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2:24:10来源:法律常识
两车一前一后,同向行驶,却意外发生剐蹭,导致两车损坏,前车车主受伤。交警勘查现场后认为前车在变更车道时影响后车正常行驶,存在过错,应负事故全责。可前车车主对此存有疑惑,她认为当时已经完成并线,是后车追尾才导致事故发生,并找律师诉至法庭。那么,这件事最终结果究竟如何呢?
2021年11月23日晚,北京朝阳某路段,郭女士驱车回家时与王先生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两人下车后均认为对方存在过错,于是报警处理。交警到达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同时对交通事故的两位当事人进行询问,此时事故发生时正巧路过此地的岳先生也向交警讲述事发情况,称是前车已经完成变道,后车超速追尾了前车。但交警最终认定郭女士变道时存在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郭女士不服交警认定情况,但她的一面之词也难成定论,于是她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了解郭女士的情况后,指派办案严谨认真、诉讼经验丰富的张莹律师负责此案。
冠领律师与郭女士仔细复盘事情经过后,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证明对方是否存在违规驾驶行为。针对此焦点,冠领律师迅速理清维权思路,并与郭女士沟通。郭女士表示同意并委托冠领律师帮她处理此案。
得到授权后,冠领律师立即对现有证据进行核实梳理,申请法院向交警支队调取复核案卷、事发地附近的监控视频和执法记录仪视频。但交警支队留存的案件视频,仅有道路监控拍摄的事发前王先生驾驶车辆通行的视频,没有交通事故发生时的视频。此路遇阻,冠领律师迅速调整思路,将距离事发地二百米左右的监控视频提交法院后,向法院申请对对方的车辆进行车速鉴定,但遭到了拒绝。然而冠领律师没有气馁,决定找有鉴定资质的公司自行鉴定,从而得出对方车辆事发前的行驶速度约为111公里/小时的鉴定结论。
有此证据后,冠领律师代理郭女士将王先生和保险公司诉至法庭,并向法院提交执法记录仪视频、鉴定结论、现场照片、修车发票等材料,同时在起诉状中提出通过路面痕迹可知对方也有并线行为的观点。
庭审时,王先生和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结论,且认为上述证据不能证明事发时存在超速行为,坚持按照交警认定的情况处理。
★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本案中,交通队认定郭女士有变更车道影响王先生正常驾驶的过错行为,但依据车速鉴定结论,王先生在事发前200米左右的位置超速行驶,而车速过快确实会影响驾驶员的反应速度,且该道路上也设有不得超过限速的标志,也就是说王先生也有交通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亦有过错。保险公司作为王先生车辆的交强险保险人,应在交强险有责范围内赔偿。
最终,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并结合郭女士的实际损失,判决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给付郭女士医疗费、修车费共计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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