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1:45:05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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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律师:
您好,前段时间邻居家修缮房屋,因人手短缺,就雇用了我和另一位工友帮忙干活,口头约定一天工资两百元。某日下午因工友操作失误,不慎使施工工具从房顶坠落,导致我左胳膊骨折,当日施工现场没有任何风险提示和防护措施。为此我花费了高额医药费,且医生建议需休养半年。请问我应该向谁来主张赔偿,且可以向对方主张赔偿哪些费用呢?
天津 陈先生
陈先生: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向您的邻居和工友单独或共同主张赔偿,主张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因伤致残,还可以主张包括残疾赔偿金以及后续治疗费等,下面为您具体解答。
劳务关系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劳务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其更加灵活便利,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劳务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主体可以存在于自然人与自然人、法人与法人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常见的劳务关系有雇佣家政服务人员、招用完成临时性任务的帮工等。
您为邻居提供劳务,邻居支付一定报酬,双方形成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且不存在人身隶属性的劳务关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即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应按照双方各自过错进行归责。一般情况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受到损失,有权向接受劳务的一方主张赔偿,同时需要综合双方过错程度来确定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
您的邻居作为接受劳务一方,雇佣您和工友修缮房屋,在您和工友从事劳务之前,邻居未进行风险提示和提供基础培训,也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同时,您在施工过程中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因工友的疏忽大意使施工工具从房顶坠落,您工友也有一定的过错。
所以,您可以单独选择向邻居主张赔偿,或者向工友主张赔偿,也可以一并向邻居和工友共同主张赔偿。
劳务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范围
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由用工一方或者第三方分别或者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赔偿范围需要依据受伤的情况确定,具体如下: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您可以主张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因伤致残,还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同时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律师提醒
目前社会上存在大量的劳务雇佣关系,因劳务雇佣引发的纠纷也屡屡发生。因此不论是对于雇佣者还是提供劳务者,都需要增强风险意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均会给双方带来较大损失。
对于雇主来说,首先要主动对提供劳务的一方进行相关资质或健康状态的审查;其次需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需要对提供劳务一方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最后,订立完善的劳务合同,依据实际情况购买相应的保险。
对于雇员来说,要谨慎施工,尽到相应安全生产义务,如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要积极与雇主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泽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