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3:11:4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隰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拟做不起诉处理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旨在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隰县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车晓宇主持会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等受邀参加。
据悉,2021年2月25日6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四川省仪陇县到山西省太原市务工,工友刘某、黄某、张某搭车同行,行至山西省隰县下李乡均庄村路段时,因王某疲劳驾驶,与道路西侧电线杆发生碰撞,导致黄某死亡,王某、张某受伤,车辆受损。经认定:王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会上,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释了经审查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证据情况以及对犯罪嫌疑人作拟不起诉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与会人员认真听取汇报后,对听证事项进行讨论与评议后达成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为过失犯罪、且系初犯,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并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一致同意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下一步,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通过公开听证彰显法律尺度,传递司法温度,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杨静 岳敏)
[编辑:张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