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18:19:48来源:法律常识
凌晨的余姚街头,白色轿车突然失控冲向路边,撞破一道铁门后又将天然气管道撞断。车祸发生后,驾驶员没有及时报警,反而叫来“好兄弟”“顶包”。近日,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人均受到法律制裁。
时间回到5月24日。当日凌晨1时47分,被告人兰某汉载着4人驾驶小型轿车沿长丰桥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长丰桥路75号附近时,车辆突然失控冲向路边,与黄某某家的门面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黄某某家的铁门、天然气管道受损。
事故发生后,兰某汉没有第一时间报警,反而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并打电话给了朋友兰某,让其前来“顶包”。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就在民警依法扣留肇事车辆返回后不久,指挥中心再次接到目击者报警,称其经营的餐厅监控视频清晰拍下了司机“顶包”的过程。民警再次来到现场,对真正的肇事者兰某汉进行询问。其间,民警发现兰某汉有醉驾嫌疑,便现场对被告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4mg/100ml,遂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样提取。经鉴定,兰某汉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10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此次事故赔偿也由兰某汉承担,共计23000元。
该案移送至市检察院后,经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兰某汉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又让人顶替。8月,市检察院对兰某汉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并作出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的量刑建议,被市法院采纳。此外,“顶包”的兰某被处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无独有偶。记者从承办检察官处了解到的另一起四车连环碰撞案件中,驾驶员张某某也是因醉驾肇事,找来了朋友何某某,欲让其“顶包”。民警在现场询问时发现事有蹊跷,便严肃告知“顶包”要接受的法律责任。何某某当场反悔,这才制止了一场“顶包闹剧”。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还可构成窝藏、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办案中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检查或骗保,找人“顶包”现象时有发现,一经查明,均会从重处罚。冒名顶替行为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轻则进行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切勿因“哥们儿”义气以身试法。同时,检察官也提醒驾驶员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勿抱侥幸心理。
来源:余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