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2:00: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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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题:“成人体验馆”生意火爆 打色情“擦边球”该如何管?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
将硅胶娃娃打扮成真人模样给顾客提供“服务”,这种生意被称为“成人体验”。近年来,一些所谓的“成人体验馆”开始在一些城市兴起,藏身于各类公寓、写字楼、酒店内,收费少则一两百元,多则近千元。
记者走访发现,此类“体验馆”生意火爆的背后,存在环境脏乱差、未成年人进出自如、证照与经营内容不符等问题,亟待有关管理部门介入整顿。
“成人体验”大肆揽客“生意”火爆
登录某点评App天津站,首页“休闲/玩乐”栏下“新奇体验”项目里,前10个有8个是“成人体验馆”。点开后,里面充斥着姿态挑逗的硅胶娃娃图片,并配上诱惑性的广告词。平台显示,半年里每个商家仅网上团购消费就少则四五十单,多则二三百单。记者进一步调查了解到,线下消费的单数更多。
按照平台推荐,记者在天津联系上了一家“成人体验馆”。这家“体验馆”在一座商住两用公寓内,对外没有招牌,上门需要提前预约。一进门,服务员就热情地推销起店里的各种“共享娃娃性服务”套餐,简单的一小时199元,复杂的从369元到近千元不等。
在江西南昌一家酒店式公寓内,商家将记者引入一间刚刚打扫完的“体验馆”房间。商家称,现在只有两间房,可选择的硅胶娃娃有限,再晚点就需要排队。记者致电一些店铺,有的商家表示现在满房,需要排队等候。
一些商家还表示,店内可提供VR眼镜,由商家提供色情视频或网站链接,但需支付更高的服务费用。
记者走访中发现,这些“成人体验馆”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类别包括成人用品的售卖和足疗、按摩保健服务,但并无“成人体验”项目。
记者拨打了天津市河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河西区大营门街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表示,他们知晓这些商家的存在,在批准经营时,由于没有“成人体验”的许可经营选项,便按“成人用品售卖”发放了营业执照。
记者向天津公安机关举报了3幢楼宇里开设多家“成人体验馆”并声称提供VR淫秽视频沉浸式体验。随后,有民警反馈称,已对其中一家进行了调查,被举报的商家已经停业。然而,当记者再次拨打这个商家的电话时,商家却表示仍在正常对外营业。
“挂羊头卖狗肉”:“体验馆”存多重隐患
由于迎合了部分消费者的需求,“成人体验馆”正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但记者调查发现,这种“成人体验馆”存在多方面问题。
——明面上是未成年人禁止入内,实则“来者不拒”。记者采访时发现,网上多家店铺的体验产品团购券中标称:“本着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的原则,本产品依法不对未成年人售卖,特此声明。”但走进实体店内,有的贴有“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标识,有的则连标识也没有,消费也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进行登记。
——私密物品共享使用存安全风险,清洁消毒难保障。记者走访时发现,一些店内卫生条件堪忧,床单上满是污渍,硅胶娃娃也有肉眼可见的污损,一些商家只是拆卸重点部位进行简单消毒清洗。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王磊说,硅胶娃娃类的成人用品应当“一人一物”,不应“共享”。性传播疾病病毒的消毒需要专业医用消毒手段,包括高温和医用消毒液灭活,硅胶娃娃的材质不具备这样的消毒条件。即便“成人体验馆”自行消毒,依然存在传染性疾病的风险。
——入住无需登记还可过夜,“成人体验馆”成“黑旅馆”。在某团购网站上,记者注意到,此类“成人体验馆”除了有一小时和两小时的选择以外,还推出了超值八小时套餐,甚至可以过夜。
“实际上,‘体验馆’并未包含酒店住宿相关业务,而要经营旅馆业等特种行业,须获取相应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将一律视为‘黑旅馆’依法处理。”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成人体验馆”不能成为法外之地
由于经营隐秘,监管不到位,“成人体验馆”有可能成为滋生违法犯罪的“温床”。日前,广西南宁警方接到市民举报称,在南宁市新华路南侧某商住楼内,有人疑似躲在一家“成人体验馆”内吸毒;公安部门展开调查,成功抓获涉嫌吸食毒品的两名男子。犯罪嫌疑人表示,因自认为“成人体验馆”隐蔽,平时无人盘查,半年前起,两人就以此为聚点,经常吸食K粉。
更令人担忧的是,此类“体验馆”可能会刺激和诱发违法犯罪行为。在一家“成人体验馆”,老板甚至向记者支招,开馆要想赚钱,最好能“挂羊头卖狗肉”,店里安排“小姐”提供真人性服务。
上海靖予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烜墚认为,消费者自行购买硅胶娃娃并不违法,但提供“共享”服务带来的隐患和问题显而易见;有关监管部门应予以重视,相关互联网平台也不应为逐利而帮助其推广。
北京市京师(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荣认为,处于“灰色地带”的“成人体验馆”不应是法外之地。对于“体验馆”成“黑旅馆”、涉嫌非法经营等情况,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
来源: 新华社
来源: 南国今报 2020-04-09 15:04:18 我来说说阅读 次
据网友爆料
近日在南宁市朝阳广场
一地下商业场所墙面上
出现一幅低俗广告
涉及未成年人
对此,4月9日@南宁轨道交通 做出回应
关于疑似南宁地铁发布不良广告的情况说明
2020年4月8日晚,有网友发布微博称,南宁地铁站出口出现涉及未成年人不良广告,该信息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接到报告后,我司立即对广告、商业等地铁经营范围开展全面排查。经核实,该广告图片发布位置不在我司广告经营范围内,为临近商业街经营管理范围。目前,该商业街负责单位已将广告进行撤除。
4月9日中午11时许,南国早报记者致电拥有南宁地铁1、3号线全媒体独家运营权的乐达传媒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称,他们查看了公司审核的广告内容,该广告不在列;不是公司的租赁范围,与他们无关。
该灯箱广告管理方为百佳汇商场。对此,商场一负责人称:该广告已被拆下,其他内容不便回应。
涉事广告已被拆除。
涉事广告发布前,是否经过审批呢?4月9日下午,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称,广告位于朝阳商圈某地下商业街,将进行依法查处该地下商业街责任单位。
阅读延伸:根据广告法第三条规定: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目前,南宁市正在开展维期3个月清理整治含有“软色情”等低俗庸俗媚俗广告的行动,市民、网友发现类似涉嫌违法的广告,可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5。
用低俗广告刺激眼球
虽说能吸引部分人群关注
但广告内容涉嫌违规
也会破坏品牌形象
广告主,还请自重
来源:【读特】
“我喜欢乐山更喜欢这座城市的你”“想你的风还是吹到了长沙”“我在南宁很想你”……近期,一系列走浪漫路线的“网红路牌”在多地出现,吸引人们拍照打卡。记者了解到,“网红路牌”多是商家的“引流”利器,已有不少“网红路牌”因设置在城市道路上涉嫌违规被拆除。
虽然“网红路牌”大多并不具备指路功能,但它与现实的碰壁以及引发的争论,已经为人们指清了“道”。
应当承认,“网红路牌”是一种能为人们带来欢乐的创意,但它的出现和存在本身就是一个问题。如果是由商家设立,那就是将“网红路牌”当作吸聚人气的营销广告,应当遵守关于广告发布的法律法规。而无论“网红路牌”是不是出于商业用途而设立,因为其外观、设立地点和真实路牌相似,必须遵守关于路牌设立的法律法规。进而言之,那些公共道路旁的“网红路牌”,因为影响路牌指路功能、妨碍交通安全等因素,如果真去走审批程序,不会获得设立批准。多地开拆“网红路牌”,于法有据、于理应当;换句话说,造成误导、妨碍交通的“网红路牌”,指向了一条“死胡同”。
“网红路牌”在多地相习成风,也再次让人领略了情感营销的魅力。“网红路牌”的文案,将个人情感和城市名字巧妙黏合到一起。频频在网上出现的打卡“网红路牌”的照片,在满足打卡者情感需求的同时,也完成了对城市的无声推介,为周边商家带动了人气。有的城市管理者认为“网红路牌”算是宣传城市的公益广告,说到了点子上。
善用“网红路牌”的情感营销功能,则不必将之“一棍子打死”。在步行街、景区、小巷等不会妨碍交通安全的地方,“网红路牌”依然可以存在。有的城市就对不影响交通安全的“网红路牌”展示了“网开一面”的包容。当然,做好对“网红路牌”的管理和维护必不可少,否则“网红路牌”不仅不会为城市或商家加分,还会成为城市的另一种“牛皮癣”。
(原标题《“网红路牌”,指的什么路?》)
见习编辑 李斌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桂桐 高原
(作者:邓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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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jr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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