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01:57:33来源:法律常识
南都讯 记者何生廷2020年9月21日,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发生了一起车祸,醉驾司机刘某伟将出门工作的陈林桂撞成昏迷,最终被认定为重伤一级。
对于司机刑事责任方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在2021年9月17日作出了刑事判决书,认定刘某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在民事赔偿上,南都记者于2022年1月10日从陈林桂的养女那获悉,刑事判决之后的3个月,花都区法院也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中国太产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向原告陈林桂赔偿180000元;司机刘某伟向原告陈林桂赔偿1367998.88元。
2020年9月21日3时40分,刘某伟饮酒后经鉴定驾驶自己的私家车沿御水路由南往北行驶至花都区狮岭镇御水路出381省道北223米时,将由陈林桂骑行的二轮自行车撞倒,随后私家车冲入对向车道西侧的绿化带,造成陈林桂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
经鉴定,刘某伟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99.7mg/100ml,为醉酒驾驶。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结果显示,刘某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陈林桂受伤即被送往广州市花都区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时间自2020年9月21日至今, 目前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后一直在ICU监护治疗,为此产生了医疗费78万余元。
据了解,太平洋保险公司向医院支付了医疗费18000元,道路救助基金向医院垫付了医疗费31000元、司机刘某伟向医院垫付5000元,而医院方也垫付了医疗费726907.88元。
经审理,花都区法院认为,被告刘某伟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陈林桂不承担事故责任。
刘某伟驾驶的私家车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太平洋保险公司抗辩称,刘某伟于2020年9月24日签写了《放弃索赔权利声明书》 ,且刘某伟酒驾,太平洋保险公司据此抗辩可免除交强险赔偿责任。
对此,法院认为,该声明书系被告刘某伟的单方放弃声明,声明书对受害人显失公平,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抗辩,理据不足,不予采纳,故太平洋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原告超出交强险的损失, 由被告刘某伟承担100%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021年12月17日,花都区法院作出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原告陈林桂赔偿180000元,刘某伟向原告陈林桂赔偿1367998.88元。
一审判决之后,双方均没有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相关报道:(华师女生养父被撞重伤后续:醉驾司机未赔偿,获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