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3:37:50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4月24日20时6分左右,赫章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赫章县妈姑镇拱桥村法庭门口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伤亡。
现场图片
辖区交警中队接到指令后,迅速组织警力,于20时10分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肇事车辆已逃离现场,而事故已造成1人死亡(经查,死者王某某、女、57岁,家住贵州省赫章县妈姑镇拱桥村。)
在将事故情况上报大队后,交警部门立即部署5个工作小组,采取联合周边各乡镇派出所进行排查,在交通路口布控,调取监控视频,走访等方式同步开展侦查工作。
经查,初步锁定肇事嫌疑车辆为一辆长安牌加长型普通小型货车,车主属妈姑镇马某。
随后,交警部门通过多方联系到马某,让其配合调查,但马某不听劝告反而外逃。交警部门立即在赫章县辖区张贴《悬赏通告》。
在得知马某逃亡贵阳方向后,办案民警于4月25日19时30分左右,在贵阳火车站将马某逮捕。
指认肇事车辆
指认肇事车辆
据马某交代,4月24日其本人驾驶贵BCD073号车肇事后准备逃逸,但发现肇事区域有监控便故意将车辆向赫章方向驾驶,然后在没有监控的路段调头逃至相反方向,企图误导调查路线,并将肇事车辆开到罗州乡光明村一条土路上停放,在得知民警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到自己后便立即逃往贵阳。
马某归案后,对自己的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通过经一步调查确认,本案历时23个小时成功告破。
当前,案件正在办理中,等待马某的将是法律的处罚。
交警提示: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图文由赫章交警大队提供
【毕节交警】
报警电话:0857-8267122
微信号:bijiejiaojing
---------------------------
关注毕节交警 畅游磅礴乌蒙
赞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