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3:12:23来源:法律常识
福州新闻网7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刘君琳 通讯员 张光平)借助“检调对接”平台,一位未成年交通肇事者获得受害方谅解,有望从轻从宽处理。16日,闽侯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受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成功调解了未成年人孟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4月14日,17岁的孟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闽侯县青口镇青圃村村道从青圃街往白水路方向行驶时,碰撞50岁中年妇女张某,造成张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27日死亡。经闽侯县交警大队认定,孟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闽侯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孟某父亲孟某东与死者儿子蒋某到场调解。两位调解员考虑到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早日离开看守所的意愿强烈,劝肇事方诚意赔偿对方,得到受害方谅解,这样才能有助于向检察院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经调解员耐心劝说,双方终于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孟某付清张某约2万元的住院费,再一次性赔偿受害方10万元。受害方对孟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请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孟某从轻从宽处理。