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肥城2002年未结交通肇事案(打死流浪汉判决)

时间:2023-04-11 12:15:08来源:法律常识

泰安肥城2002年未结交通肇事案(打死流浪汉判决)

现在的孩子叛逆心很强,容易冲动,5月7日凌晨,肥城市汶阳镇汶阳卫生院北侧马路上,一名六七十岁的流浪老人,被两名十五六岁少年当街打死。目击者称,老人死后,两少年还把老人拖至路中央,试图伪造成车祸,后被民警识破。目前,两人已被采取刑拘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中金网5月9日

肥城两少年打死流浪汉

8日上午,记者赶到肥城市汶阳镇卫生院北侧四坡路的案发现场。时隔一天多,案发现场血迹依旧清晰可见。一大滩血迹干涸后,留在路中央黄色实线南侧。

说起7日早上的情景,周边居民都唏嘘不已,“太惨了,一个老头倒在路中央,头都被打烂了”。居民李先生说,7日早上四五点左右,警察就已来到现场。

起初,路人都以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直到刑警到现场后,围观者才知道这是一起伪造的交通事故。在场围观的刘先生说,“办案的一名警官发现不对劲,怀疑不是车祸,才找来刑警做调查,很快就查出来了。7日凌晨,两名十五六岁的少年好像喝了酒后,把老头打死了。俩孩子打死老人后,还把老人从路边拖到了路中央,想伪造成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持这一说法的并非刘先生一人,周围的多位知情者也以同样的说法告诉齐鲁晚报记者。而记者也注意到,除了路中间有大滩血迹外,路北侧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也有多处血迹残留。在老人倒地位置北侧的人行道树旁,有两大滩血迹。相隔两三米的非机动车道上,也有大量血迹残留,显示出老人挨打后被挪动的迹象。

多位居民称,被打死的老人是一名流浪汉,在镇上流浪多年,精神有点问题,但平时很老实,也不惹事。“镇上的人大多见过老头,还经常有人给他东西,听说老人家离镇上不远,但没人清楚具体在哪。”

“从5月1号镇上就有赶会的,那俩年轻人就是周边村子来镇上赶会的。他俩晚上喝了酒,好像在凌晨两三点和老头起了争执才下了手。”一名了解内情的居民说。

8日上午,汶阳派出所民警告诉齐鲁晚报记者,案件已交由刑警部门调查。肥城市公安局相关民警介绍称,“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已经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作案动机等具体细节正在加紧调查”。不过,对于挪尸伪造事故现场一事,警方尚未正面回答。

一言不合、一眼不合就能拔刀捅人

记者了解到,2015年泰安市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10件15人,受理审查起诉45件118人,低龄化犯罪的案例并不少见。泰安市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涉及寻衅滋事、抢劫、强奸、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带有暴力色彩的罪名。近年来,在检察机关处理的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中,都有着暴力型突出、罪名集中等特点,犯罪动机单纯、下手狠毒等共性。

泰安市检察机关未成年刑事检察处检察官介绍称,未成年人犯罪的情节大多比较简单,一言不合或一眼不合,就能拔刀捅人。而其中一些暴力情节,多是从电影、游戏中模仿的。

2014年,泰安的吴某和李某两个高中生在网上聊天时发生口角后约架,吴某一刀捅了李某,又拿砖头拍了李某头部几下,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

而在前几年,以泰安田某为首的“斧头帮”,平时喜欢在泡网吧,随身携带小型斧头等工具,模仿电影《功夫》中的黑帮。只要身上没了钱就伺机作案,手段简单而残忍目标随意。这一伙平均年龄不足17岁的孩子一共抢劫十几起,致二人死亡,八人重伤,十余人轻伤。所有参与人员均被判刑。

另外,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特点所限,他们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做事不计后果,犯罪的动机可能仅仅是出于争强好胜、一时冲动。泰安某中学侯某和常某是同班同学,两人学习好都是班干部,因常某维持纪律时与侯某争吵,侯某回宿舍后将坐在五楼窗台的常某推下楼导致身亡。

网瘾、早恋是两大诱因

泰安市检察机关未成年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称,在泰安市检察院办理的几起未成年人犯罪中,因为沉迷网络、早恋纠纷导致的案件,占到了相当大的比例。

该检察官告诉记者,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前,都是沉迷在网吧玩游戏,而多数游戏都需要花钱才能玩好,再加上网费需要,在缺钱后,未成年人就容易模仿一些暴力游戏情节,进行抢劫。“青少年正是青春发育的变化时期,个体开始趋向成熟,个人意识和独立意识增强,同时又缺乏自控能力,做事容易冲动不计后果,这是自身原因。另外,社会环境原因比较复杂,许多未成年人沉溺于虚拟世界,受网络、色情、暴力等的影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暴力倾向严重。”该检察官分析说。

此前一起案例中,刚满十四周岁的泰安青年赵某经常去网吧上网玩网游,周末到同学王某家玩,等候时发现厨房的菜刀,想起了游戏里的情形和条件,拿起菜刀模仿游戏情节,砍了王某的姥爷二三十刀致其死亡。

而因早恋产生的矛盾纠纷,也在未成年人犯罪中起到诱因作用。泰安市检察机关办理过的一起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就是某校女生小美在网上认识了外地青年小严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谈了一段时间后,小美提出分手。小严约小美再见最后一面,独自在宾馆和小严见面。结果因为谈得不好,小严起了杀心,在宾馆里杀死了小美。

该检察官表示,每年办理的案件中,发生在迪厅、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的占到了多数。贩毒犯罪嫌疑人余某10岁时父母离异,在网上结识朋友,被张某介绍去该迪厅,第一次“溜冰”(吸毒),之后上瘾被张某控制帮其贩毒,不满18岁就以贩毒等罪名入狱。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我国,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占我国总人口的1/3以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命运,需要国家予以特殊关注。 据统计,我国25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高达35%,18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则超过30%,且呈现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等特点。可见,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和家庭等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实行综合治理;

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起什么作用呢?我认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未成年人有9年或12年时间要在学校学习,这是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时期,学校的领导、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对未成年学生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那么,学校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应做好哪些工作呢?

首先,学校要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1、学生进行法纪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展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很不成熟,思想认识和道德评价能力较差,有时分辨不清美与丑、是与非、荣与辱的界限,法制观念淡薄,以致做出违纪、违法的事情。这不但影响青少年自身的健康成长,也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现实生活中,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而且近年来呈低龄化特点,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青少年法律知识的缺乏和法制观念的淡薄。报载,在2002年的“严打”斗争中,某市公安局一举摧毁了一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令人震惊的是,该团伙的成员大都是年龄在16岁左右的青少年,其主要头目石某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是:“什么法不法,我就是法。”这个案例警示我们,必须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系统的法纪教育,使他们学法、知法、自觉守法,依法律己,积极做法律提倡做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不允许做的事情,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仅从新闻媒体的报道标题上就已令人触目惊心。如 :“校园暴力惊现甘肃,五男生逼疯一女生。”(2002年9月20日《中国青年报》)“嫉妒她, 竟用硫酸泼她,疑犯竟是十几岁的学生。”(2002年9月6日《羊城晚报》)“十一岁的学生在武术学校被打死,是谁造成的? ”(2002年8月13日《法制日报》)“16岁少女遭同学群殴、扇耳光、脱衣服、泼冷水”(2002年5月29日《华商报》)。以上案例表明:制止校园暴力, 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迫在眉睫。而制止校园暴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对学生进行法纪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法纪教育应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进行。可以根据各年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不同而设定不同的内容。例如:七年级学生重点学习《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 ,八年级学生重点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等,九年级学生重点学习《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学生强化法制观念,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好公民。法纪教育的形式可以而且应当是灵活多样的,例如:法制教育课、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等。

1、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自觉遵守法律。为了提高未成年学生的守法意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应当切实抓好未成年学生的道德建设,提高学生的道德水平。

(1)、未成年学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点人群

当前,社会的一些领域和一些地方道德失范,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见利忘义、损公肥私行为时有发生,不讲信用、欺骗欺诈已成为社会公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现象严重存在。这些都将侵蚀青少年幼小脆弱的心灵,是他们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所以,未成年学生是公民道德教育的重点人群。

(2)、学校是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学校要把学生道德建设作为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在切实抓好未成年学生道德建设中,学校要把爱国主义作为未成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题;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3.培养学生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是科学的世界观,它不仅阐明了自然现象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也阐明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应通过科学的事实向学生阐明这些道理,使学生树立这种世界观。

所谓人生观就是个体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和态度。教师可以通过班会、历史课、思想品德课和第二课堂等活动,帮助学生认识青年一代所肩负的历史重任,启发学生经常地、主动地从社会意义和社会价值的角度来分析自己的思想、言行以及所从事的各项活动,从而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价值观是推动并指引一个人采取决定和行动的有关经济的、逻辑的、道德的等一系列原则、信念和标准。教师应该努力把良好社会规范所反映的价值观,结合世界观和人生观教育,通过生动的教育形式传授给学生,并要求他们以此来衡量世界上的一切事情。

其次,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要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遏制青少年犯罪,最重要的是做好早期预防工作。学校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的前期征候,防患于未然。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来说,一个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往往是从一般违法开始的,一些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入室盗窃、骗取钱财、拦路抢劫、伤人害命的犯罪道路,往往是从吸一支烟、喝一杯酒、乱花一点小钱开始慢慢步入犯罪深渊的。“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预防犯罪必须从预防一般违法做起,只有防微杜渐,才能防患于未然。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心理急剧发展的阶段,也是人生中至关重要的时期。不仅个性将在这一时期塑造和形成,而且还将面临一系列难题的挑战,承受各种环境的压力。心理发展的内在矛盾及情绪的不稳定性,往往会使他们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问题,导致心理障碍,影响其心理健康水平,因而在他们中出现患病、逃学、辍学、出走以致违法、犯罪等社会问题。据2002年10月1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有关部门2001年的调查结果显示,30%的中学生存在心理异常表现,25%的中学生有心理疾患。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为了验证“熊的嗅觉是否敏感”在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两次把掺有火碱、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的黑熊身上。刘海洋“伤熊事件”除了表明刘海洋法制观念淡薄,同时说明其缺乏健康的心理。刘海洋案例再一次向我们敲响警钟:学校应当强化素质教育,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降低学生的学习压力,使他们能够在轻松愉快的学习环境下努力学习,教育者应当了解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了解不同年龄阶段心理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冲突,有针对性地安排教育措施,通过青春期生理、心理教育,使学生懂得一些心理健康知识,努力维护和增进心理健康,这对他们当前的学习 、生活和今后的发展都将大有好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等。”这一条款明确了学校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和小偷小摸等一般违法行为应持的正确态度。

现实生活中,有些学生热衷于上网、玩电子游戏、打扑克、甚至赌博,这些不良行为的满足,往往需要金钱作后盾,当他们向家长要钱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采取说谎甚至偷盗的方法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这些不良行为如果不能及时得到预防和矫治,最终会导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2002年,在洛阳市嵩县法院审结的一起抢劫案中,丁某等8名罪犯中有4名为在校学生,另4名为辍学学生,他们合伙对在校学生实施抢劫,作案时间从2001年夏到2002年春,直到有学生为此不敢上学,学校才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们平时夜不归宿时,为什么没有引起人们注意?他们平时以“借钱”为由向学生要钱时,为什么没有引起学校注意?他们辍学的原因是什么?可见,学校能否认真履行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及时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矫治,直接关系他们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学生不良行为习惯的养成,往往受好奇心、模仿、从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以少数学生吸烟来说,在“成人感”的支配下对成年人的模仿起很大作用,其中也有好奇心的作用。又如,在一个小团体中,几个同学都旷课,其中一个不旷课,会遭到其他人的嘲笑和奚落,所以,这个学生会跟着旷课,起初,可能会有一点后悔,时间一长,便会变的心安理得:“这么多人旷课,我旷课又有什么呢?”教师要尽可能利用这些心理因素的积极影响,排除其消极影响,引导学生健康发展。对于学生的不良行为,要分析其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帮助他们进行矫治。

再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视。西方犯罪学理论“标签理论”认为:当一个人偶然出现一次越轨行为,而且没有被揭露出来,也许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如果被社会发觉,并且加上了诸如“小偷”、“流氓”的标签之后,就如同给他举行了“堕落仪式”,于是,他很可能长期抬不起头,再不被人信任,从此,破罐子破摔,滑向更加严重的犯罪深渊。我们应当认识到: 未成年学生的本质是可以教育、培养、转化、塑造的。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应该是暂时的、相对的,而不是本质的,所以,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不能过早“判刑”,贴上“标签”,而应当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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