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2:40:35来源:法律常识
有人认为老年人没有误工费一说。对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老年人包括两种:一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未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无法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人;一种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
笔者认为,虽然我国目前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 周岁),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参加其他有偿的社会劳动。老年人可以选择参加其他有偿的社会劳动,也可以选择不参加。
在现实生活中,60岁以上的人被返聘工作或从事雇工、从事农业生产很普遍。况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因此,国家是鼓励老年人参加劳动,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收入受法律保护。
在人身侵权案件中,误工费赔偿的认定不应受到年龄的限制,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只要有劳动能力,无论年龄多大,因人身侵权遭受收入的丧失或减少,都可以计算误工费。
有人认为,没有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可以支持赔偿误工费,而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不应再支持赔偿误工费。对此,笔者认为,是否赔偿误工费关键在于是否因人身侵权而产生误工损失。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老人只要举证证明还在从事其他的劳动且因人身侵权产生误工损失,那么法院就应支持其误工费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