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0:58:43来源:法律常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每个公民应遵守的规则。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可是总有那么一些人,视法律为儿戏,公然挑衅法律的威严。
4月28日,祥云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到祥城镇新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醉驾并袭击警察的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
本次巡回审理,邀请了村组干部及部分群众参与旁听。
案情经过
2021年12月10日,李某酒后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与罗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年近70岁的李某有酒驾嫌疑,要求其配合酒精测试,但李某拒不配合,甚至辱骂、殴打处警人员,致其中一人受伤。
经司法鉴定,李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为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3.23mg/100ml。祥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巡回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和袭警罪,依法应予惩处。
归案后李某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祥云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及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案件实际情况,依法以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判处李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释法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根据危险驾驶、袭警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案审理情况,以案释法。希望大家在今后的生产生活中,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坚决不触碰法律红线。严禁酒后驾车;遇到民警执法时,务必积极配合,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该案以巡回开庭的方式把法庭搬到了村(社区),让群众零距离感受庭审,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宣判。就危险驾驶罪、袭警罪等法律规定进行以案释法,有效维护了警察执法司法秩序和法律尊严,起到了很好的法治警示教育作用和普法宣传效果。
图文作者 通讯员杨嘉俊 王映
责任编辑 杨仕宇
图文审核 张敏来
图文总审 胡林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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