又该如何定责?小通带着大家分析一下。
肇事车辆会承担全责吗?应急车道上车辆是否有责?
首先,先了解一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在本起事故中,后车车辆打滑失控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该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至于为什么肇事车不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为在应急车道停放的两辆车同样存在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通俗来说,如果前车的驾乘人员及时撤出应急车道,这起事故的损害结果就会大大降低。
因此,受害人本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可能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车上这么多人,要一起承担责任么?
究竟谁来担责?驾驶员还是乘客?
假设前面两车因发生事故导致停在应急车道,那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从视频画面看,驾驶员未及时尽到疏散乘客到安全地带的义务,并且未设置警示标志。
虽然肇事车失控是导致本起事故的原因,驾驶员未疏散乘客与本起事故的引发无因果关系,但却是导致损害结果扩大。
因此,因为两车驾乘人员未撤离至道路外导致损害结果扩大,这部分责任应由两车驾驶员共同承担。
但是,如果两车因为事故导致驾驶员死亡或受伤无法行动,那么车上人员因为没有尽到自行组织疏散的责任,所以乘客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归根结底,如果两辆车的驾乘人员及时撤离至安全区域,可能就不会有这么惨烈的事故发生了。
资料图片
虽然说过千万遍,但小通还是要再次提醒大家——
在高速公路上当车辆出现紧急的故障时可以占用应急车道,但一定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方150米以外摆放警告标志。
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
车上人员必须马上撤离道路到安全的地方避险,必要时可以拨打高速报警救助电话12122请求支援。
只有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才能保证每个人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